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长治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确保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用地需求,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保障和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各区实际用地需求,参考近年土地供应情况,统筹协调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空间布局和时序安排,编制本计划。
本年度供地计划编制的范围为潞州区、上党区、潞城区、屯留区以及长治高新区和经开区,计划供地期限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土地要素对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原则,依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市规划、人口因素、市场需求等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规模,为全市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统筹各区域建设用地需求,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加快推进“一城四区”建设。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区、城市新建区域、村镇建设之间的关系,落实各区域功能定位,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各区域人口和功能的有机疏解,实现城乡互补、区域协调发展。
2.集约节约,提质增效原则。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总体要求,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以更加精准高效的土地供给和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推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为重要手段,按照“保总量、控增量、盘存量”的原则,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
3.重点保障,供需平衡原则。以改善社会民生、提升城市服务能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出发点,优先安排社会民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大力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合理保障住宅用地供应。综合分析各区域部门、行业、项目土地需求的合理性,科学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评估土地利用挖潜能力,做到土地需求和供应的相互协调、平衡。
4.优化结构,有保有压原则。积极实施差别化供地政策,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向科技创新、工业转型升级、产业融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和实体经济发展项目倾斜,保障我市支柱产业和重点项目用地,在城市建成区、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均衡合理布局住宅用地。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长治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1154.2006公顷,其中:潞州区353.3462公顷、上党区460.6141公顷、潞城区179.3189公顷、屯留区39.5155公顷、长治高新区76.7898公顷、长治经开区44.6161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布局
长治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69.7688公顷,占比6.04%;住宅用地222.3752公顷,占比19.27%;工矿仓储用地173.0884公顷,占比1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92.509公顷,占比8.01%;公用设施用地17.776公顷,占比1.54%;交通运输用地548.0585公顷,占比47.48%;特殊用地30.6247公顷,占比2.65%。其中:
1.潞州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353.3462公顷,其中:商服用地7.5771公顷、住宅用地102.7249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4.893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0.6758公顷、公用设施用地5.86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91.6101公顷。
2.上党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460.6141公顷,其中:商服用地28.6746公顷、住宅用地73.712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7.487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2.6936公顷、公用设施用地1.309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36.1116公顷、特殊用地30.6247公顷。
3.潞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179.3189公顷,其中:商服用地16.0189公顷、住宅用地25.503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71.792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8.5465公顷、公用设施用地 4.284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3.1738公顷。
4.屯留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39.5155公顷,其中:商服用地1.1024公顷、住宅用地14.16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7.8005公顷、公用设施用地2.189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4.255公顷。
5.长治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76.7898公顷,其中:商服用地15.599公顷、住宅用地6.266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9.587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5931公顷、公用设施用地2.634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2.1091公顷。
6.长治经开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44.6161公顷,其中:商服用地0.796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1.5266公顷、公用设施用地1.493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0.7989公顷。
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中,涉及需报批集体土地282.6625公顷,占比24.48%;收储存量国有土地67.1935公顷,占比5.82%;批而未供土地804.3445公顷,占比69.69%。
(三)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指标
长治市2024年度住宅用地计划供应总量222.3752公顷,其中:潞州区102.7249公顷、上党区73.7125公顷、潞城区25.5033公顷、屯留区14.168公顷、长治高新区6.2665公顷。住宅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中涉及产权住宅用地215.7844公顷、租赁住宅用地6.2665公顷、其他住宅用地0.3243公顷。
住宅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中涉及村庄搬迁项目用地48.1957公顷,占比21.67%;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56.9692公顷,占比25.62%;商品房开发项目用地110.6195公顷,占比49.74%;经济适用房项目用地0.3243公顷,占比0.15%;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用地6.2665公顷,占比2.82%。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根据《长治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全面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推动一城四区协调发展。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积极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紧密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优先安排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和保障性住房等社会民生和重大基础设施土地供应,大力支持高新技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以及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等新产业,按照各区域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保障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依据市场形式和实际需求,保持商品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的适度供应规模。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的原则,在土地供应中应采用适当从紧的政策,优先供应存量土地。积极推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创新供地模式,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加大“标准地”出让力度,省级及以上工业类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全部以“标准地”形式出让。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探索带规划设计方案出让模式,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批效率,加快项目落地,强化城市建设管控,提升城市品质。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新增工业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项目用地,在土地市场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以划拨方式供地;积极推进经营性公用设施用地、地下空间有偿使用,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运行,商服用地和商品住宅用地全部实行网上交易,保障土地供应和交易中的平等竞争,维护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持续优化土地收储、征收机制。依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三年滚动计划,充分发挥土地储备“蓄水池”“调节器”的作用。加快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批,加大用地指标协调保障力度,严格落实“净地”收储,结合实际开展收储土地前期开发,保障建设项目用地供给。强化资金保障,用好土地储备专项资金。
(二)强化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各区政府和长治高新区、长治经开区管委会要认真履行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列入202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用地前期准备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发改、财政、住建、审批等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加强部门协作,共同研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各部门要加快办理相关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强化服务保障,对重点项目、民生项目等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措施,确保按计划有序组织土地供应,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尽快推动项目落地建设。
(三)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不断完善供后跟踪监管措施,充分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强化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落实动态巡查常态化,及时提醒并督促用地单位按期开、竣工,严防形成合同违约和闲置土地。切实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进度,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四)加强信息公开监管。供地计划批准后,按照国家省市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及时做好土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公平。
(五)做好政策研判,提升供地效率与计划实施弹性。及时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研判,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提高计划实施率。
附件:
附件1.长治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及潞州区、上党区、潞城区、屯留区、长治高新区、长治经开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
附件2长治市2024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及潞州区、上党区、潞城区、屯留区、长治高新区2024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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