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长治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以完善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和工作机制为支撑,以推进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及省、市实施方案落地落实为重点,扎实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圆满完成2023年各项工作任务,法治建设取得新进步、新成效。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共获得省部级以上法治建设相关荣誉表彰42个,涉及集体34个、个人25人;我市潞州区东街街道(“管、评、调”三位一体化解小区物业纠纷工作法)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单位,获奖单位代表受到习近平总书记亲切会见;市司法局作为全省地市司法局唯一代表,向在山西调研的司法部贺荣部长远程汇报了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情况,受到上级好评;《长治市狠抓六大举措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被司法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刊登;省司法厅、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先后调研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给予高度肯定。

一、2023年工作总体情况

(一)推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一是高位统筹部署,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相继出台《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长治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市的实施细则》,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健全常态化学习机制,市委中心组邀请司法部法治调研局副局长梁尚华同志,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专题报告,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市委党校依托公务员初任培训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市管干部读书班等班次,专门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课程,太行干部学院将《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推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开辟新境界》列为重点课程。依法治市委员会结合实际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实施细则》,组织召开第三届“太行法治论坛”,推动晋冀豫三省九市法学交流合作,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研究和理论阐释。三是营造全方位宣传声势,今年以来,“八五”普法宣讲团共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等开展宣讲350余场,全市中小学共开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为主题的专题讲座、主题征文、晨读活动等1200余场,综合利用报纸、公交站台、微信公众号、LED大屏等载体深入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长治普法”抖音号累计发布相关信息1000余条,浏览阅读量达80余万人次。

(二)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机制不断健全。一是市委依法治市办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及省、市实施方案,今年先后出台文件28件,对法治政府创建、法治督察、法治理论研究、法治乡村建设等重大法治工作进行及时安排部署。二是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市委依法治市办推动召开各协调小组、委员会办公室以及“一办四组”联络员会议、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议,有力凝聚了各级各部门法治建设工作合力。三是扎实开展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依法治市办开展实地督导“回头看”,目前,年度整改任务已全面完成。下沉各县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地走访38家交通运输部门监管的企业,对全市交通运输领域130宗行政处罚案卷进行集中评查,下发问题清单督促整改。四是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修订全市法治建设考核办法,周密部署全市2023年度法治督察和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工作,选聘市级法治督察员36名,探索实施“4+X”督察模式和“听、查、谈、考”督察方式,推动“督考一体”工作机制落细落实。五是强化信息联络工作,建立“一办四组”联络员和信息简报通报制度,每月定期编印《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简报》《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内部情况通报》,目前已累计编发29期。

(三)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一是组建法治护航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带队赴北京市司法局开展对口学习交流,出台“法治护航营商环境十条举措”、全系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服务促进主体倍增与重点企业、专业镇高质量发展、金融业健康发展、北京与长治对口合作等“1+4”整体配套方案,组建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8支法律服务队伍,建立了“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人马、一抓到底”的工作推进机制。二是破除阻碍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全市共清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涉及营商环境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三是实施“万所联万会”机制,我市9家律师事务所与13家工商联、10家商(协)会建立联系服务机制,今年共深入企业开展法治讲座38场次,为企业审查合同210余份,发放“法治大礼包”200余个、宣传资料3500余份。四是优化服务专业镇发展,带领法律服务团多次深入平顺县上党中药材专业镇、太行电商专业镇开展“法治体检”,联合市律师协会编印《长治市专业镇高质量发展法律服务指引》,有效助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五是充分发挥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作用,市仲裁委今年以来共受理案件156件,标的额达3.4亿余元。六是成立首家民商事调解中心君衡调解中心,成为除诉讼、仲裁之外从源头化解民商事矛盾纠纷的重要平台。我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四)地方立法工作有序推进。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按照市人大年初立法工作计划,目前,《长治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草案)》《长治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已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推进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坚持“三专两多一严格”立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全市33家行政立法联系点以及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等作用,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不断提高。

