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长治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精神,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优化办事流程,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我市建设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示范区、打造现代化太行山水名城,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个人从出生到“身后”、企业从设立到注销全生命周期,聚焦企业、群众普遍关注、需求集中的领域以及办事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难点堵点问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坚持系统观念。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分级负责、协同联动,加强谋划,鼓励创新,全面实施综合窗口服务模式,统筹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构建高效运行的政务服务体系。
坚持服务延伸。以政务服务便利化引领公共服务、便民服务,拓展“一件事”服务领域,延伸“一件事”服务链条,推动“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在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方面的广泛应用。
二、主要目标
围绕企业和个人生命周期,将多个部门相关联的“单项事”,整合为企业和个人视角的“一件事”,推进多个事项“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建立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打造长治“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升级版,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三、重点任务
从需求侧场景应用出发,以使用者感受为导向,聚焦个人、企业全生命周期,推出15个主题式、套餐式场景应用,推动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跨部门、跨层级事项集成化办理。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逐年分批次攻坚推进落地实施,逐步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一)梳理申请材料。市直各牵头单位要围绕15个套餐主题,会同责任单位,梳理“一件事”的申请材料,制定并公布申请材料清单,对同类型的材料要进行合并优化,对可以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材料,原则上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责任单位:各牵头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1日前)
(二)优化办事流程。市直各牵头单位要围绕15个套餐主题,会同责任单位,对“一件事”办事流程进行优化,厘清前后关系,绘制办事流程图,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通过数据共享,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优化业务流程。(责任单位:各牵头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1日前)
(三)拓展套餐事项范围。市直各牵头单位要进一步拓展“一件事”服务领域,延伸“一件事”服务链条,拓展“一件事”应用事项,推动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跨部门、跨层级事项集成化办理。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有关单位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责任单位:各牵头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围绕基础清单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压实工作责任,建立跨层级协调机制,增强改革协同性和参与改革的主动性,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二)强化协同配合。针对基础清单中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各级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流程优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编制、系统对接、信息共享、联动审批、业务培训等工作,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责任部门要与牵头部门密切协作,积极主动作为,按时完成相关工作,确保“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有力有效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及时发布“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展有关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咨询,积极引导、协助群众通过“一件事一次办”办理相关业务,通过大力宣传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典型经验,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持续扩大“一件事一次办”覆盖面。
附件:“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
附件 “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 | ||||
序号 |
主题 |
涉及事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新生儿出生 |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卫生健康委 |
预防接种证办理 | ||||
户口登记 |
市公安局 |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
市医保局 | |||
医保参保缴费 |
市税务局 |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2 |
就业 |
就业登记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 ||||
社会保险登记 |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
市税务局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市医保局 | |||
3 |
婚姻 |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
市民政局 |
市民政局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
市公安局 | |||
户口迁移 | ||||
生育登记 |
市卫生健康委 | |||
4 |
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 |
房屋交易合同备案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
市税务局 |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电表过户 |
国网长治供电公司 | |||
水表过户 |
市供水公司 | |||
天然气表过户 |
市华润燃气公司 | |||
5 |
服务特殊群体 |
残疾人证办理 |
市民政局 |
市残联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 |
市民政局 | |||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
市医保局 |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6 |
退休 |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 | ||||
职工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
市医保局 | |||
住房公积金提取(离休、退休) |
市公积金中心 | |||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
市卫生健康委 | |||
7 |
军人退役 |
退役报到 |
市退役军人局 |
市退役军人局 |
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 |
市公安局 | |||
核发居民身份证 | ||||
预备役登记 |
各县区人民武装部门 | |||
社会保险登记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市医保局 |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
市退役军人局 | |||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逐月领取退役金 |
各县区退役军人局 | |||
退役金军官各类证明的开具 | ||||
8 |
入学 |
个人户籍的网上查询和核验 |
市教育局 |
市公安局 |
不动产登记的网上查询和核验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居住证信息的网上查询和核验 |
市公安局 | |||
社会保险信息的网上查询和核验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9 |
社会保险 |
社会保险登记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市医保局 | |||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 | ||||
10 |
“身后” |
出具死亡证明(正常死亡) |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
市卫生健康委 |
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
市公安局 | |||
出具火化证明 |
市民政局 |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基本医疗保险) |
市医保局 |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养老保险)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遗属待遇申领 | ||||
死亡、宣告死亡办理户口注销 |
市公安局 | |||
注销驾驶证 | ||||
住房公积金提取(死亡) |
市公积金中心 | |||
11 |
企业开办 |
企业设立登记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行政审批局 |
公章刻制备案 |
市公安局 | |||
发票领用 |
市税务局 | |||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
市公积金中心 | |||
12 |
企业准营(以餐饮店为例) |
食品经营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行政审批局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
13 |
员工录用 |
就业登记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工参保登记(社会保险) |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 ||||
职工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
市医保局 |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
市公积金中心 | |||
14 |
企业注销 |
企业注销登记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行政审批局 |
税务注销 |
市税务局 | |||
15 |
涉企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
市税务局 |
图文解读:《长治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 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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