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规划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地理标志促进特色产业发展作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地理标志商标助力特色专业镇建设专项工作,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主管、企业主体”,聚焦农业、中药材、手工业等关键领域,以特色产品为重点,以市场驱动为导向,着力培育一批地理标志优势特色产业,不断扩大地理标志商标使用覆盖率,力争打造一批具有带动作用的地理标志名牌企业,助推我市乡村振兴和特色专业镇建设。
二、工作目标
深入实施地理标志赋能行动,开展全市地理标志工作,持续完善地理标志制度,推广扩大一批已有地标产品的使用范围,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重点打造地理标志企业和品牌,促进相关产业向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实现一县一品牌、一区一特色,力争年内每个县区形成1-2个特色产品,新申报一批地理标志商标。
三、工作任务
(一)成立地标工作机构
各县区要成立地理标志工作专门机构,负责推进地理标志商标申请及使用工作,构建部门协同、多方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围绕挖掘培育、质量管控、价值提升、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制定地理标志产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地理标志助力特色专业镇建设专项工作。
(二)开展地标资源调查
聚焦县区具有独特品质的产品,梳理其特色质量、特殊工艺、人文历史、产地环境、地理范围、发展状况等基础信息,掌握潜在地理标志资源情况。每个县区要确定1-2个特色产品,积极开展地标申请工作,重点支持引导特色专业镇产品申报地理标志,推动申报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传统手工艺品等地理标志保护工作。鼓励和支持以地理标志传统特色行业为主导产品的乡镇积极申报省级专业镇。
(三)扩大地标使用范围
已有地标的县区要提高地标使用率,实现地标使用企业倍增。鼓励企业积极申请并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打造一批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地理标志名牌企业。将地理标志纳入全市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整体规划中,彰显品牌价值。支持全市地理标志参与品牌价值评估,支持市场影响力较大、知名度较高的地理标志认定驰名商标。鼓励和支持以地理标志传统特色行业为主导产品的乡镇积极申报省级专业镇。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地理标志激励机制。针对现有地理标志使用率不高的问题,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地理标志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同行业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打响我市地理标志品牌。同时,对企业和个人在地理标志使用推广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予以一定程度的奖励。
(二)建立地理标志保障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地标申报及推广使用工作,推行“专业协会和技术推广机构服务、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广大农户参与”的发展机制,全面提升地理标志的管理和推介能力,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强化部门协调联动,促进农业特色产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特色经济快速发展。
(三)建立地理标志宣传机制。各县区政府要鼓励支持企业参加地标产品推广宣传活动,聚焦地理标志“全而不优、优而不响”问题,帮助企业拓宽市场,打响品牌。依托地理标志商标产业带动特色专业镇建设,积极支持特色专业镇创建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进一步推广示范经验,发挥引领作用。
(四)建立地理标志督查考核机制。市政府将对地理标志商标申请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结合各县区工作推进情况,不定期发布工作通报。对于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举措不实、推进效果较差的,将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纳入年度考核负面清单。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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