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长治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一个统筹、四项职能”工作布局,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2020年工作总结

(一)认真履行依法治市办职责。一是组织召开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办公室第二次会议,研究通过《中共长治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等文件,统筹安排年度全面依法治市重点任务。二是积极推动问题整改落实。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中央依法治国办和依法治省委员会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协调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问题整改。三是扎实做好法治督察各项工作。积极协调有关单位配合完成依法治省委员会对我市的专项督察,我市法治建设情况得到依法治省督察组的充分肯定。同时,按照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安排部署,深入各县区和市直单位集中检查我市法治建设情况,有力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四是认真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择优申报襄垣县1个综合示范创建地区,潞州区、壶关县、沁源县3个单项示范创建项目。

(二)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推动高质量立法。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法学专家,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实地调研、认真开展论证等形式,先后完成长治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城市照明管理条例》《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的调研起草和法治审核工作,其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经省人大批准。二是规范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法制工作人员和政府法律顾问400余人,集中开展《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专题培训,有效规范了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管工作。注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外脑”作用,着力提高法制审核的能力和水平,全年累计审核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重要文件和涉法事项215件,为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清理工作。按要求向省政府和市人大报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8件,补充报备2018年11月以来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9件,备案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报备或补充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8件;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对全市36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重点对其中不符合民法典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文件提出了拟修改或废止建议。三是切实做好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把开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管控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违法行为等列为全市行政执法重点工作,推动筑牢涉疫情防控执法防线。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同步启用执法监督专用章,规范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样式,顺利完成全市66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申领换发工作。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完成机构改革后市县两级385个执法部门“三项制度”系列办法、清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的社会公开工作,建立长治市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归集发布行政执法信息3000余条;协调市级执法部门设立音像记录场所49处,配置音像记录设备1527部,明确法制审核人员166名,法制审核人员占执法人员总数的5.9%,高于国务院5%的要求。推动38个部门、95支执法队伍、1200余名执法人员的职能融合和机构整合,我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和城市管理等六大领域,实现同城“一支队伍管执法”。明确全市行政裁决事项22项,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化解企业纠纷“分流阀”作用。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全面完成市县两级276项证明事项取消清单、4421项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和958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社会公开工作,实现了清单之外无证明。四是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全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5件,审结17件,其中撤销1件、维持5件、终止6件、驳回3件、变更1件、确认违法1件,综合纠错率达52.94%;办理市政府应诉案件25件,审结23件,市政府胜诉18件、败诉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三)切实做好维护稳定工作。一是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活动,推动市县两级依法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和工作机构,有效提升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水平。切实加强特殊时期监管力度,紧盯疫情期间和全国两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健全完善报备制度,坚持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制度,加大实时点名频率,从严把握请假外出、居住地变更、禁止令执行等审批,切实做好中高风险地区返长社区矫正对象衔接工作,有力确保全市社区矫正对象安全稳定。聚焦“智慧矫正”建设,通过每月视频调度、“四不两直”检查、组织实操测试、开展自查自纠等方式,有效提升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到12月底,我市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率100%,各类人员档案录入率100%,绑定率、定位率居全省第一,通过系统对矫正对象累计点名84807次,强化了信息化监管力度。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治和社会适应性帮扶等日常工作。一年来,全市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822人、解除1045人、在册1062人,先后警告41人、治安处罚5人、收监执行19人,累计组织学习教育12647人次、个别谈话5489人次、心理辅导2989人次、社区服务12941人次,全市没有发生再犯罪案件。二是扎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认真开展预释放人员信息核查和回执工作,全面掌握预释放人员基本情况。2020年全市服刑人员信息核查率99.5%,回执率97.3%。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全年共衔接2010人,其中重点帮教对象266人,在册安置帮教对象8242人。从严从实从细做好疫情期间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督促各县司法行政机关落实好与监狱部门、服刑人员家属、服刑人员户籍地政府“三对接”措施。认真落实安置帮教各项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为生活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就业帮扶和社会救助。三是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动员全市人民调解员围绕“三零”创建,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一年来,全市人民调解员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9896件,调解成功19778件,调解成功率99.4%,有效发挥了维稳“第一防线”作用。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机制,8个县区在法院设立了诉调对接工作室,4个县区建立指派式对接机制,全市共接收法院移送案件1200余件;强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配合,12个县区全部建立访调对接工作室,所有乡镇调委会均与派出所建立了对接机制;充分发挥个人品牌调解室的调解效应,成立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19个,共调解案件225件。大力推动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工作,新招录专职人民调解员392人,人民调解员队伍得以充实。四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管控涉黑涉恶社区矫正对象,对7名涉恶社区矫正对象强化信息化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监督指导,全市律师累计参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753件次,其中涉黑案件188件次、涉恶案件565件次,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挥了应有的职能作用。

