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司法局:
现将《社区矫正电子定位手环监管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治市司法局
2019年6月26日
社区矫正电子定位手环监管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体现刑罚执行的强制性、惩罚性和严肃性,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虚管、不漏管,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现电子手环全覆盖。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办法。
一、电子手环为强制佩戴不可自行拆卸,并具有实时定位、监控、检查、跟踪等功能,实现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动态监管的信息化监管方式。
二、社区服刑人员应当佩戴定位手环的情况:
1.新入矫或处于严管期的社区服刑人员;
2.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不服从监管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或有违法犯罪倾向的;
3.给予警告处分2次或处以治安管理处罚的;
4.外出请假离开规定区域的;
5.连续24小时无法定位且无法取得联系的;
6.定位手机因欠费停机,经常性电量不足关机,故意损坏、丢失、转借手机造成不能正常定位监控或采取其他方式故意逃避手机定位屡教不改的;
7.考核周期过后实施重点管理、特殊管理的;
8.具有其他不能正常定位监管情形。
三、佩戴电子手环的社区服刑人员,实行24小时全天候实时监控,监控人员定时进行轨迹跟踪,一旦发现其越界(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划定监控范围的),监控人员应立即与脱离监控人员联系,限时到司法所报到说明情况。
四、社区服刑人员应保持电子手环设备每天24小时正常使用。社区服刑人员故意破坏、拆卸电子手环或对充电提醒长时间不予理睬造成无法定位监控超过12小时的,将依法采取说服教育、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收监执行等惩戒措施。
五、解除电子手环监管情形:
1.严管期满表现良好的;
2.社区矫正期限届满的或变更居住地的;
3.被决定收监执行或重新违法犯罪的;
4.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
5.被监控对象死亡的;
6.其他情形应当解除的。
六、佩戴流程。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后,县(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与社区服刑人员签订《社区矫正电子手环使田保管协议》,为社区服刑人员佩戴社区矫正电子手环,并将社区矫正定位信息录入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平台。社区服刑人员符合解除电子手环监管条件后,县(市、区)司法局给电信公司开具《社区矫正业务办理函》,电信公司接到函后为社区服刑人员办理手机定位业务,手机定位业务办理后,给县区司法局开具《社区矫正定位监管办理回执》,县(市、区)司法局凭回执为社区服刑人员拆除社区矫正电子手环,并将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平台定位手环和定位手机号码进行修改,确保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全程不脱管不漏管。
七、发现电子手环发生故障、信号中断,县区矫正中心或司法所监控人员应及时与被监控对象取得联系,如超过12小时未取得联系的应上报县司法局监控中心。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立即组成追查组及时查找失联人员,超过48小时仍下落不明的,应立即通报公安机关与检察院协助查找,同时上报市司法局监控中心。
八、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电子手环监管的,经社区矫正中心专人查验手环设备完好无损后,在手环使用保管协议上签字收回,如定位手环人为损坏、损毁或丢失的,由本人照价赔偿。否则由社区矫正中心查验人员赔偿。
九、县区社区矫正中心每天要派专人通过信息监管平台检查服刑人员的电子手环使用情况和行踪轨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局矫正科要随时抽查,并建立通报制度。
十、社区矫正电子手环产生的定位费由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电子手环使用过程中更换手环带费用由司法行政机关承担。
附件:社区矫正电子手环使用保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