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 长: 董国志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 局 长
常务副组长: 原银启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副 组 长: 王自奋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段章太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仲积顺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 政治部主任
程伟军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 公证处主任
原素军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成 员: 韩 烨 办公室主任
许 芳 政治部副主任
张春潮 基层法制工作管理科科长
宋向东 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主任
贾晓丽 律师工作管理指导科科长
原虎伟 公证工作管理科科长
王春丽 司法鉴定仲裁工作管理科科长
王 超 法制宣传教育科科长
窦丽芳 计财装备管理科科长
田素明 司法考试管理科科长
李宁宁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延魁龙 山西大路律师事务所主任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鉴定科,办公室主任由原银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王春丽、延魁龙同志兼任。
附件2
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15项)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
1 |
健全公示制 度 |
1.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行政执法公示运行、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 |
各有关科室、部门 |
各单位根据情况及时完成 |
| |
2 |
加强事前公开 |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 |
各有关科室、部门 |
2017年8月底前完成 |
| |
3.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维护。 |
各有关科室、部门 |
长期执行 |
| |||
4.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完善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审核后动态公示。 |
各有关科室、部门 |
长期执行 |
| |||
5.编制各类执法行为流程图。 |
明确各类执法行为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各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报领导组审核后公示。 |
各有关科室、部门 |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
2 |
加强事前公开 |
6.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报领导组审核后公示。 |
各有关科室、部门 |
2018年6月底前 |
| |
7.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
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维护。 |
鉴定科、网站 |
2017年度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完成后及时公示,长期执行 |
| |||
3
|
规范事中公示 |
8.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 |
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
各有关科室、部门 |
长期执行 |
| |
9.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主动亮明身份。 |
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国务院部委制作的行政执法证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
各有关科室、部门 |
长期执行 |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
4
|
推动事后公开 |
10.公开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 |
按时限要求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
各有关科室、部门 |
长期执行 |
| |
11.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
及时向社会公布。 |
各有关科室、部门 |
长期执行 |
| |||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9项)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
1 |
完善记录制度 |
1.修订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
依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本部门具体办法,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制度。报领导组审核、备案。 |
各有关科室、部门 |
各单位根据情况及时完成 |
| |
2 |
规范文字记录 |
2.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 |
严格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
各有关科室、部门 |
长期执行 |
| |
3 |
推行音像记录 |
3.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
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
各有关科室、部门 |
2018年6月底前 |
| |
4.按要求规范开展音像记录工作。 |
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
各有关科室、部门 |
长期执行 |
| |||
5.制定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的配备办法。 |
对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进行规范。 |
各有关科室、部门 |
2018年6月底前 |
| |||
6.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
按要求配备执法记录仪或手持执法终端等。 |
财务、各有关科室、部门 |
综合条件成熟后全面推进落实,长期执行 |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
4 |
推进信息化建设 |
7.探索全过程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
条件成熟部门探索推进。 |
各有关科室、部门 |
综合条件成熟后全面推进落实,长期执行 |
| |
5 |
强化记录实效 |
8.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 |
报领导组审核备案。 |
各有关科室、部门 |
2018年6月底前 |
| |
9.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
树立运用全过程记录信息辅助开展相关工作的典型,并总结予以推广。 |
局办公室、各有关科室、部门 |
长期执行 |
| |||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8项)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
1 |
建立审核制度 |
1.制定或修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
明确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等。报领导组审核、备案。 |
各有关科室、部门 |
各单位根据情况及时完成 |
| |
2 |
落实审核主体 |
2.按要求配备法制审核人员。 |
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与实际工作相适应。 |
领导组、政治部 |
长期执行 |
| |
3.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
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培训制度报领导组备案。 |
政治部、各有关科室 |
2018年6月底前 |
| |||
4.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
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要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
政治部、宣教科 |
长期执行 |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
3 |
确定审核范围 |
5.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根据部门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四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报领导组备案。 |
各有关科室、部门 |
2018年6月底前 |
| |
6.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 |
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
各有关科室、部门 |
长期执行 |
| |||
4 |
明确审核内容 |
7.确定法制审核的重点内容。 |
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
法律顾问、各有关科室、部门 |
长期执行 |
| |
5 |
细化审核程序 |
8.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
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报领导组备案。 |
法律顾问、各有关科室、部门 |
2018年6月底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