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长治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圆满完成2024年各项工作任务,法治建设取得新进步、新成效。

一、2024年工作情况

(一)坚持政治引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召开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全系统主题教育总结大会,推动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有机结合。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6次,组织全系统干部远程参加全国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培训班,推动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通过举办党组中心组学习读书班、邀请市纪委领导开展专题辅导讲座、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赴壶关县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的纪律定力和抵腐定力。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今年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0余次,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强化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稳步推进。市委书记主持召开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规则、办公室工作细则、2024年工作要点,高位部署法治长治建设工作。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依法治市办积极组织参加全省领导干部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宪法法律知识竞赛,我市代表队荣获全省二等奖。扎实开展年终述法工作,全市12个县区、128个乡镇(街道)、600余个部门近2900名党政领导干部有序述法,实现了市县乡三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全覆盖。积极配合省委依法治省办对我市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依法治县规范化建设专题督察调研,依法治市办下发《工作督办函》督促整改落实。潞州区委依法治区办有望代表我市在12月召开的全省全面依法治县规范化建设工作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三)推进科学立法,切实以良法促进善治。加强生态保护、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立法,履行立法审查职能,配合市人大修改《长治市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长治市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起草《长治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已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同意。

(四)加强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以市政府办名义出台《2024年长治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全年共合法性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各类涉法事务等226件,备案审查各县区、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47件。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废止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政策性文件7件、修改4件,开展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在襄垣县、长子县开展“企业安静期”制度试点,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152个,进一步破除制约企业发展障碍。今年以来,全市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760件,审结642件,直接纠错率达31.46%,调解和解率达18.07%;共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应诉案件48件,审结40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五)树牢底线思维,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认真落实全省关于构建监狱改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三位一体”工作体系部署要求,持续加强两类特殊人群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圆满完成“两节”“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维稳安保任务,社区矫正对象远程考勤率、点名率以及服刑人员信息核查率、安置帮教对象衔接成功率稳居全省前列,全市1577名社区矫正对象、10752名安置帮教对象整体安全可控,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举办社区矫正业务能力提升“大比武”活动,开展“暖心助矫”行动,5个县区完成“智慧矫正中心”建设任务,社区矫正工作质效不断提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33个,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今年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4954件,调解成功14865件,成功率达99.4%,有效发挥了维稳“第一道防线”作用。

(六)践行司法为民,公共法律服务质效不断提升。连续6年开展“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今年共提供免费法律咨询55671人次,受理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1836件,超额完成省厅指标任务。打造“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开展“律师便民惠民三服务”“公证减证便民提速”等法治惠民活动,今年累计办理公证业务3388件、法律援助案件2983件、司法鉴定案件2271件、仲裁业务162件,圆满完成2024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大力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周系列活动,举办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指尖送法”短信普法进万家等10项系列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学法热潮。开展“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全市615名村(居)法律顾问与12397名法律明白人对接开展各类培训170余场次。斥资30万元打造黎城县霞庄村、长子县龙塘村、武乡县茅庄村三个法治文化阵地,以高质量法治服务乡村振兴发展。

(七)狠抓队伍建设,锻造过硬司法行政铁军。加强干部培养使用,4名干部晋升科长(其中3人为90后)、6名干部晋升行政职级,机关中层干部队伍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赴西北政法大学举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联合市检察院开展全市第一届检察官与律师辩论赛,全国律协2024年度专家律师西部巡回讲师团活动在我市成功举办,法治队伍能力素质不断提高。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我市6名律师入选全省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2024年,全系统共有3个集体、3名个人被司法部表彰、表扬,我局被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通报表扬为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

二、亮点工作

(一)潞州区入选全省第二批法治山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试点地区。市委依法治市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大力培育和推介法治建设先进典型,经省委依法治省办研究决定,我市潞州区被确定为全省第二批法治山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试点地区。

(二)“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取得实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部署要求,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长治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清单(2023—2025年)》,成立工作专班、建立会商机制,组织对市县两级共69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员轮训,开展乡镇(街道)“九小场所”执法检查专题培训,组织实施应急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推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并公示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29项,全市行政执法质量不断提升。着力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联合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编办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评估,目前,全部县区已完成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工作,全市128个乡镇(街道)承接的执法事项平均减少28项,总体压减率达51.85%。

(三)高质量完成司法部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我市作为全国、全省第一批试点地区,积极主动作为,勇于攻坚克难,取得显著成效。全市12个县区共招录司法协理员367人,128个司法所所均人员(包括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和司法协理员)达到4.45人/所,制定完善教育培训、日常管理等制度机制,有效解决了司法所“人少事多、留不住人”的问题,形成了改革试点“长治样板”。河北、山东、黑龙江等多地司法行政部门前来考察学习。

(四)高效推进法律援助“市域通办”试点工作。根据省司法厅安排部署,我市先行先试,及时出台试点工作方案和《长治市法律援助“市域通办”操作指南(试行)》,探索实施法律援助市域通办代办和转办两种模式,实现法律援助由“最多跑一次”向“就近跑一次”转变。试点以来,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市域通办”业务28件,通办率达100%,有效方便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五)全省首家建立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作为省司法厅确定的省厅、市局共建项目,我局与省、市、县相关部门多次开展实地调研,并与山西大学法学院课题团队合作,目前已形成我市第一批11处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初稿并报省司法厅审查。同时,我市作为全省唯一代表报送的法治文化宣传片《山西长治红色法治文化之旅(武乡县王家峪篇)》《八路军总部在长治的红色法治轨迹》被司法部采纳并在官方媒体展播,有力提升了我市红色法治文化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2024年市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发挥不够,一些县(区)依法治县(区)办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力度不大。二是政企联络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不健全,法治服务形式不够多样、内容不够精准,市场主体的法治获得感不够强。三是涉外法治人才短缺,高素质法治人才储备不足,不能较好地满足新兴领域、涉外法治等领域服务需求。

2025年市司法局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大局,以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长治为总抓手,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理解内涵,精准把握外延。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局党组常态化学习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推进清廉机关建设,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推动广大党员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二)深化司法行政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年—2027年)》和省委实施方案,围绕立法、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涉外法治、法治保障等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充分发挥依法治市办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推动落实职能作用,做好举措细化、责任分解、督促落实等工作,着力破除影响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升工作法治化建设水平,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三)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指导潞州区深化法治山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试点建设,充分发挥试点地区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深入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会商机制和专班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能力,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

(四)凝聚法律服务合力。扎实开展“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提质扩容行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制度保障、执法监督、法律服务、纠纷化解、普法宣传等方面职能作用,有效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传承和保护,因地制宜做好研究阐发、展示利用、宣传普及、传播交流等工作,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做好“八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落实社区矫正“每日报告、双月研判、季度评查、年底考核”工作机制,加强“智慧矫正中心”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扎实推进安置帮教工作,强化衔接管理,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减少再犯罪风险。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活动,促进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做好信访工作法治化、应急值守和意识形态等工作,坚决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