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促进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全面落实,切实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自查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清理范围和重点
(一)自查范围
一是机制建设情况。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内部审查机制建立情况、审查机制优化情况等。二是2023年出台政策措施的审查情况。包括是否履行审查程序、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审查结论存档情况、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
(二)清理范围
2019年1月1日以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
(三)清理重点
清理重点为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准入限制等。
2.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地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者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等。
3.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在生产要素使用、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方面行政管理、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等。
4.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制、组织、引导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等。
二、自查清理主体
自查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市、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能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起草部门或者牵头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
各县区、各部门正在按照其他相关部署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要与此次清理工作做好衔接,在确保此次清理工作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可以统筹安排、一并进行。
三、自查清理步骤
(一)自查梳理阶段(4月20日—5月20日)。各县区、各部门根据自查清理的范围和重点,对本地区、本部门审查机制建设情况和制定的政策措施开展自查,梳理出可能需要清理废止的政策措施清单。
(二)公开清废阶段(5月21日—6月20日)。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对清理出的不符合要求的政策措施形成处理结论,并按程序予以废止或者调整。其中对于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过渡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要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并明确实施期限。废止的政策措施清单、调整的政策措施内容、设置过渡期情况以及符合例外规定政策措施的实施期限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总结汇报阶段(6月21日—7月20日)。各县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送自查清理结果,由本级人民政府汇总后,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7月20日前,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就自查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废除和调整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等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7月25日前将自查清理工作总结及《公平竞争审查文件清理目录》(见附件)报送至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长治市市场监管局东二楼214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应改尽改。自查清理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对照自查清理重点,逐项研究分析相关政策措施,认真做好自查清理工作,确保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应废尽废、应改尽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抓好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紧开展自查清理工作,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自查清理工作按时完成。要强化监督检查,对清理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市、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共性问题,确保自查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建立完善机制,严格审查程序。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自我审查机制,在有关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自我审查程序,切实做好今后新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一律不得出台。对已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要定期评估、动态清理,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四)加强宣传报道,强化社会监督。坚持自我清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推进自查清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宣传报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听取社会各方面对自查清理工作的意见,推动形成政府部门主导、社会有效参与的自查清理工作局面,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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