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同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总工发〔2014〕1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我省各级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8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建立健全我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联席会议是政府与工会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商解决共同关注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而召开的专门会议,是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工会加强源头参与、反映职工意见的有效形式,也是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的重要途径。联席会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通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就业情况和工会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全市大局、服务职工群众重点工作情况。
(二)研究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建功立业的有关问题。
(三)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劳动安全、卫生健康、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职工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涉及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解决职工思想政治引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数字化建设等工会中心工作和工会组织建设、经费资产、阵地建设等自身建设中需要政府支持帮助的事项。
(五)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的事项作出说明并提出意见。
(六)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事项。
二、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
(一)定期召开会议。联席会议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市政府与市总工会商定。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二)明确责任部门、联系人。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总工会各自确定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科室和工作人员。
(三)提出议题。议题草案由市总工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
(四)确定议题。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与市总工会协商,并经市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负责人审定后确定。议题确定后,由市总工会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调研,所涉议题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切实可行的议题建议报告,确保上会议题能在会前基本达成共识。
(五)筹备召开联席会议。会议筹备工作和会务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与市总工会共同负责,双方商定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出席人员等事项。会议通知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印发,并协调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市总工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准备会议材料。
(六)联席会议的出席人员。会议一般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出席人员包括市政府领导同志,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市总工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其他需要出席会议的人员。
(七)印发会议纪要。会议议定的事项会后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经市政府和市总工会领导同志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八)督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由市政府、市总工会共同督促落实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总工会负责人汇报,并在下次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
(九)加强会议宣传。及时宣传报道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成效,营造共同关心支持工会工作的社会舆论。
三、建立完善我市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联席会议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和工会工作考核内容,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创新工作方法和运行机制。
(二)提高联席会议规范化水平,规范会议名称为长治市人民政府与长治市总工会联席会议,会议内容、程序等按照本通知执行。
(三)市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与工会的沟通联系,大力支持工会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市总工会要积极争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的支持,主动沟通联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主张建议,为市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四)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各产业(行业)等,可参照本通知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五)2003年8月21日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长治市人民政府与长治市总工会联席会议暂行办法》(长政办发〔2003〕75号)同时废止。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文解读:《关于建立健全长治市人民政府与长治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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