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我市南部区域活力提升工作,全面激发我市南部区域活力,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长治市南部区域活力提升工作协调机制,更好地服务南部区域建设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长治市南部区域活力提升的决策部署;研究拟定长治市南部区域活力提升的政策措施;制定实施长治市南部区域活力提升近远期规划方案;搭建沟通平台,统筹推进长治市南部区域活力提升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重点、堵点、难点问题,督促指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推动工作落实;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成员
召 集 人:秦苏良 副市长
副召集人:桑利刚 市政府秘书长
范连星 市政府副秘书长
谢 斌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王灵恩 市发改委主任
秦志云 市工信局局长
张 剑 市财政局局长
张庆宏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 克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元海波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 鹏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韩洪泽 市公路局局长
高 鹏 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李 峰 市园林绿化中心主任
魏振东 潞州区区长
冯丽华 上党区区长
巩志岗 上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三、工作机制
(一)协调机制办公室设置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担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由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担任,负责日常沟通协调。协调机制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协调机制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并向召集人汇报,同时通报各单位成员,不再另行发文。
(二)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协调机制工作会议,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会议议题由协调机制办公室发出,报市政府审定。
(三)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 ,并及时向协调机制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加强对协调机制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及时汇总并通报有关情况。
(四)协调机制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时,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代章。
(五)协调机制自成立之日起运行至2026年年底,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确需保留的,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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