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长治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以下简称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建立健全长治市油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管道设施稳定运行,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应急预案》和《长治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因第三方人为活动造成的严重影响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事故的应对,包括第三方使用机械工具破坏油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以及第三方挖沙、采石等活动影响油气管道安全运行事故应对。因自然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事故灾难(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等)、社会安全事件(恐怖袭击、刑事案件等)以及其他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我市油气管道正常运行时,依据我市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执行,本预案做好衔接。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属地管理、协调应对,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
1.5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损毁程度等因素,我市油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见附件1)。
2 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长治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由市、县(区)二级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能源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市能源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能源局、市卫健委、长治公路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管输企业。
长治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能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现场指挥部
发生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由事发地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组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涉及两个及以上县(区)的,市指挥部负责协调,具有属地管理责任的县指挥部分别负责处置。
发生较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市指挥部组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市指挥部配合上级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市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能源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市能源局、事发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市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气源调度组、秩序维护组、医学救护组、综合保障组、新闻舆情组7个工作组。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实际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2.2.1 综合协调组
组长:市能源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事发地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承担现场指挥部的值守工作,负责市指挥部指令的接收与转发;收集、汇总现场处置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文件资料;综合协调应急救援资源。
2.2.2 抢险救援组
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相关企业。
职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力量开展险情处置、应急救援,防范次(衍)生事故;对事故的发展趋势和恢复方案等提出建议。
2.2.3 气源调度组
组长:市能源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各有关管输企业。
职责:制定气源调度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油气企业向管道气供应受到影响的区域调配天然气,督促落实各项气源调度措施等。
2.2.4 秩序维护组
组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长治公路分局,事发地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事故发生地实施现场保护,维护治安和警戒,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援道路畅通。
2.2.5 医学救护组
组长:市卫健委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卫健委,事发地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指挥调度医疗卫生力量,确定定点医院;协调调派专家,展开伤病员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为指挥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集中转移安置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2.2.6 综合保障组
组长:事发地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长治公路分局、市能源局、市商务局、国网长治供电公司、事发地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保障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的需要;负责现场救援的通讯畅通;负责运力、油料、电力等供应保障;负责救援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生活保障。
2.2.7 新闻舆情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能源局,事发地县(区)政府及宣传部门。
职责:根据市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等。
2.3 县(区)应急指挥机构
县(区)政府应参照市应急指挥机构组成,组建县(区)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内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3 风险防控
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准确掌握本地区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风险情况,对可能发生的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市能源局要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履行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和安全的违法行为。市公安局要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依法查处毗邻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的矿山领域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以及其他非法违法占地等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油气输送管道周边建筑施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要组织协调解决农村公路、水路建设项目与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和安全运行相关的重大问题。市水利局要依法查处并协调解决河道采砂对油气管道造成的安全隐患等。市应急局要负责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审查,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组织实施油气输送管道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监督检查油气输送管道检验检测和风险评估工作。
管输企业要强化油气管道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提高安全风险防控以及应急管理处置能力;要梳理高后果区、重点防汛部位、重要穿跨越部位等管道保护关键部位,建立台账并重点巡查巡护;要针对关键部位排查外部风险隐患,制定落实相应的防控制度措施;要加强与属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切实落实管道保护措施;要扎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突发情况及时处置并第一时间上报,确保油气管道安全稳定运行。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管输企业加强油气管道周边风险监测和信息分析,特别是对第三方作业以及挖沙、采石、采矿等活动进行重点监测,可能引发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属地指挥部办公室。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本级辖区内油气管道周边风险监测重要信息,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做好信息的汇总和分析工作。
市、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油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信息监测体系,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报告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加强信息综合分析与评估,提高相关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敏感时段、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应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
4.2 预警
市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引发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重大及以上事故的信息进行核实后上报市指挥部,并及时上报省指挥部。
市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引发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较大事故的信息进行核实后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通知下级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管输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县(区)指挥部办公室核实本行政区内油气管道周边风险监测重要信息,对可能引发一般事故的,及时报告县(区)指挥部并发布对应预警信息,对可能引发较大及重大以上事故的监测信息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发生后,管输企业负责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事发地管道建设和保护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事发地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接到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事故的性质和等级作出初步认定,报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并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报告事故信息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尽可能全面地反映事故情况。
5.2 先期处置
事发管输企业应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响应,组织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警戒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相邻装置、设备,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件。
5.3 市级响应
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三级、二级、一级3个响应等级,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见附件3)。
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响应等级和响应内容。
5.3.1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县(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处置。
5.3.2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应急力量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市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现状及发展态势。
(3)组织现场侦检工作,分析事故影响范围和程度,开展事故会商研判,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4)做好对周边人员、场所、重要设施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5)市现场指挥部及时向省指挥部办公室(省现场工作组)汇报事故现状及处置情况。
(6)及时、统一发布事故发展态势、抢险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7)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5.3.3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一级响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市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现状及发展态势,及时将现场情况向省指挥部汇报。
(2)根据省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3.4 响应调整
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可能波及更大范围,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损害,市及县(区)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故情况变化,调整响应级别。
5.3.5 响应结束
响应条件消除后,经市现场指挥部确认,一级、二级响应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宣布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管输企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力量,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队伍是事故的重要支援力量和补充力量,要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加强技能培训,满足应急需求;市指挥部应加强应急队伍的监督检查,在应急响应时统一指挥调配。
6.2 物资装备保障
管输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处置物资,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处置物资。应急响应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应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原则,听从市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保证应急处置需求。
6.3 资金保障
管输企业要做好必要的应急处置资金安排。各县(区)政府要做好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应急资金保障,保障应急指挥系统、公益宣传、人员培训、演练与实施、物资储备与维护、奖励等方面资金。处置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应急需要。
6.4 其他保障
事发地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全力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有关部门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消除及设备检查、管道运行恢复由事发管输企业及事发地政府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运输车辆和占用的场地,由造成损失的第三方及事发地政府承担。
7.2 调查评估
7.2.1 事故调查。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由相应的政府成立事件调查组,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7.2.2 处置评估。较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故处置工作的意见建议。一般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区)指挥部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8 附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和培训,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评估,按照修订情形及时进行修订。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能源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图文解读:《长治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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