(四)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是扎实做好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发布、解读涉疫情违法犯罪典型案例53件,推送疫情防控信息4200余条,悬挂标语6万余条,印发宣传资料120余万份,播放主题宣传广告150万余次。二是深入开展毒品预防宣传行动。面向基层群众发放禁毒宣传雨伞、折页等2000余份,在全市9条公交线路150辆公交车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毒标语,有效强化了禁毒法治宣传效果。三是继续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市共举办扫黑除恶主题宣讲110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20万余份。四是全面学习宣传《民法典》。面向全市处级干部发放《民法典》读本,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召开律师事务所主任专题培训会,推动执业律师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争做学习宣传运用《民法典》的排头兵;及时为全市法治副校长配发《民法典》,推动中小学校掀起学习热潮;选择主城区人流量较大的40个公交站点悬挂《民法典》知识挂图,并在长治电视台、长治日报同步开设《民法典》讲堂和专栏,由市普法团成员撰稿主讲,开启了全民普法学“典”的序幕。五是积极开展以案释法。邀请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执业律师,依托《长治日报》、长治电视台、长治全媒体APP,录播、刊发《大家说法》专题节目52期,通过剖析解读违法犯罪典型案例,面向社会大众普及法律知识。六是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出台《2020年市级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健全完善涉及76个部门、600余部法律法规的普法责任体系。认真组织市级普法责任单位“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各级普法责任单位通过线上、线下,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活动200余场,在全市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七是精心组织宪法宣传周活动。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组织300余名政法干警进行宪法宣誓,牵头组织40余家市直机关领导干部旁听庭审,邀请各界代表举行司法行政开放日活动,以多种方式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八是持续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新申报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1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个。大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共培养法律明白人3186人,全市建制村(社区)实现法律明白人全覆盖。九是积极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市村居(社区)法治文化阵地覆盖率100%,县级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成率100%,我市宪法公园正式对市民开放。十是认真做好“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组织专项检查组深入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检查验收“七五”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情况,推动“七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同时,认真做好依法治省委对我市“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各项工作,我市“七五”普法工作得到依法治省督察组的认可肯定。

(五)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一是积极服务全市中小企业发展。建立领导干部包联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局党组带领法律服务人员实地走访5家包联企业,上门开展法律需求调研,宣讲涉企法规政策,帮助企业解决涉法难题。特别是,围绕助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组建服务民营企业律师团队,编辑发布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指引8件,开展线上法治讲座68场次,为100余家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提出法律建议32条、解决法律问题93个,帮助企业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二是持续推进移风易俗专项法律服务。迅速响应市委号召,组织各县区司法局长、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主任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动员全市司法行政力量围绕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动态调整充实村(居)法律顾问队伍,组织引导536名村(居)法律顾问与全市所有农村(社区)建立对接机制,积极为基层制定村规民约提供法律把关服务,面向基层群众宣讲相关政策法规。一年来,依托《大家说法》专栏刊播移风易俗专题以案释法节目4期,在农村、社区设置主题宣传栏、文化墙等2600余处,累计出具村规民约法律意见书2268份,为我市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发挥了应有作用。三是着力补齐万人拥有律师数短板指标。坚决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提高万人拥有律师数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重点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认真做好实习律师申报执业工作,积极引进外地律师。截至12月底,我市新注册公职公司律师124人、专职执业律师61人,引进律师32人,现有律师815人,全市每万人拥有律师2.34人,如期实现2.3人的小康目标。四是大力实施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组织动员法律服务队伍依托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面向全市基层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截至12月底,全市累计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55177人次,满意度达99%,提前3个月完成省厅下达的咨询任务。五是统筹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力度,对市级层面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严格开展质量评查,依法注销4家司法鉴定机构、21名鉴定人的执业资格,规范8家鉴定机构执业范围,落实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参加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代理活动政策,有效规范我市法律服务行业发展秩序。截至12月底,全市律师事务所办理诉讼法律事务6043件,为老百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107件,接待来访52429人次、来电2755人次,为满足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法律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市公证机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5458件,为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发挥了预防性、基础性作用;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检案量3038件,为防止冤假错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重要保障;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办理法律事务3304件,为满足基层群众法律需求发挥了重要的补充作用;从严从细组织1594人次考生安全顺利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国家选拔高素质法律人才把好了入口关。

