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晋政办函〔2024〕35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长治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严格履行好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高质量完成决策事项。市司法局要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

二、市政府办公室将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工作,做好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编制、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经认真研究论证后,可及时提出调整或新增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附件:2024年长治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长治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长治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承办单位:市公安局

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6月底前

二、长治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

承办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6月底前

三、长治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承办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10月底前

四、长治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26条措施

承办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10月底前

五、长治市停车管理办法和长治市主城区停车场联审会办机制

承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9月底前

六、长治市建设革命老区中国式现代化先行区实施方案

承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10月底前

七、长治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承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10月底前




图文解读:《2024年长治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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