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长治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函〔2024〕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治超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提升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隐患事前预防能力。到2024年底,完成全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验收工作。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全市源头科技治超信息资源共享,促进省、市、县(区)各部门的治超信息交换和业务协同,提高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监测发现能力和执法打击能力,建立科技治超新模式,提高治超工作监管水平。

——统筹部署,明确方向。各县(区)政府要认真传达学习山西省治超办《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以下简称《规范》)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适时调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及时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源头科技治超工作的跟踪督促落实。

——分级实施,精准监管。按照山西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市治超领导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依照本县(区)实际情况具体落实,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以下简称源头单位)具体实施的机制开展工作。

——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市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县(区)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按要求开展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各县(区)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源头单位科技治超的公示、建设、验收等工作;源头单位负责本单位科技治超终端建设和运维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等,压紧压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监管部门、源头单位的责任。(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

(二)公示源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源头单位进行排查,按照“应公示尽公示、应建设尽建设”的要求,全面梳理县(区)货运源头单位现状,确定公示货运源头单位名单,由县(区)政府向社会公示。(2024年5月底前完成)

(三)开展宣传培训。各县(区)政府、有关监管部门要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源头单位治超工作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源头单位科技治超法律法规、建设规范、验收标准、工作流程等相关内容。要通过政府网站、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展宣传引导,为源头科技治超营造浓厚氛围。(2024年6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建设验收。各县(区)政府要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验收工作。经公示的源头单位,要按照《规范》要求,认真履行《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规定的职责,自行筹措资金,选择具备资质的技术安装企业,做好称重检测、视频监控、电子显示屏等科技治超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建立检修、维护、备用设备管理、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确保设备运行稳定、数据实时上传。(2024年9月底前完成)

源头单位建设完成后,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省治超办印发的验收标准,对本辖区内源头单位科技治超设施设备建设运行、数据上传等情况进行验收。(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各县(区)政府验收完成后,逐级提出申请,由省、市分别按5%、30%的比例进行抽检。(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五)数据归口管理。在全省源头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成运行之前,源头单位治超数据原则上接入属地县(区)治超信息管理平台;源头单位科技治超称重检测数据逐级上传至本级治超信息管理平台;视频监控数据在源头单位端保存,市、县(区)平台实时调阅。(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长治市治超办负责指导、督促、考核所属县(区)治超信息平台的管理、运行工作。

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托入网数据开展源头监管工作。(2025年1月开始)

(六)推行便企服务。各县(区)政府及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无事不扰、有事必应”的源头科技治超便企服务工作机制,制定服务措施,出台服务清单,积极解决源头单位经营活动中的有关问题,便企服务工作要列入本级政府年度治超工作考核范畴。(长期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治超领导组要牵头抓总,及时研究解决全市源头科技治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抓好全市源头科技治超工作的督导落实。各县(区)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严格执行标准。各县(区)治超办及有关单位,要加强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等工作,特别是涉及取证及执法、跨部门协同等业务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严格遵循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系统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三)强化考核管理。市治超领导组要把各县(区)开展源头科技治超工作进展情况纳入年度治超工作目标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推进落实情况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任务完成较差的县(区)政府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

(四)做好信息报送。从2024年5月开始,各县(区)治超办每月底前要向市治超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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