(六)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一是持续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坚持党组会议“首题必政治”制度,健全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制度,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时传达全国两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一年来,召开党组会议22次、中心组扩大会议52次,累计学习相关内容400余篇次。二是坚定不移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党组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教育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自觉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年度重点工作和第一任务,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专题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结合部门实际,明确6个方面21项重点任务,有力推动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组织党员干部每季度学习一次《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集体观看《向申纪兰学习 做人民好代表》《战“疫”一线党旗红》等专题片,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和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教育党员干部见贤思齐、警醒自励,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四是扎实做好基层党建工作。推动成立司法所独立党支部2个、联合党支部28个,新设立律师党支部1个,选派机关处级领导兼任市公证处党支部书记,督促法律援助中心党支部按期换届,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健全完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有效提升了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建立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每个领导干部联系一个律师党支部,着力推动律师行业党的建设逐步走上规范化发展轨道。五是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履职能力建设。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组织全市法制工作队伍和市县乡三级司法行政骨干、人民调解员骨干等500余人次,分批赴太原理工大学、太行干部学院、山西调解学院接受为期一周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依托视频会议系统,组织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党员律师和全市普法骨干专题开展政治理论和《民法典》等学习培训,切实提升了全市法律服务队伍和司法行政干部职工的担当精神和履职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和2021年工作打算

过去一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能力素质不适应,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和全市法律服务队伍的数量、结构、专业素养,特别是作风面貌,还不适应新时代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需要,服务大局和争创一流的意识还不强;二是基层基础不扎实,有的业务工作基础不扎实,仍然停留在一般水平,距离上级要求和先进地市还有不小差距;三是法律服务不充分,律师资源分布不均,公证服务缺乏活力,服务不优,业务拓展不够,司法鉴定规范化发展水平低、执业范围狭窄,很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2021年长治市司法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立足“一个统筹、四项职能”工作布局,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召开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统筹谋划好全面依法治市各项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市实施办法。深入推进法治创建活动,力争打造一批国家和省级法治示范点。加强依法治市专项督察考核,提升依法治市工作水平。

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市实施细则,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完善行政立法机制,扩大公众参与,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着力解决急用现审、以会代审和以征求意见代替合法性审核等问题。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按照统一部署,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三是坚持科学矫正,探索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办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道德教育,增强法治观念。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各项教育帮扶措施,防治发生脱管漏管和极端案事件。全面完成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工作,组织开展人民调解骨干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

四是高点谋划“八五”普法工作,编制好我市“八五”普法规划。突出抓好重点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巩固延伸“法律七进”活动。创新普法方式,大力推行“互联网+法治宣传”模式。健全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组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

五是继续实施“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持续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加强律师和司法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执业行为。优化公证法律服务,扩大公证“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持续引深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监管,开展好案件评查活动。

六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四化”建设要求,针对性制定完善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分级分层次分领域抓好干部日常培训工作,继续做好“走出去”培训工作。坚持“靶向培训”,聚焦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专业化、信息化趋势,邀请法学专家、实务专家开展“菜单式”培训,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

长治市司法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