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即诉调对接办公室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人民法院立案前适宜进行人民调解的民事案件,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和属地管理原则分别指派到矛调中心、各街道调委会,调解成功的案件由人民调解组织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无需再进入诉讼程序;调解不成功或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案件,出具调解终结书后,由人民法院予以审查立案。2017年4月份以来,城区司法局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民事案件中的积极作用,大力探索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对接机制与城区人民法院就诉调对接工作,明确了工作机构、工作流程、办公场所、派驻方式等机制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为减轻法院诉讼压力、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目前,共接收民事案件783件,成功调解192件,申请司法确认44件,涉案金额430余万元。

  一、搭建工作平台实现平稳对接搭建合作平台,夯实对接基础,是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基础城区司法局与区法院采取三项有力措施,实现了诉调无缝对接一是场所对接。积极落实“派驻式”对接方式在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设立了诉调对接办公室当事人不出法院就可进入人民调解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降低了诉讼成本。同时,人民法院积极支持诉调对接工作安排了办公室、调解室,配备了电脑、电话、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为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提供了硬件保障二是实现人员对接。城区司法局安排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担任案件受理员,法院安排1名审判人员担任业务指导员,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城区司法局统一管理,工资由城区司法局人民调解专项经费予以解决。三是实现程序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坐班制,在调解前负责对诉至法院的民事纠纷进行过滤、筛选、分流,一般案件由各街道调委会调解,疑难复杂案件由区矛调中心调解;在调解中负责调解案件的协调、督促确保案件落实到人及时调解;在调解后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协助办理司法确认,对调解失败的案件登记有关材料后移交法院。

  二、健全工作制度保障规范运行诉调对接的良性运行,需要依靠制度保障。城区司法局建立三项制度保诉调规范运行。一是无偿调解制度,调解过程中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调解员工资由城区司法局专项经费支付,大大降低了当事人解决纠纷的经济成本。二是限时调解制度,规定调解中心和各街道调解委员会调处民事纠纷,应在7个工作日内调结,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三是联席会议制度,先后召开了诉调对接推进会、诉调对接培训会、诉调对接分析会等相关联席会议,研究工作流程、协商运行机制、分析存在问题、商讨工作措施、交流工作心得,有效促进了诉调对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运行。

  三、优化调解队伍加强考核管理诉调对接案件与一般矛盾纠纷相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对调解员工作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建立专业队伍,2017年城区司法局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进行调整和充实,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体检,按照政治合格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要求,组建了一支37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分配到区调解中心和各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是建立调解员人才库为适应新形势下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需要,城区司法局通过一系列严格的程序,5名金牌人民调解员,并建立城区人民调解员人才库,大大提升了处置化解重大疑难纠纷的能力。三是严格考核管理,城区司法局建立了专职人民调解员信息档案,制定了《长治市城区人民调解志愿者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采取双月考核制度,根据调解案件数量、质量和调解成功率等要素,每两个月对人民调解员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截至目前,已辞退2名不合格调解员。

  四、创新培训方式,提高队伍素质。2017年以来,城区司法局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培训,邀请法官、知名律师和金牌调解员进行授课,还积极利用“互联网+学习”的模式通过手机微信建立人民调解“微课堂”,组织调解员每周五晚集中学习,实现了学习“异地同堂”线上、线下的有机结合,解决了以往学习形式单一、缺乏固定场所、人员难以集中等问题同时,通过每周一学习、每周一讨论、每月一评比、每年一考核的方式,积极鼓励、引导全体调解员自觉主动参与授课,形成了“人人是学生、人人当老师”的良好学习氛围,截至2018年3月,已开办13期培训。

  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有效运行经费短缺始终是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城区司法局积极落实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以案定补”机制,并结合新时期基层矛盾纠纷特点,制订出台了《关于建立基层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奖励机制的实施办法》,确定专职人民调解员基础工资1000 元/月,金牌人民调解员基础工资1300元/月,每成功调解一件诉调对接案件补贴150元,调处成功但调解案齐全的每件补贴60元,有效调动了各级调委会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