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治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司法厅的正确指导下,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全省访调对接工作现场会于2022年9月份在我市召开,我市成功经验受到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连生同志批示肯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共有7个集体、7名同志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平顺县龙溪镇龙镇村等4个村有望被司法部命名为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一、2022年工作情况

(一)突出政治引领,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党组在本单位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先后组织召开36次党组会议,确保了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局党组的表率作用,制定并严格执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理论学习计划》,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时传达党中央、省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共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17次,推动学习教育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充分发挥党支部堡垒作用,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持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党员干部增进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二是加强思想建设。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精心制定学习方案计划,广泛组织开展“宣讲四进”等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宣传活动,全力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司法行政工作中落地落实落细。三是加强组织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先后组织开展“党课开讲啦”、“重走革命路 感悟为民情”主题党日活动等,切实提高党组织生活的质量。四是加强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学习强国”、“三晋先锋”、山西干部在线学院等网络平台开展学习教育,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入脑入心、落地生根,切实提升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先后开展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能力提升、全市法治工作队伍和市县乡三级司法行政骨干、人民调解员骨干、公职律师、执法队执法人员等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切实提升了全市法律服务队伍和司法行政干部职工的担当精神和履职能力。积极选树先进典型,先后向上级部门推荐并获得表彰共4人,真正做到用身边的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形成了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二)围绕中心工作,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点任务。一是提供高效便民法律服务。大力实施“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2022年全市累计免费解答群众法律咨询62606人次,满意度达100%,完成全年任务的156.51%;全市累计受理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1899件,完成全年任务111.16%;办结1630件,已超额完成全年度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律师行业“便民惠民三服务”活动,今年以来共开展律师驻点贴近服务29次,深入一线服务9600余次,代书539份,发放宣传资料32000余份。持续优化仲裁体制改革,新一届仲裁委员会选聘仲裁员116名,制定出台《仲裁费减免缓及退费管理办法》《快速仲裁规则》,我市仲裁事业逐步走上规范化发展轨道,今年以来受理仲裁案件126件。长治公证处紧紧围绕“为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这一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今年以来,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206件,接待、解答当事人法律咨询1.2万余人次,接待各类当事人5000余人次。不断巩固拓展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制定出台《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全面评查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鉴定人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全市司法鉴定检案量3349件,其中法医毒物2419件,法医临床676件,文书司法鉴定238件,痕迹鉴定16件,为防止冤假错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重要保障。二是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参谋助手作用。成立全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协调指导组,有效推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市级行政部门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全年共办理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26件,已开庭17件,其中胜诉11件、撤回起诉3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三是圆满完成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组织任务。从严从细组织2183人次考生安全顺利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协调6家职能部门、成立6个工作专班、组织6类实操演练、优化6项贴心服务的“6+6+6+6”考试工作模式,得到了省司法厅督考组的高度肯定。四是顺利通过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第三方评估。根据省司法厅安排部署,我市高度重视迎检工作,精心组织,积极筹备,对市级及被抽检的上党区、壶关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及时上报,全面真实反映了我市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果,顺利通过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第三方评估,得到了省司法厅领导的高度肯定。

(三)统筹依法治市,持续推进法治长治、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一是制定出台“十四五”期间依法治市工作落实措施。市委依法治市办推动出台了我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即“法治长治建设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3个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市“十四五”时期法治建设总纲领和路线图正式形成,为深化法治长治、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起到积极引领推动作用。二是积极发挥依法治市办统筹协调职能。推动组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长治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明确了全年法治建设目标任务。推动委员会办公室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召开工作会议,制定委员会办公室协调联络、信息报送工作办法以及依法治市办领导包联县(区)工作制度,以《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简报》《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内部情况通报》为抓手推动工作落实,有效健全和完善了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一办四组”长效运行机制,我市典型做法被省委政法委官方媒体转载。三是全面开展法治督察考核工作。市委依法治市办推动将法治建设考核内容纳入全市目标责任专项考核指标和市委巡察范围,先后下发《长治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2年工作清单》《关于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专题述法的通知》《长治市2022年全面依法治市督察工作方案》,完成对全市12个县区、83个市直单位的年度法治建设实地督察工作,推动全市各县区(乡镇)和市县两级所属499个部门的779名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年终述法”制度,有效压实了各县区各部门法治建设工作责任。四是推动地方性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序推进《长治市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长治市漳泽湖保护条例》《长治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进程。坚持民主立法,遴选长治学院法律与经济学系、市工商联等33家单位为市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有效拓展了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依法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市司法局今年以来共合法性审核市政府、政府办拟发的重要文件、市政府涉法事务、会议纪要等251件,提出法律意见288余条,为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五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市县两级共清理执法资格1398人,其中行政执法机构人员身份不符清理554人。全市市县两级1308人员参加新申领执法证公共法律知识考试,1261人通过考试,通过率达96.41%,省内各市排名第一。持续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市直部门已备案重大处罚决定1419件,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社会行政执法监督员30名。六是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全力推进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组建“八五”普法讲师团,市委依法治市办先后印发《长治市关于深入落实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2022年长治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关于做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五个一工程”的通知》,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民法典进校园、进农村”、“乡村振兴 法治先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防范非法集资等主题宣传活动2000余场,利用《大家说法》电视栏目、高速路口LED屏、公交站台广告牌以及公众号、抖音、《长治日报》等宣传阵地广泛开展普法活动,其中网上发布普法视频237条,推送法治信息800余条,浏览量达576万余人次,有力提升了群众法治意识和水平。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市推荐申报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个,第二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6个,累计培育“法律明白人”5075人、学法用法示范户1345户。市司法局今年大力打造了平顺县赵店村、沁县石板上村、武乡县石北村三个法治文化村,为美丽乡村建设增添了法治元素。

