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并发布本部门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通过长治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angzhi.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 长治市英雄中路68号政府大院1号楼,联系电话:0355-203914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聚焦“六新”突破,着眼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实现我市高质量转型发展,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同时,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为抓手,努力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2020年,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机关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00余条。 其中,公开发布政府文件20份,政办文件75份,会议信息50条,公示公告35条,人事任免30条,工作动态类信息790条。全年共编发《长治市人民政府公报》6期。刊登市政府文件14份,市政府办公室文件42份。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20年,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从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到最后归档等依申请公开流程制度,依法依规开展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切实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件,所有申请件全部按法定时限办理完毕,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文件属性源头认定管理。为全面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印发了《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和承办工作的通知》(长政函〔2020〕44号),启用了《拟发文件属性管理意见表》,对所有以市政府和政府办名义下发的文件的属性管理实现了一张表全覆盖。二是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制度。对依照法定程序解密的文件和非涉密的依申请公开文件因情势变化进行实时调整。三是通过预扫二维码实现科学分类。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上网公开前要预扫信息分类属性二维码,对政府信息进行科学精准分类,实现了对上网公开政府信息的有效管理。
(四)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保障电子政务外网的安全畅通运行。进一步加强了网络核心设备和汇聚层设备的日常巡检和维护、机房设备的运行监测、市--县--乡广域网专线的定期巡查。组织开展了全市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安全风险排查和电子政务外网木马病毒排查工作,确保政府网站稳定运行。二是完成了基于云计算的市政府网站群平台等保三级测评。开展了基于云计算的市政府网站群平台等保三级测评,取得了等保三级备案证书。三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文件要求,统一规范名称、统一规范内容、统一展现模板、优化平台功能。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四是完成了全市政府网站IPv6改造。截至目前,全市12个县区,个市直部门政府网站全部完成改造IPv6改造,是全省第一个完成全域改造的地市。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印发了《长治市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对全市12个县区和34个市直单位进行了专项考核,有力地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开展。二是根据国办有关网站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要求加大网站常态化监管力度,要求各政府网站主办单位每月报送工作报表与自查情况报告。三是继续开展全市政府网站运维情况通报工作。每月对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维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同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全年共下发通报10期。四是继续规范网站开设整合流程。截至目前,全市政府网站数量由年初的36家减少至35家,市文物和旅游局网站申请永久下线。五是全面核查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的网站基本信息。全年共审核基本信息30余次,确保信息准确。六是加强错敏信息督查整改。通过监测发现错敏信息后第一时间通知相关单位,并督促及时整改。全年共发现整改错敏信息20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0 |
20 |
20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市本级)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市本级)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市本级) |
0 |
0 |
0 |
行政强制(市本级)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市本级)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9 |
0 |
0 |
0 |
0 |
0 |
1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 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9 |
0 |
0 |
0 |
0 |
0 |
1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9 |
0 |
0 |
0 |
0 |
0 |
1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的来说,2020年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对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利用不够,信息技术工作培训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还有差距;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丰富,政策解读形式仍需进一步改进。
2021年,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充分发挥市政府办公室的法定责任主体作用,明确责任,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监督考核评价等各项工作机制,推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发展。二是充分发挥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作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精准的政府信息。三是要通过加强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在公开行政权力事项依据和结果方面,做到权威准确、内容全面、便于公众获取利用,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