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支持科技重点项目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支持科技重点项目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长治市科技赋能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重点支持长治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及“卡脖子”技术的攻关,科技重大专项可采取“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竞争性谈判协商等方式。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根据项目投入和进展情况分两期拨付,项目立项程序完成后即拨付补助资金的50%,其余50%的补助资金在项目中期评估后拨付。

二、实施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重点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科学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的攻关,重点研发项目原则上采取竞争择优或定向委托方式,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在项目立项程序完成后一次性拨付。

三、实施非常态化项目。对于科技创新特别需求或市委、市政府紧急科技任务,主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市科技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办法,编制项目申报指南,提出立项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开展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五、各县区、长治高新区、长治经开区和行业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组织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区域(本行业)项目的申报工作,监督协调项目承担单位配套条件的落实,跟踪项目的执行情况,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六、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积极申报科技项目,成为项目承担单位,主要承担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编制,落实项目配套支撑条件,组织实施项目等工作。

七、本措施自2024年1月27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图文解读:《长治市支持科技重点项目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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