(五)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一是推动上党区入选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并积极申报其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武乡县“打造‘红色传承+多元解纷’样板”项目入选全省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市委陈耳东书记做出“积极争做示范地区、争建示范项目”的重要批示,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陈耳东书记批示精神 进一步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激励各级各部门对标对表,积极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目前,我市已有6个县区入选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或项目,占县区总数的50%。二是巩固拓展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长子县、襄垣县试点成果,出台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市县两级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183名,引入社会力量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深化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出台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年度任务清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办法,推动基层执法高效协同发展。四是持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出台全市复议案件工作规则、办案人员选任管理办法和工作人员守则,定期开展案件分析研判,今年以来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98件,审结80件,直接纠错率达6.25%,调解和解率达18.75%,有效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五是依法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圆满举办长治晋城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座谈会,今年以来共办理市政府应诉案件51件,审结44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六是扎实推进政府依法决策,今年以来,市司法局共合法性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各类涉法事务284件,提出法律意见295条,对涉及统计、计划生育、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有力保证了政令统一。

(六)法治社会建设纵深推进。一是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举办全市法治乡村建设推进会暨普法骨干培训会,我市探索出的“两工程一机制”“三报二督三列入”等工作模式得到了省“八五”普法中期评估组的高度评价,市司法局在全省法治乡村建设晋中现场会上作经验交流。大力开展“12·4”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举办“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市委陈耳东书记出席仪式;组织开展全市法治文艺汇演、市直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旁听庭审、“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等10项系列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二是提供高质量公共法律服务,深入实施“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截至目前,全市共完成免费法律咨询58599次,完成率达146.50%,满意率达100%;共受理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2126件,已结案件1676件,任务完成率达112.48%,提前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组织全市律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百所千人办万件实事”、律师“便民惠民三服务”活动,目前,全市共办理便企惠民事项10780件。长治公证处于5月起在潞州区、黎城县等“四区一县”设置公证办证点,有效解决了群众“办证难”问题,今年以来共办理公证事项2082件,同比增长20.87%。三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我市潞州区东街街道通过“管、评、调”三位一体化解小区物业纠纷工作法,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单位,被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评为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大力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举办全市工作培训班,我市在全省“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暨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培训班上做经验交流发言。大力开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助力转型发展”专项行动,今年以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累计调处矛盾纠纷22221件,调解成功22169件,调解成功率达99.8%。

(七)法治人才培养持续加强。一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市司法局以“六个一”活动为抓手持续推进清廉机关创建工作,先后开展司法所和社区矫正工作作风专项整治行动、市公证处“双整双改”行动等,切实让干部职工“受警醒、知敬畏、守底线”。二是夯实基层司法所工作力量,大力推进司法部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市司法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及时出台工作方案、召开联席会议、督导推动落实,目前,全市大部分县区已出台工作方案,武乡县招聘工作已全部完成。三是扎实开展律所、律师年度考核及律所星级评定工作,先后举办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涉法涉诉暨公共法律值班律师等专题培训,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分别联合市委党校成立长治市律师理想信念教育基地,联合长治学院建立长治市律师学院,推动律师行业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四是我市段忠德等3名调解员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121名村级调解能手被省司法厅通报表扬,我市被省司法厅命名的一、二级人民调解员数量位居全省首位。

二、亮点工作

(一)以示范创建为引领,推动全市6个县区入选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经验做法被司法部媒体刊登

我市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市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以示范创建为引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在襄垣县、潞州区、壶关县、沁源县2021年成功入选全省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的基础上,今年,又推动上党区入选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推动武乡县“打造‘红色传承+多元解纷’样板”项目入选全省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截至目前,我市已有6个县区被省委依法治省办评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或项目”,法治政府建设“金字招牌”持续擦亮。《长治市狠抓六大举措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被司法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刊登。

