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根据《山西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核查整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政策措施的函》(晋竞争办函〔2023〕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50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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