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 长:   董国志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  局  长

   常务副组长: 原银启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副 组 长: 王自奋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段章太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仲积顺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 政治部主任

        程伟军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 公证处主任

        原素军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成   员: 韩 烨  办公室主任

        许 芳  政治部副主任

        张春潮  基层法制工作管理科科长

        宋向东  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主任

        贾晓丽  律师工作管理指导科科长

        原虎伟  公证工作管理科科长

        王春丽  司法鉴定仲裁工作管理科科长

        王 超  法制宣传教育科科长

        窦丽芳  计财装备管理科科长

        田素明  司法考试管理科科长

        李宁宁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延魁龙  山西大路律师事务所主任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鉴定科,办公室主任由原银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王春丽、延魁龙同志兼任。



附件2

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15项)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健全公示制 度

1.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行政执法公示运行、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

各有关科室、部门

各单位根据情况及时完成

 

 

 

 

 

 

 

2

 

 

 

 

 

 

加强事前公开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

各有关科室、部门

2017年8月底前完成

 

3.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维护。

各有关科室、部门

长期执行

 

4.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完善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审核后动态公示。

各有关科室、部门

长期执行

 

5.编制各类执法行为流程图。

明确各类执法行为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各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报领导组审核后公示。

各有关科室、部门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2

加强事前公开

6.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报领导组审核后公示。

各有关科室、部门

2018年6月底前

 

7.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维护。

鉴定科、网站

2017年度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完成后及时公示,长期执行

 

 

 

 

 

 

3

 

 

 

 

 

规范事中公示

8.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

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各有关科室、部门

长期执行

 

9.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主动亮明身份。

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国务院部委制作的行政执法证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各有关科室、部门

长期执行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4

 

推动事后公开

10.公开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

按时限要求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各有关科室、部门

长期执行

 

11.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有关科室、部门

长期执行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9项)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完善记录制度

1.修订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依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本部门具体办法,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制度。报领导组审核、备案。

各有关科室、部门

各单位根据情况及时完成

 

2

规范文字记录

2.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

严格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各有关科室、部门

长期执行

 

3

推行音像记录

3.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各有关科室、部门

2018年6月底前

 

4.按要求规范开展音像记录工作。

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各有关科室、部门

长期执行

 

5.制定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的配备办法。

对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进行规范。

各有关科室、部门

2018年6月底前

 

6.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按要求配备执法记录仪或手持执法终端等。

财务、各有关科室、部门

综合条件成熟后全面推进落实,长期执行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4

推进信息化建设

7.探索全过程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条件成熟部门探索推进。

各有关科室、部门

综合条件成熟后全面推进落实,长期执行

 

5

强化记录实效

8.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

报领导组审核备案。

各有关科室、部门

2018年6月底前

 

9.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树立运用全过程记录信息辅助开展相关工作的典型,并总结予以推广。

局办公室、各有关科室、部门

长期执行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8项)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建立审核制度

1.制定或修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明确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等。报领导组审核、备案。

各有关科室、部门

各单位根据情况及时完成

 

2

落实审核主体

2.按要求配备法制审核人员。

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与实际工作相适应。

领导组、政治部

长期执行

 

3.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培训制度报领导组备案。

政治部、各有关科室

2018年6月底前

 

4.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要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政治部、宣教科

长期执行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3

确定审核范围

5.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根据部门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四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报领导组备案。

各有关科室、部门

2018年6月底前

 

6.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

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各有关科室、部门

长期执行

 

4

明确审核内容

7.确定法制审核的重点内容。

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法律顾问、各有关科室、部门

长期执行

 

5

细化审核程序

8.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报领导组备案。

法律顾问、各有关科室、部门

2018年6月底前

 

               
 注: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部分任务的完成时限将适时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