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给付类1项)
单位:长治市司法局 填表时间:2016年10月20日
序号 职权编码 权力
名称
子项 实施
依据
实施
对象
承办
机构
收费(征收)
依据和标准
前置
条件
行使
情况
行使
层级
部门意见及理由 备注
1 0800-G-00100-14040

法律
援助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九条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五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法律援助机构的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提出的异议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公民 市法律援助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 常用 省市县共同行使 保留
注:1.权力事项有子项的,应注明子项的名称。2.“实施依据”应写明具体条款及内容,同一事项有不同位阶依据的,从高到低依次列举,具体见《工作指南》。3.“实施对象”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4.“承办机构”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受委托的事业机构或其他组织等。5.“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是指权力事项收费(征收)的具体依据和标准,不收费(征收)的写“无”。6.“前置条件”是指权力事项存在的前置审批等条件,没有前置条件的写“无”,若有,具体说明前置事项。7.“行使情况”栏填写“常用”或“非常用”,具体界定标准见《工作指南》。8.“行使层级”填写“市级行使”或“省市县共同行使”、“市县共同行使”。 9.“部门意见”填写为取消、下放、转移、整合、保留等,若整合,说明与哪一项整合。10.备注栏填写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