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长治市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责》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职责内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遵照执行,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长治市司法局
2017年8月3日
一、办公室
1.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
2.负责全局文秘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3.负责文电、会务、文印、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统计和信访等工作;
4.负责车辆管理工作;
5.负责全系统应急管理工作;
6.负责文明城市创建和文明单位创建相关工作;
7.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和扶贫工作的综合协调。
二、政治部(警务处)
1.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考察任免、考试录用、劳资、调配、考核、表彰奖励等编制人事工作,及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干部统计工作;
3.负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省厅、市委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以及对各县(市、区)司法局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5.协助各县(市、区)做好本级司法行政部门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领导班子的配备工作。
6.负责党组召开的各类会议的组织安排;
7.负责党组发文,起草党组的有关文件、报告;
8.负责脱贫帮扶人员选调工作;
9.负责工会相关工作;
10.负责妇女计生相关工作。
三、计财装备管理科
1.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
2.指导监督全市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
3.负责全系统服装和警车等警务装备的管理工作。
4.负责机关的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
5.组织司法行政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电子政务工作和办公自动化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四、法制宣传教育科
1.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全市各地方、各行业、各部门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
3.管理、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治宣传工作;
4.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
5.组织指导法治宣传报道工作。
五、律师工作管理指导科
1.拟定全市律师业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工作;
3.指导、监督全市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工作;
4.指导、监督相关法律顾问工作;
5.负责全市律师队伍的组织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
6.负责市内设立的外省市和国(境)外律师机构的相关工作,承办律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等日常工作;
7.负责律师资格的授予和执业证的注册登记、年检、撤销等工作;
8.负责律师职称的评审和培训教育工作。
六、公证工作管理指导科
1.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2.承担对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业务的指导、监督工作;
3.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变更等材料的初审、报批工作;
4.负责全市拟任命公证员的资格初审、报批工作和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材料的初审、报批工作;
5.负责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
6.监督、指导山西省公证员协会长治分会的工作。
七、基层法制工作管理科
1.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的业务工作和司法助理员的培训工作;
2.指导、监督全市人民调解工作;
3.指导、监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建设,承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八、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
1.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负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政策研究、工作规划和建章立制等,并组织实施和考核;
4.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执法队伍与志愿者队伍;
6.牵头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司法鉴定仲裁工作管理科
1.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司法鉴定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市级鉴定机构和重点实验室遴选和管理工作;
4.指导司法鉴定协会开展工作;
5.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6.组织指导司法行政法规政策理论的研究工作;
7.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应诉等;
8.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等法制工作;
9.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10.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十、司法考试管理科
1.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2.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初审、报批、证书的发放和取得资格证书者的管理工作。
十一、总支工作
1.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负责组织开展上级党组织安排的政治活动,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工作事项;
2.指导直属支部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制度建设;
3.负责对所属党员实施教育管理,收缴党费,填写、报送党员表册,负责党员年报统计,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档案转移手续;
4.负责机关思想教育活动的组织开展工作;
5.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纪检监察工作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局机关及全系统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组织协调全系统反腐败工作;
3.受理对局机关及全系统工作人员的检举和控告,并调查处理;受理不服处理决定的申诉事项;
4.对全系统党员进行遵守纪律、廉洁从政的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5.配合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司法行政系统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
6.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监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十三、老干部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休干部职工的政策,积极协调落实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2.组织局退休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定期向他们传达上级和有关的会议和文件精神;
3.深入了解离退休人员的思想、工作、身体和生活状况,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
4.负责组织老干部开展政治学习和有利于离退休人员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老干部的文化生活;
5.配合家属及相关部门做好老干部逝世的善后工作;
6.完成其他与老干部相关的工作事项。
十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由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