(四)勇于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司法行政领域改革任务落地落实。一是高标准推进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及时成立试点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编制试点工作指导任务清单,明确了6个方面30项具体改革任务,襄垣县、长子县司法局加挂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牌子,20个乡镇司法所加挂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牌子。试点县在落实监督职责、规范监督内容、创新监督方式、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强化监督保障等6方面任务已基本完成。二是圆满完成市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克服编制、人员、资金、场地等现实困难,市县两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高标准完成,两级人民政府实现“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目标,在司法行政部门加挂本级政府行政复议局牌子,作为行政复议机构“一口对外”。三是持续优化仲裁体制改革。新一届仲裁委员会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分离、有效制衡、权责对等原则修订了章程,制定出台了《仲裁费减免缓及退费管理办法》《快速仲裁规则》,根据仲裁法规定的“三八两高”标准选聘了116名仲裁员,我市仲裁事业逐步走上规范化发展轨道。四是大力推动国资律师事务所改革。制定下发《关于推进国资律师事务所改革的实施方案》,组织召开改革推进会,进行全面安排部署,采取“变更组织形式、依法依规注销”等方式,大力推进国资律师事务所改革。

(五)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一是着力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全省访调对接工作现场会在我市召开,“三个到位”推动访调对接科学发展的做法受到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连生同志批示肯定。推动创建20个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基础设施、业务能力建设和经费保障全面提档升级。二是全面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开展司法行政系统“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认真对照岗位职责和行业规范,建台账、立规范、转作风、树形象。局机关18个科室(含党总支)累计新建完善各类台账119个,规范77种;3个直属单位累计新建完善各类台账33个,规范50种,基础工作得到全面规范,“家底”全面摸清。整理制作《司法行政法律法规制度汇编》《长治市司法行政系统常用法律法规知识手册》《2021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汇编》等“原创”工具书或成果集,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步、新成效。近一年来,市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就有5人获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平安山西建设先进个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6项省部级以上荣誉。

二、2022年亮点工作

(一)全省访调对接工作现场会在我市召开,我市成功经验受到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连生同志批示肯定。省司法厅、省信访局于2022年9月底联合在我市举办全省访调对接工作培训会(现场会),我市“六大对接”工作方法得到省市领导高度评价,连生书记、一兵厅长作出批示,予以肯定。我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优化多元解纷工作机制,率先推动访调对接工作落地见效。主要做法是,一是场所对接。依托市信访部门规范设立办公室、接待室、调解室、档案室4个功能室,为调解员入驻提供条件。二是经费对接。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建立信访工作经费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机制。三是人员对接。依托市调解员协会成立访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包括市调解员协会会长、退休县区司法局长、退休乡镇司法所长、“全国模范调解员”、“全国人民调解能手”等在内的7人调解团队。司法局、信访局、调解员协会三方联动、无缝衔接。四是管理对接。市司法局负责调解员选聘培训,信访局负责调解员的考评考核,市调解员协会发挥设立主体作用,三方联动、无缝衔接。五是机制对接。信访局把矛盾双方“请进门”,调解员通过“释法、说理、讲情”实现“事心双解”、“息诉罢访”。六是多元对接。建立与市信访局多元解纷中心的合作机制,使信访矛盾一个平台受理诉求、一套流程调解到底,实现了信访、调解“1+1>2”的效果。

