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长治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11月5日印发的《长治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长政办发〔2021〕64号)同时废止。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长治市应对通信网络事故的应急响应效率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长治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抢修和通信恢复保障工作机制,规范处置流程,满足应急状态下通信网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保障需求,确保应急通信组织协调顺畅有序、响应处置及时高效、通信保障有力可靠,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和《长治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治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事件或自身故障、人为因素等引起通信网络事故,需要抢修恢复通信网络的应急保障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重点保障,密切协同、快速反应,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1.5 预案体系

长治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包括长治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县(区)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及市基础电信企业(以下简称“基础电信企业”)通信网络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基础电信企业依照本预案编制本企业通信网络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 应急指挥

成立长治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通信网络事故发生后,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通信网络的恢复和保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事发现场的应急保障工作。

2.1 市指挥部构成及主要职责

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通信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

成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中心、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治北车站、长治军分区、武警长治支队、长治市消防救援支队以及市基础电信企业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研究解决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启动、实施应急通信保障响应指令;指挥、协调全市开展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承担市应急通信保障日常工作及应急值守工作;

(2)收集、分析应急通信保障的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应急通信保障相关信息;

(3)落实市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处置突发事件时,组织专家为市指挥部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决策建议;

(4)汇总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成员单位及通信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3 专家组及主要职责

办公室下设通信网络事故应急保障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由具备通信和网络运行安全技术及应急通信管理经验的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承担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处置决策咨询工作,针对事故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受市指挥部和办公室委托对处置方案综合评估等。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机制

在通信网络规划和建设中,基础电信企业需切实贯彻网络安全运行各项工作要求,完善网络运行安全防护、监测预警以及应急通信保障体系,持续提升网络抗毁能力;强化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及时修订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2 预警分级

根据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通信网络预警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严重)和Ⅳ级(一般)4个等级,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Ⅰ级预警(红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包括本市在内的2个及以上市域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Ⅱ级预警(橙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本市内2个及以上县(区)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Ⅲ级预警(黄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本市内1个县(区)通信中断的情况。

Ⅳ级预警(蓝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本市内2个及以上乡镇(街道)通信中断的情况。

发生特殊情况,市指挥部可根据实际调整预警级别。

3.3 预警监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相关成员单位紧密协作,强化信息共享,及时获取各类自然灾害如雨情、水情、震情等监测预警信息,进行汇总后向市指挥部报送。在必要情况下,由市指挥部组织专家展开会商研判与风险评估。

信息报送的内容涵盖监测信息的基本情况描述、对通信网络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其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建议和应对措施等。

3.4 预警通报

通信预警经市指挥部确认后进行通报。预警通报主要采用信息传真方式,在紧急状况下可以选用电话等方式进行通报。

3.5 预警行动

发布通信预警信息后,市指挥部及时跟踪,会同基础电信企业,综合分析研判事态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对可能造成重大通信网络事故的,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召开市指挥部会议,分析通信网络事故发展趋势和通信保障需求,研究制定应急通信保障和恢复方案,部署安排应急物资和人员。市内相关基础电信企业根据内外部的通信预警信息,迅速开展应急措施,配合市指挥部做好相应工作,并定时上报最近进展。对可能影响其他基础电信企业的通信网络事故或其他事故形势恶化的,立即上报市指挥部、通报相关单位,并做好应急支援准备工作。当预警等级调整或预警信息更新时,及时做好应急方案的调整和衔接。

4 应急响应

4.1 工作机制

4.1.1 分级响应

由高到低设定Ⅰ级、Ⅱ级、Ⅲ级三级通信保障响应等级,通信保障响应等级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1.2 指挥联动

市域内跨县(区)、跨部门、跨企业的资源调度以及支援保障等组织协调工作由市指挥部负责。

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建通信保障机动队伍。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由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配事发现场各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物资等。

4.1.3 信息报送

基础电信企业按照通信保障响应等级,依据相关内容、时限、频次等要求将通信损失及保障、恢复等情况进行报送。报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描述,预估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通信损失及保障恢复信息进行收集、分析、汇总,以供市指挥部决策参考。

4.1.4 军地联合保障

当突发事件造成通信保障能力不足时,驻地部队应予以紧急支援,在必要情况下,市指挥部启动军地联合保障机制,统筹军地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统一组织军地重要用户的通信保障和线路、设施抢修恢复工作,同时,现场指挥部落实市指挥部有关要求,组织协调解决重要通信保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4.2 先期处置和信息首报

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基础电信企业要立即了解通信网络的运行情况,根据实时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通信网络影响范围,并立即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将信息报送市指挥部。

4.3 Ⅰ级应急响应

4.3.1 启动条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市通信保障Ⅰ级应急响应:

(1)公众通信网市级网络中断、市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造成全市通信大面积中断或2个及以上县(区)通信大面积中断的;

