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治市2021年度“双公示”工作考核方案》(长信办发﹝2021﹞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局“双公示”工作,确保完成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全量、及时、准确公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长治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要求和有关精神,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构建全方位的监管体系为抓手,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有序推进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为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归集和公开政府部门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有序推进,逐步完善,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分组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政府“双公示”系统平台,实现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全面公示。

(三)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任务分工

为确保“双公示”工作的依法规范、有序推进,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双公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科。“双公示”工作由局法规科牵头,为“双公示”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全局“双公示”工作的组织、统筹和协调,分管法规科的局领导为局“双公示”工作责任领导。涉“双公示”事项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科室(单位)“双公示”工作责任人、联络员兼信息公示员,具体负责“双公示”信息的报送、公示。

(一)行政许可类

责任事项: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

责任领导:王振华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责任科室:法规科

责 任 人:韩烨(15935527552)    法规科科长

以上责任领导及责任人兼任局“双公示”工作责任领导及责任人。

(二)行政处罚类

1.责任事项:律师事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行政处罚信息工作

责任领导:原银启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任科室:律师工作科

责 任 人:许芳(18035565616) 四级调研员、律师工作科科长

2.责任事项:公证机构、公证员,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法律援助机构及其人员行政处罚信息工作

责任领导:袁素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任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责 任 人:李宁宁(13303556965)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人

四、工作流程

行政许可事项发生后,实施行政许可的科室(单位)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依据行政许可决定书将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许可(项目)名称、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工商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单位地址等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发布。

行政处罚事项发生后,实施行政处罚的科室(单位)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行政处罚事项的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工商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处罚名称、处罚事由、处罚决定日期、处罚依据、处罚期限、执行情况等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发布。

五、档案归集

涉信用信息“双公示”的科室(单位)应建立“双公示”台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到定期归档,档案资料由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科室(单位)集中保存。

六、监督保障

局法规科对相关科室(单位)“双公示”情况进行督导,对未按规定及时报送公示信息的科室(单位),及时提醒纠正,确保“双公示”工作顺利推进。


长治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