以推进依法行政夯基础。加快实现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并重并进,建立33个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聚焦社会治理亟需、群众生活期盼、现实条件成熟的重点领域,出台18部地方性法规,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的作用更加明显。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把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决策、遵守决策程序、建立法律顾问和合法性审核制度作为法治督察和法治建设工作考核的重中之重,健全合法性审核机制,近两年来市本级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涉法事务合法性审核675件,先后对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营商环境等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专项清理工作,有力保证了政令统一。

以规范执法行为树形象。深入推进综合执法领域同城“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推动1个综合行政执法队、1名执法人员获评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个人。人口小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完成队伍组建、事项承接、制度建设和业务培训,执法人员正式持证上岗。行政执法程序更加完善,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高质量完成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任务,全面构建起“县乡联动、点面结合、室所合一”的立体式全方位监督体系,实现市县两级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全覆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日趋完善。

以化解矛盾纠纷促公正。完成市县两级政府行政复议职责整合,成立市级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案件审理评议组、案件审理办公会等制度。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近两年来审结市政府应诉案件7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把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反馈落实情况纳入法治督察和法治建设工作考核范围,推动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成立第一届调解员协会,建立“访调对接”六项工作机制,探索实行机关干部联所联村、法律顾问入村入群下沉“六帮”、人民调解“三进驻三化解”的“双联六帮三进驻”工作模式,初步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一站式化解。

以创优营商环境提实效。组建法治护航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带队赴北京市司法局开展对口学习交流,出台“法治护航营商环境十条举措”、全系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服务促进主体倍增与重点企业、专业镇高质量发展、金融业健康发展、北京与长治对口合作等“1+4”整体配套方案,组建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8支法律服务队伍,建立了“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人马、一抓到底”的工作推进机制。优化服务专业镇发展,带领法律服务团多次深入平顺县上党中药材专业镇、太行电商专业镇开展“法治体检”,联合市律师协会编印《长治市专业镇高质量发展法律服务指引》,有效助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以抓实示范创建强引领。坚持示范引领,组织本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集中宣传示范创建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推动各级各部门开展经验交流和学习互鉴活动,充分发挥示范标杆的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坚持督考倒逼,把开展示范创建纳入全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任务清单,纳入法治督察和法治建设工作考核范围,协调纳入市委巡察范围,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营造你追我赶、创优争先的示范创建工作氛围。

(二)以“两工程一机制”为依托,我市70个村(社区)获评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在全省作经验交流

我市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法治乡村建设的要求,深入实施“党建引领法治乡村建设工程”和“‘百村示范,全域提升’法治乡村建设工程”,不断完善法治乡村建设考核机制,有力推动新时代法治乡村建设纵深发展。目前,我市拥有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7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53个,累计培育“法律明白人”8132人,学法用法示范户1781户。我市探索出的“两工程一机制”“三报二督三列入”等工作新模式,在9月份举办的全省法治乡村建设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同时得到省“八五”普法中期评估组的充分肯定。

实施“党建引领工程”,确保法治乡村建设行稳致远。市司法局推动出台一系列文件对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作出清晰规划,提出了推进涉农重点领域立法、规范涉农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等10余项具体举措,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乡村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强化实践引领,着力在化解难题上下功夫,以推动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基层“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难题,推动乡镇承接55项行政处罚职权,并着力在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健全机制上持续发力,确保综合行政执法权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在发挥党员带头上下功夫,一些乡村探索的党建+人民调解、党建+法律服务、党建+普法宣传等创新案例,在人民网、长安网、《山西法治报》等媒体刊登转载。

