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长治市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保护和拓展城镇绿化空间,构建绿色生态网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意见》(晋政办发〔2022〕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绿色低碳、科学发展的基本原则,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提升城市绿化建设品质,提高精细化管护质量,完善绿地服务功能,构建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有序推进城镇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加快建设现代化太行山水名城。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市(含县、区)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城市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达到1公里;“一城四区”力争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沁县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到2030年,全市(含县、区)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5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8%,城市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达到1.5公里;沁县成功创建国家级园林县城,实现国家级园林县城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绿化规划,严格城市绿线管控

1.编制绿化相关规划。市园林绿化中心和各县区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批复后,一年内修编相应的绿地系统规划并有序实施,按照“上图入库”要求,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衔接,实现“城在园中、城绿相容”的城镇绿化格局。同时,根据需要,市县可以单独编制公园体系、绿道、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专篇。(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园林绿化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因各县区政府涉及本方案中的全部任务,后文不再单独列出)

2.严格城市绿线管控。设置城市绿线永久公示牌,面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严禁随意更改或者调整。(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绿化中心)

3.构建绿地结构体系。构建完善的绿地系统框架,强化绿地布局的均衡性、完整性、连续性,持续做好新城建绿、旧城增绿,打造城乡一体、功能完善、分布均衡的城镇绿地系统。(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中心)

(二)创新绿化建设理念,切实提高园林品位

4.创新园林绿化理念。提倡使用微喷、滴灌等节水技术,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采取低影响开发措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滞蓄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充分利用建筑物立面、屋顶、阳台、立交桥、公交站点等垂直空间,因地制宜开展立体绿化、阶梯绿化;杜绝“大树进城”、大型旱喷安装、大规模模纹色块修剪、大面积硬质铺装、大面积高耗水草坪等过度绿化、高价绿化不良倾向。(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提高绿化设计品位。引入高水平的设计、建设、管护团队,注重生态型、节约型、文化型、功能型绿化方案设计,融入本地区地域、历史、文化元素,彰显地方特色,使城市绿地更加本土化、个性化。强化乔、灌、花、草、藤、地被合理搭配和乡土植物运用,新建、改建绿地时,乔灌木占比≥60%,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绿化总面积的80%。(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中心)

6.建立决策专家顾问制度。对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化工程,应组织园林绿化专家对方案、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对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化工程,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时间不少于15日。(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园林绿化中心)

7.强化审批与监管。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时,必须有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绿化指标达不到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要求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结果要同步推送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配套绿化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同时强化对各类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绿化中心)

(三)完善城市公园体系,打造开放共享试点

8.完善城市公园体系。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目标要求,构建以郊野公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街头游园为主,特色鲜明、种类多样、分布均衡的公园体系。2025年前,市本级编制完成公园体系建设规划,完成长治市植物园、观音堂公园等项目建设;各县区在绿地系统规划内设置相应的规划专章,并因地制宜,至少建设1个综合公园、1个郊野公园、1个防灾避险公园。(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中心;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9.提升公园游园品质。对于服务设施滞后、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公园,要在保护历史文化和特色风貌的基础上进行品质提升改造,满足市民群众的游园需求。要积极开展星级公园创建活动,提升公园品质,完善服务功能,实现“全龄友好”。(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中心;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10.打造开放共享试点。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探索可进入、可体验的共享公共空间,市本级首先在太行公园儿童活动区、漳泽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淮海公园内划定区域进行试点;各县区在建成区范围内至少划定1处开放共享试点。同步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搭建帐篷、运动健身、休闲游憩等亲近自然的户外活动需求。(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中心、市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保护与发展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通公司)

(四)开展“身边增绿”行动,积极拓展绿色空间

11.拓展城市绿色空间。探索城镇绿色空间为主题的综合空间复合利用,通过建设主题游园、遗址公园等方式,加强中心区、老城区、闲置工矿企业厂区等区域绿地建设和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中心;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2.开展百姓“身边增绿”行动。对在城市中心区或老城区改造中拆旧、拆违拆出的土地,至少预留10%的比例用于绿化,其余土地按照规划控制标准留足绿化用地。原则上旧城改造腾出的小于1公顷的土地,宜全部用于绿化。提倡城市道路十字路口“四分之一”法则,即至少在一个拐角处建设街头绿地,因地制宜建设贴近百姓生活的“口袋公园”、小微绿地、绿色驿站。(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中心、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五)加快道路绿化建设,构建绿道网络体系

