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程国庆委员:

您好!您《关于规范我市人民调解员相关证件(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吸纳您提出的宝贵建议,结合实际加大力度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2022年,长治市司法局积极落实省司法厅 省信访局《关于在市县两级深入开展访调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六大访调对接”工作机制,有效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全力推进“访调对接”工作在长治落地生根,有效发挥了人民调解在化解信访案件中的重要作用。9月份,全省“访调对接”工作培训会在长治市召开。培训期间,全体学员现场观摩长治市及长子县、上党区、黎城县访调工作情况,观看长治市“访调对接”工作专题片。省委政法委和省司法厅主要领导对长治市的做法作出批示肯定。同年我局制定了《长治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市调解员协会认真组织一级调解员上报和二级调解员评审工作,聘请评委,认真组织开展。我市成功组织申报一级人民调解员21名,评出二级人民调解员80名。组织各县区评选三级人民调解员358名,四级人民调解员453名。对长期从事矛盾纠纷化解、热心人民调解的企事业在职和退休干部、律师、各行业专业调委会骨干,予以破格认定,扩大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六部委《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完善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针对您提出的两项建议,现就统一规范《人民调解员证》有关事项,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尽快出台《长治市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明确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条件、权利义务与职责、调解员的产生、日常管理、专职调解员等级评定、调解员辞退解聘与奖励、调解员待遇、工作保障等内容。

二、健全基层人民调解员培养体系。创新调解员人才培养机制,借鉴“枫桥经验”理念、成功经验,为基层调解员提供理论支撑。通过专家、法官及业务主管对新聘任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开展综合培训,进一步强化业务素质、提高业务本领、增强调解技巧。每年市级视情况开展二、三级人民调解员示范培训,各县区开展三、四级人民调解员培训2-3次,各司法所定期组织对辖区内的调解员进行培训,力争三年内市域内所有专职人民调解员都普训一次,有效促进基层调解员应对、决策、化解等能力提升。加大基层调解员法治教育,提高调解员法律思维和依法调解能力。鼓励有经验村干部、退休政法干部成为人民调解员,参与纠纷化解。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打造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加大对优秀调解员的宣传力度,发好调解员声音、讲好调解员故事、树好调解员形象,致力打响“长治调解”品牌。

三、制定《长治市人民调解员证书管理制度》。市县两级司法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分工,制定相应的市、县人民调解员证书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包括证件编号分配、证件发放、收缴登记、统计、补办、注销等内容。人民调解员在开展调解工作时应当携带《人民调解员证》证书并佩戴徽章。

以上工作请您监督。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不断进步。


长治市司法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