(2)省应急通信保障启动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涉及我市的。

4.3.2 响应启动

专家组认定灾情或事件达到启动标准,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市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响应,指挥长签发应急响应命令,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3.3 响应行动

市指挥部、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启动24小时值班。

在接到启动Ⅰ级响应命令后,市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召开会议进行会商,制定通信保障工作目标和方案,同时,协调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跨企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和应急装备的调用。各相关成员单位应当加强沟通协作,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优先保障应急通信道路交通和能源供应。必要时启动军地联合保障机制,及时向省通信管理局和市人民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发布应急通信保障宣传口径内容。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收集信息,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及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方案建议和技术支持;向相关基础电信企业下达通信保障任务,并督促落实;落实市指挥部的决策。

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制定资源共享和跨企业支援方案,经市指挥部批准后执行,每2小时向市指挥部和办公室报告通信保障情况。

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通信保障需求,采取以下措施:

(1)研究制定现场通信保障工作方案,启动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事发现场重要通信畅通;

(2)指导、组织、协调跨企业的现场通信应急保障工作,统筹调度现场应急通信队伍和资源;

(3)全面了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情况,收集汇总报送市指挥部;

(4)根据实际情况,向市指挥部提出使用军队应急通信保障力量的需求。

4.4 Ⅱ级应急响应

4.4.1 启动条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市通信保障Ⅱ级应急响应:

(1)公众通信网县级网络中断,造成1个县(区)通信大面积中断的;

(2)省应急通信保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涉及我市的。

4.4.2 响应启动

专家组认定灾情或事件达到启动标准,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市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副指挥长签发应急响应命令,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4.3 响应行动

市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启动24小时值班。

在接到启动Ⅱ级响应命令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专家组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和方案建议,向市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发布市应急通信保障宣传口径。市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基础电信企业下达通信保障任务,并督促落实。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时了解当地通信网络运行情况,应急通信保障队伍、装备等资源和现场通信保障需求,并给予支持。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启动本企业应急机制,做好通信保障队伍跨企业支援准备,并按照每天2次的频次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通信保障情况。

4.5 Ⅲ级应急响应

4.5.1 启动条件

发生下列情况,启动市通信保障Ⅲ级应急响应:

公众通信网县级网络中断,造成市域内2个及以上乡镇(街道)通信大面积中断。

4.5.2 响应启动

专家组认定灾情或事件达到启动标准,办公室主任签发应急响应命令,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5.3 响应行动

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启动24小时值班,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通信保障信息。

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相关基础电信企业按照每天1次的频次,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通信保障情况。

4.6 通信保障和抢修恢复原则

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执行通信保障和抢救恢复工作。

4.7 网络拥塞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后,电信网络业务量可能会出现持续大幅激增,进而造成网络拥塞,基础电信企业在编制本企业预案时,应当将业务疏导方案纳入其中,当突发事件导致网络拥塞时,立即启动响应,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

4.8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由市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信息发布主要以编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

4.9 应急结束

根据通信网络恢复情况,市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市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结束建议。市指挥部研究确认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通报各成员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估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相关成员单位应当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分析评估通信保障任务完成情况,形成总结报告。  

5.2 征用补偿 

(1)按照山西省事故灾害应急抢险救援费用补偿有关规定执行。

(2)因网络自身故障或者人为因素引发通信保障处置问题,相应费用由基础电信企业负责。因第三方责任导致的,费用由第三方承担。因处置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各级人民政府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5.3 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成员单位应及时组织灾后调研评估,配合基础电信企业编制恢复重建计划并实施,同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指挥部。

5.4 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信息技术支撑保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指导基础电信企业强化通信事故防范和处置研究,加大对通信事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改进技术装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2 应急通信队伍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加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设。基础电信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各自专业的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公用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团队及相关专业保障队伍。

6.3 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

基础电信企业根据需要,负责将应急通信保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并建立应急通信保障机制。加强配备必要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和适应性强的应急通信装备,形成可快速独立组网的应急通信装备配置系列,并完善应急通信装备的管理制度。

6.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铁路、民航等部门要为应急通信保障行动提供必要的交通通行、运输投送的支撑,并减免相关通行费用。

6.5 能源供应保障

能源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电力、油料等生产供应企业,优先满足重要通信设施的能源需求。

6.6 事发地政府支援保障

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当地交通运输、电力、能源、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确保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和人员等及时到位。

6.7 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资金统筹,为通信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6.8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通信事故应急演练,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响应水平,为修订和完善预案提供依据。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通信基础设施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升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 附则

7.1 注释与说明

市基础电信企业是指中国联通长治分公司、中国移动长治分公司、中国电信长治分公司、中国铁塔长治分公司、长治市太行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施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5日印发的《长治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长政办发〔2021〕6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2.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wps.

附件2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wps



图文解读:《长治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