13.提升道路绿化标准。提倡城市道路多板块模式,鼓励在分车带和人行道栽种双排乡土乔木,增加行道树池宽度,提倡建设连体树池。城市道路绿化建设要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长治市城市绿化条例》《长治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要求,城市景观道路绿地率≥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30%;红线宽度在40至50米的道路绿地率≥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20%。(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加快建设林荫道路和林荫停车场。到2025年,“一城四区”城市林荫路覆盖率≥85%,各县城市林荫路覆盖率≥70%;加大对露天停车场的改造力度,在保障车辆停放的基础上,鼓励栽植冠大荫浓乔木,逐步改造为林荫停车场。在既有冠大荫浓乔木下增设停车位,建设林荫停车场。(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15.加强城市绿道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沿“三河一渠”环城水系、漳泽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老顶山国家森林公园等重要景观节点,北环街、东环路、长北干线等城市主要干道、城际连接线,打造连通山水林田湖草和各类绿地、重要历史人文景点的社区、城市、市域三级绿道,同步完善驿站、标识等配套设施,构建连续贯通、覆盖城乡的绿道网络,满足百姓游憩和健身需求。到2025年,“一城四区”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2公里;服务半径覆盖率≥70%;各县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0公里,服务半径覆盖率≥60%。(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园林绿化中心;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六)加强单位小区绿化,提升庭院绿地品质

16.提升单位小区绿化品质。新建居住区要提升绿化指标和景观品质,凸显园林绿化的实用功能,防止植物高密度堆砌的装饰性绿地倾向;老旧小区改造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增加植物配置,设置康体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社区花园创建。到2025年,“一城四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数量占居住区、单位总数量的百分比≥60%。各县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数量占居住区、单位总数量的百分比≥50%。(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中心;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七)统筹“蓝绿”生态网络,加快建设生态廊道

17.强化“蓝绿”统筹融合。以林荫道、绿道、滨水蓝道串联整合各类绿地、河道、水库、湿地、林地、自然保护地,形成“蓝绿”生态网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园林绿化中心;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保护与发展中心)

18.梳理贯通城镇河湖水系。大力推进“一湖两河三泉”生态修复保护,扎实做好浊漳河南源、石子河、绛河等综合治理,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加快老顶山山体修复,强化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9.建设生态廊道。加快建成区内组团之间净宽度不小于100米且连续贯通的生态廊道建设,加强城市周边防护绿地建设,防护林带要以混交乔木林为主,发挥植物净污防噪功能,兼具城市园林景观功能。(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园林绿化中心)

(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善绿地综合功能

20.完善绿地综合功能。将公园绿地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安全、生态修复、景观风貌、防灾避险等功能结合起来,以综合公园、城市广场、专类公园为主要载体,因地制宜实现休闲娱乐、运动健身、防灾应急、社会管理、科普教育、研学旅行等便民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中心;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21.加强园林项目海绵化建设。贯彻落实《长治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要求,推进园林绿地与海绵城市统筹规划、设计、建设,2023年重点完成人民公园海绵化改造、石子河、黑水河上游河道修复治理等工程,加快推进漳泽湖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通过新建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小微湿地等方式,充分发挥绿地系统的生态效益。(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园林绿化中心)

22.强化公园活动组织与服务运营。结合各公园游园自身特点,组织节假日、纪念日或经常性文化活动、志愿服务等,打造本地文化品牌。公园管理部门要确保文娱活动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并对活动场地、活动时间、声音分贝等进行约束,营造积极健康的活动氛围。(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中心)

(九)开展公园城市建设,增进城乡居民福祉

23.开展公园城市试点建设。鼓励开展公园城市试点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和标准指标体系,优化资源配置,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制度成果。要以公园城市建设为抓手,打造以绿色为底色、以山水为景观、以绿道为脉络、以人文为特质、以街区为基础的人、城、境、业和谐统一的新型城市形态,增进城乡居民福祉。(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中心)