(二)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圆满完成,行政执法规范化不断增强。今年以来,司法部确定我市襄垣县、长子县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县,我市为探索构建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提供了借鉴经验。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准确规范协调监督内容。市司法局及时成立试点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编制试点工作指导任务清单,明确了30项具体改革举措要求。试点县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等30项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具体工作制度,细化了执法协调监督的内容、流程、标准、处理方式。二是创新方式方法,推进全方位全流程协调监督。试点县制定《行政执法统计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办法》《行政案例指导办法》《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等制度推进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其中,两个试点县共聘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35名。三是落实落细职责,加强协调监督机构队伍建设。2022年9月,经长治市委编委会批复,长子县、襄垣县司法局相继挂牌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2个试点县下辖20个乡镇司法所同步加挂乡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牌子,同步编制县乡两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权责清单合计60项职责事项,实现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从县域向乡镇延伸,形成了“县乡联动、点面结合、室所合一”立体式全方位监督体系。四是聚焦提升执法监督质效,探索执法监督工作路径。长子县建成集指挥调度、人员培训、联合执法、案件研判、投诉举报、协调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的县级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中心,以科技手段推动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监督。襄垣县推出“三级办理”分类监督解决模式,根据监督线索难易程度分别采取程序快速督办、组成专班共同督办、县政府专题研究督办等方式进行处理。一年来,两个试点县共启动行政执法监督26次,下达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13份、执法整改建议16份,群众测评满意率达90%。

(三)高标准完成市县两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持续推动行政复议集中化规范化。一是完成市县两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实现“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目标,各级政府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加挂本级政府行政复议局牌子,作为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一口对外”。市县两级共划转行政编制59名、事业编制1名,专职从事行政复议工作。共落实行政复议经费144万元,办公场所710平方米,市本级及潞州区、壶关县建设了行政复议庭,多地增设了接待大厅、听证室、审理室、调解室、档案室等功能场所。市本级还设立了“市政府行政复议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二是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先后印发《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评议工作规则》《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办公会工作规则》《行政复议案件通报办法》《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办法》《长治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定(试行)》等一系列制度文件,使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案件办理进一步规范。三是行政复议案件实现量质同升。成立市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作用,在我市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决策过程中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和专业知识保障。

(四)认真落实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推动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作为省委、市委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的重点项目之一,我局大力推进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深入推广“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经验,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高效协调机制。一是紧扣中心任务,对标全市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任务清单的工作要求,印发《长治市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任务清单》,将强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乡镇专门执法人员等三个方面任务细化为8类20项工作举措,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和任务完成时限,压紧压实全系统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工作落实“责任链”。二是组织法制审核,积极推进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审核并印发《长治市进一步深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6个方面25项具体工作任务,制定出台《长治市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参考目录》,梳理了行政处罚、强制、检查3类38项执法事项,为提高乡镇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开展专项督察,联合市委组织部在全市统一开展“保安全 护民生”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市级督导组分四组,围绕“三高两易”(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易发现、易处置)执法事项,选取农业、安全生产、防洪防汛三个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深入基层排查整治执法监管隐患问题,有效检验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执法联动机制的落实成效。

(五)市司法局代表山西省顺利通过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第三方评估。根据省司法厅安排部署,我市高度重视迎检工作,精心组织,积极筹备,对市级及被抽检的上党区、壶关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及时上报,全面真实反映了我市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果,顺利通过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第三方评估,得到了省司法厅领导的高度肯定。

三、2023年工作打算

2023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开拓进取,奋力争先,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重点将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切实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理解内涵,精准把握外延,及时跟进学、全面系统学、联系实际学,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第一议题”,通过专家讲学、集中研学、专题培训等方式,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捍卫“两个确立”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持续推动法治长治、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一规划两纲要”)及省、市实施方案,坚持法治长治、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将全面依法治市引向深入。健全完善“督考一体”工作机制,市委依法治市办牵头组织开展清单式、全覆盖实地督察,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效发挥法治督察“利剑”作用。

(三)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健全立法协调小组工作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科学、有序推进立法进程。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小切口”立法,切实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坚持落实行政立法工作联系点制度,不断完善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机制,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

(四)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着力打造一批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引领性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依法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优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均衡化发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着力加强领导干部、青少年、基层干部群众普法教育力度,持续开展国家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大力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