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司发〔2017〕83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长治市司法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司法局

2017年7月30日

   长治市司法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

  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晋政法字〔2017〕84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6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确保及时推进各项任务,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山西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晋发〔2016〕44号)、《长治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长发〔2017〕9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67号),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以点带面、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把长治打造成为山西重要增长极、建设成为省域副中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各科室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工作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行三项制度,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者部分推行三项制度。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市司法局各有关科室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和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健全公示制度。市司法局各有关科室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科室、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市局行政执法科室、部门要结合权责清单、抽查事项清单、收费清单等,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本单位法制部门复核后予以公开。

(2)市局行政执法科室、部门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等内容后,予以动态公示。

(3)市局行政执法科室、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市局法制部门要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证件有效期等内容,在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开,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方便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行政执法科室、部门在执法活动中,要按照现场执法文书样本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一律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国务院部委制作的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4.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行政执法科室、部门要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2)行政执法科室、部门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45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长政办发电〔2016〕104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要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我局门户网站、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要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科室、部门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记录制度。行政执法科室、部门要依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60号),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要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使用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要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行政执法科室、部门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行政执法科室、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像、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行政执法科室、部门要按照上级音像记录设备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4.推进信息化建设。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要推进全过程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5.强化记录实效。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科室、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建立审核制度。要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根据长政办发〔2017〕67号文件要求,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充实和配备到本单位法制部门,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与实际工作相适应。根据《中共长治市委办公厅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办发〔2017〕3号)要求,我局已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行政执法科室、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四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同时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7月)

1.制定措施。各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措施,确定此项工作的联络员,报市局法制机构备案。

2.学习培训。各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要制定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培训计划,及时组织本部门执法人员三项制度有关学习培训,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初步完善制度阶段(2017年8月)

1.同步推进。本实施方案中要求各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制定或修订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制度文件,各部门要根据时限要求及时推进完成,其中《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2017年8月底前完成上报公示。

2.加强指导。市局鉴定科、办公室、政治部等有关科室和法律顾问要加强对有关制度制定工作的指导。

(三)探索实施阶段(2017年9月-11月)

1.稳步实施。要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9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结合实际情况和基础条件,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部分逐步推行三项制度。

2.监督检查。 市政府会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

3.优化提升。要注意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党组和省司法厅、市政府办公厅报告。

(四)总结报告阶段(2017年12月)

各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要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2017年度三项制度工作总结、各类执法行为流程图报送市局鉴定科(电子版发送至czsfjd@163.com)。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行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具体内容。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根据上级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市局把推行三项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及负责人。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市局法制机构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相关科室、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主要着力点放在“全面推行”和“重点突破”两个方面。一是逐步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即1个方案(《实施方案》)、3个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5个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2个流程图(《行政执法行为流程图》《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1个指南(《行政执法服务指南》)、1个配备办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等系列文件。二是注重对重点问题进行创新突破,着力推进执法公示平台建设、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等关键性工作,在全过程音像记录即时上传云存储、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应用、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等方面积极开展有益尝试。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工作,将推动三项制度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引导社会公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参与三项制度推进过程。

(四)增强推进实效。要力戒形式主义,紧密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效改进工作,相对成熟的方面要规范完善,相对薄弱的环节要健全强化,以切实可行的举措取得积极的工作成效,确保我局三项制度推行工作有序开展、稳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