(十)创新园林管护方式,实施精细化养护管理

24.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建立城镇园林绿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外来入侵物种调查检测、预警防控工作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园林绿化垃圾分类、收运、资源化处理与应用体系,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中心;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25.提升园林职工专业化水平。定期组织开展园林绿化专业技能培训和技能比赛,培养一批园林技艺传承人,确保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中心;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26.健全新增绿地管护移交机制。完善道路绿化、公园游园等新增绿地的管护移交相关措施、机制,确保新增绿地管护接续、移交及时。(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中心;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27.创新管护模式。鼓励专业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建立准入企业名录,按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依法依规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推进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评优评先等方面的应用,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园林绿化中心)

(十一)严格执行园林法规,切实保护绿化成果

28.保护城市绿化成果。城市绿地受法律保护,原则上不得随意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占用城市绿地,如因城市规划、安全隐患等原因确需移植、砍伐树木或占用城市绿地的,需依法履行审批手续,每砍伐一株树,必须到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补栽胸径不小于8厘米的同种或者等值树木不少于15株。(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绿化中心)

29.强化古树名木保护。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市县两级古树名木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进行调查登记、鉴定分类、建立档案、设立标识,并严格按照三级分类标准进行保护。市县两级财政对各自管护区域内名木古树、古树后备资源的抢救、复壮、保护设施建设维修经费进行保障。(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绿化中心;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十二)加强基础应用研究,推进园林科技创新

30.提升园林管护科学化、专业水平。加强公园服务设施监管、游人流量监测,提升导览、科普等服务效能,积极推进园林规划、建设、养护、监管全过程智慧化建设,建立灌溉、病虫害防治、古树名木保护等智慧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中心;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31.推进园林绿化苗木产业基地基础建设。各县区要确保苗圃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2%。在植物园、公园、苗圃等场地建立乡土及适生植物种质资源库,开展引种驯化及快繁研究。推广自衍草花及宿根花卉等应用,丰富地被植物品种。(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中心)

3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珍稀野生物种保护和乡土植物资源本底调查,促进城镇野生种群恢复、动植物栖息地保护修复和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生境斑块之间的重建连通,编制生物多样性名录,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定期开展漳泽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生物多样性监测和调查,对湿地公园的生物多样性、气象、水文、土壤等进行监测,摸清生态资源家底,为湿地保护与建设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保障,促进湿地公园保护与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园林绿化中心、长治海关)

(十三)建立社会共建机制,创新园林建养模式

33.加强宣传引导。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探索园林绿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共评新模式。动员全社会力量认种认养城镇树木、提供技术服务、认建认管或出资捐建小微绿地、“口袋公园”、绿色驿站等,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园林公益事业。探索“互联网+”树木认养新模式。开展最美“口袋公园”、最美林荫道、最美绿道、最美驿站评选,提高公众的参与感。(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中心;配合单位:长治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十四)挖掘传统文化精髓,推进园林文化传播

34.深挖长治本地文化资源优势,将文化建园理念贯穿园林绿化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打造特色园林景观。充分利用现有园林载体,积极开展园林文化教育普及活动,打造一批有地方特色的园林文化品牌。扩大对外交流,积极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园博会等交流活动,打造对外展示的窗口。(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中心;配合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筹、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由长治市城市绿化领导组负责全市城镇园林绿化水平提升工作,市直部门、各县区要强化专业指导和服务职能,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审批,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年度园林绿化目标任务,确保项目落地实施。

(二)完善政策机制。市、县两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制定符合实际的园林绿化审批管理办法和标准流程,制定出台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制度,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及标准,对园林绿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开展合法性审查,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三)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开放的市场环境,对相关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在我市从事园林绿化工程活动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归集、认定、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积极探索政府、市场、社会参与建设运营的多元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激活各类园林绿化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四)加强园林执法。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占绿、毁绿行为。加强护绿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及时将违法线索移交执法部门,对未经批准的临时占用绿地,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迁移古树名木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长治市城市绿化条例》《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



图文解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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