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精神,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64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长治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修订,形成了《长治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相关事项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一是“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省体育局主管,省体育局、市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实施;二是“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由省应急厅主管,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三是“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由省公安厅主管,市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含指定的派出所)实施。

二、修改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将省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照执行《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实施规范(2023年版)》(已在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认真落实《长治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严格在市级清单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认领完善本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对纳入市级清单并已明确实施机关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编入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得随意增减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各县、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原则上应于2023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级审改牵头部门。


附件 长治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文解读:《长治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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