实施“百村示范,全域提升工程”,激发法治乡村建设生机活力。我局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为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着力实施“百村示范,全域提升工程”,提出了力争于2025年底前,打造100个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以点带面提升全市普法治理工作整体水平。锚定法治乡村建设的“时间表”,每年接续推出了“三个一批”的“路线图”,即每年培养打造一批、精心巩固一批、集中整治一批。在工作推进中注重综合施策,一是坚持下沉力量支持,探索出“双联六帮三进驻”的工作模式,即市县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干部“联所联村”、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下沉六帮”、调解工作力量进驻市县信访大厅、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网格等三个矛盾集中地方,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二是资金倾斜保障。对照法治乡村建设指标体系中基础设施的明确要求,我市各县区均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确保法治乡村建设有序开展,目前,全市2606个村(社区)已全部建成法治文化长廊、法治宣传栏、法治书屋等村居法治文化阵地。三是定期调度推动。今年以来,我局先后在襄垣县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促进会,在武乡县召开法治乡村建设推进会,会议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创建经验,还邀请省厅民促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的领导到会指导,有力地促进了创建工作。

完善督察考核机制,确保法治乡村建设各项任务落细落实。充分发挥依法治市办职能作用,将法治乡村建设列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充分发挥法治督察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法治乡村建设扎实开展。建立法律顾问到村服务通报制度,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以“访调对接”工作为切入点,在全市1110个行政村(社区)建成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室,机制运行以来,全市共化解矛盾纠纷10747件。去年9月,省司法厅、省信访局联合在我市举办全省“访调对接”工作现场会,我市探索出的“六大对接”经验做法,受到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连生同志批示肯定。

(三)以“三评二抓一创建”为抓手,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质效提升

我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三评二抓一创建”工作为着力点,推动“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人民调解等工作取得丰硕成果。我市潞州区东街街道(“管、评、调”三位一体化解小区物业纠纷工作法)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单位;我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段忠德、李鹏、董立新3名调解员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我市武乡县人民法院洪水人民法庭等三个单位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全省“枫桥式工作法”单位;我市史红艳等121名人民调解员被省司法厅表彰为“山西省村级优秀调解能手”;我市调解员在全省调解员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上荣获实操技能分享赛一等奖;全市一、二级人民调解员数量位居全省第一。目前,全市128个司法所中已创建“枫桥式”司法所30余个,超额完成省厅指标任务,我局在全省“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暨司法部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

“三评”即等级评定、能手评选、案件评查。今年以来,省司法厅共评定我市一级调解员5名,市司法局依托调解员协会,共评定二级人民调解员16名、三级人民调解员204名、四级人民调解员248名,我市一、二级调解员数量稳居全省首位;积极参与全省村级优秀调解能手评选活动,从全市2600多个行政村(社区)基层调解员中,通过择优推荐、层层选拔、逐级公示,我市121名基层调解能手被省司法厅通报表扬;根据“双查双选”(规范检查、案卷评查、案例评选、先进选树)工作要求,从各县区人民调解组织和市直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中选取200份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卷,通过聘请第三方开展调解案卷评查,评选出优秀卷宗20件。

“二抓”即抓业务规范、抓队伍培训。根据《人民调解法》相关规定,我局从人民调解工作原则、工作步骤、行为规范等,统一制订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和人民调解室工作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市、县两级每年对人民调解员开展1至2次专业性培训,5月份在襄垣县举办全市调解员代表业务培训,7月份组织我市一、二级人民调解员参加了全省人民调解协会举办的人民调解员培训班,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得到有效增强。

“一创建”即“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坚持党建引领,把党支部建在所上,全市司法所共成立独立党支部4个、联合党支部115个,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党组织生活制度,司法所党的建设得以全面加强。场所提档升级,各县区近两年共争取资金350余万元,通过业务用房清理回收、租赁置换、变更产权、修缮维护等方式,统一司法所外观及室内标识,全市司法所业务用房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科技赋能增效,我局投资33万余元为全市司法所统一配备执法记录仪,各县区司法局配备警用电动车,为司法所工作依法高效开展提供良好物质保障。人员队伍充实,大力推进司法部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认真贯彻省市工作部署,及时出台工作方案、召开会议研究、实地督导推动,目前,全市大部分县区已上会研究并出台工作方案,武乡县招聘工作已全部完成,上党区、沁源县进入对外招聘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