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行政立法质量,扎实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根据《长治市司法局关于征集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的公告》要求,在自荐和相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综合考察,设立第二批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具体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要结合所在区域、领域和行业特点,积极参与立法调研、立法后评估和课题研究等行政立法工作,切实反映基层群众的立法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立法联系点在行政立法工作中“民意直通车”作用,为提高立法质量、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有力保障,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长治市司法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