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司法厅的正确指导下,长治市司法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总体部署,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全局中谋划推进,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任务,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理论学习、研讨交流、宣讲报告等多种形式持续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及时修订《长治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项考核办法》,牵头起草并推动印发《长治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2021年工作清单》《长治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考评体系。组织完成对12个县区、50个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专项督察考核工作,全面提升对各县区、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察考核的广度、深度和准度。特别是市司法局作为承担依法治市办职能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主持党组会议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12次,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化解矛盾。
(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一是扎实抓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推动襄垣县、潞州区、壶关县、沁源县获评全省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或项目,有效推动提升了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二是高质量完成年度立法任务,完成长治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千泉湖、精卫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具体立法工作,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的作用更加充分。三是严格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及清理工作。全年累计审核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重要文件和涉法事项188件,提出法律意见300余条,为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接收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86件,推动废止全市不符合行政处罚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国家法规政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7件。四是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强化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接收市直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1791件。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为全市通过考试的1346人及时办理行政执法证件,依法依规清理行政执法(监督)资格1392人。公开市级1804名持有全国统一制式行政执法证件人员的单位、证件号等信息,方便社会公众监督。五是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全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36件,其中市本级立案59件,审结37件,综合纠错率达59.46%;承办市政府一审应诉案件13件,二审应诉案件10件,审结21件,市政府全部胜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5.83%。六是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创新开展抖音、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普法,发布法治微信1500余条、普法抖音短视频147期,累计播出《大家说法》节目164期,受到群众点赞。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印发2021年度市级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开展履职考核评议和市直机关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积极构建领导重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科学谋划“八五”普法,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三)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重点领域改革实现突破。大力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市县两级行政复议机构“一窗对外”,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其中市本级划转编制8个、新设行政复议职能科室3个,行政复议工作实现平稳过度。有序推进仲裁体制改革,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分离、有效制衡、权责对等的原则组建了第三届长治仲裁委员会,成立了仲裁委员会党支部,为我市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稳妥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探索发展合作制公证机构,制定了改革方案,确定了发起人选。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强化“互联网+监管”工作,规范执法检查信息网上录入工作,2021年全局检查实施清单、监管事项清单、监管行为落实及执法人员录入完成率均达到100%,监管行为覆盖率83.33%。加快服务型机关建设,完善并推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一窗受理等制度,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特别是在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实施律师行业“便民惠民三服务”等9项便民利民工作举措,得到群众的充分肯定。三是持续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完成市级295项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和77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梳理和公示工作。组织全市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商会协会建立联系机制,组建“六新”法律服务团,深入中小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活动,帮助企业有效防范潜在法律风险。四是坚持严格依法决策。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积极发挥机关法规科和法律顾问的合法性审核作用,择优选聘3名优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全年法律顾问参与把关审核机关规范性文件、涉法事项及合同协议等21件,有效提升了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五是扎实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建台账、立规范、转作风、树形象,修订新建一批长效管用制度,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六是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1年在市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11条;依托“长治司法”微信公众号和“长治普法”抖音平台扩大信息发布渠道,累计发布信息1667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七是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大力开展“调解七进”专项活动,全市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8万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9.6%,有效发挥了“维稳第一防线”作用。八是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组织全市7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7次全省“行政执法大讲堂”线上培训,举办2期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进一步强化了全市法治工作队伍和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举办2期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分期分批选派县区司法局年轻干部到市司法局跟班学习法治工作,切实提升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和2022年工作计划
2021年市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目标,与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新需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心、走实有差距,干部职工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有待强化;二是司法行政领域执法规范化水平不够高、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不到位,法治护航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三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科技信息保障水平不高,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方面比较欠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还需要进一步破题。
2022年长治市司法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为我市加快建设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现代化太行山水名城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为主线,以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牵引,践行法治为民,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全面提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十二个方面工作:
一是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为载体,推动各县区各部门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
二是深入推进法治长治、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着力抓好“一规划两纲要”及省、市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推动各县区各部门落实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聚焦依法治省办、依法治市办督察发现的问题,紧盯不放,跟踪督办,推动整改落实,持续巩固整改成效。
三是着力开展三个创建项目。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组织好全省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重点抓好市本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做好县区培育指导,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重点要开展好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持续做好国家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活动,力争年底全市标准化司法所达标率达70%,全市至少建成15个“枫桥式”司法所,平均每县区至少有4个司法所要达到高标准化水平,即准“枫桥式”司法所。
四是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效。坚持服务大局、急用先行,推动市委确定、改革急需、人民期盼、条件成熟的重要立法项目优质高效完成。严格依法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
五是持续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为牵引,加强行政执法源头规范,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推动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权裁量基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过程规范。督促指导襄垣县、长子县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六是大力开展“八五”普法。健全宪法学习教育制度,把宪法学习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化以案释法,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持续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
七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完善律师行业评级评价工作,分级分阶段分领域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全面评查,深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大力整治顽瘴痼疾。积极开展司法行政领域执法检查和案件评查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八是持续做好司法行政领域的各项改革。深化行政复议改革工作,尽快完成编制划转、专业人员配备工作,规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健全工作规则和流程,逐步提高复议案件办理质量,确保到2022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系。深化公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鼓励具备条件的公证机构向合作制、零编制方向转制,激发行业发展活力;深化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九是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司法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十是全面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行“四报两评”工作制度,编印《司法行政法律法规制度汇编》,推动转变工作作风,持续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司法行政队伍的新变化、新气象。
十一是严格依法决策。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
十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拓宽群 众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的渠道,让社会公众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司法行政机关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