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民发〔2021〕38号)精神,现对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进行调整,公布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

潞州区760元、上党区706元、潞城区706元、屯留区706元、长子县706元、壶关县615元、黎城县615元、平顺县615元、沁源县760元、沁县615元、襄垣县760元、武乡县615元。

(二)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

潞州区9120元、上党区6554元、潞城区6554元、屯留区6554元、长子县6554元、壶关县6240元、黎城县6240元、平顺县6240元、沁源县6554元、沁县6240元、襄垣县6554元、武乡县6240元。

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城乡低保标准1.3倍核定,其中集中供养标准上浮10%。

1.城市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

潞州区988元、上党区918元、潞城区918元、屯留区918元、长子县918元、壶关县800元、黎城县800元、平顺县800元、沁源县988元、沁县800元、襄垣县988元、武乡县800元。

2.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

潞州区1087元、上党区1010元、潞城区1010元、屯留区1010元、长子县1010元、壶关县879元、黎城县879元、平顺县879元、沁源县1087元、沁县879元、襄垣县1087元、武乡县879元。

3.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

潞州区11856元、上党区8520元、潞城区8520元、屯留区8520元、长子县8520元、壶关县8112元、黎城县8112元、平顺县8112元、沁源县8520元、沁县8112元、襄垣县8520元、武乡县8112元。

4.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

潞州区13042元、上党区9372元、潞城区9372元、屯留区9372元、长子县9372元、壶关县8923元、黎城县8923元、平顺县8923元、沁源县9372元、沁县8923元、襄垣县9372元、武乡县8923元。

(二)照料护理标准

1.分散供养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

分别是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100元的1倍、2倍、3倍。全自理标准100元、半自理标准200元、全护理标准300元。

2.集中供养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

分别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50%。

(1)全自理标准(每人每月)

潞州区198元、上党区188元、潞城区188元、屯留区188元、长子县188元、壶关县178元、黎城县178元、平顺县178元、沁源县188元、沁县178元、襄垣县198元、武乡县178元。

(2)半自理标准(每人每月)

潞州区495元、上党区470元、潞城区470元、屯留区470元、长子县470元、壶关县445元、黎城县445元、平顺县445元、沁源县470元、沁县445元、襄垣县495元、武乡县445元。

(3)全护理标准(每人每月)

潞州区990元、上党区940元、潞城区940元、屯留区940元、长子县940元、壶关县890元、黎城县890元、平顺县890元、沁源县940元、沁县890元、襄垣县990元、武乡县890元。

三、成年“三无”人员保障标准

每人每月1078元。

调整后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文解读:《2023年长治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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