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长治市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工作方案》(长发〔2022〕5号)精神,引导我市楼宇经济品质化、规模化、特色化发展,推动楼宇建设优化提升、促进楼宇企业提质增效,完善楼宇经济发展政策,制定如下扶持奖励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支持的楼宇是指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在长治市,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新建楼宇1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务楼宇、科研楼宇、孵化楼(以下简称“楼宇”)。
(二)适用对象
1.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在长治市的楼宇开发企业、楼宇运营管理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第三方服务机构。
2.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在长治市的入驻于楼宇办公的重点支持行业企业(重点支持行业包括规划设计类、软件开发类、科技研发类、高端装备制造类、生物医药类、金融服务类、电子商务类等)。
二、楼宇扶持措施
(一)支持楼宇经济体量提升
以上年度楼宇内入驻企业的纳税总额为基数,市、县(区)依据财力贡献增量,按比例给予楼宇运营主体一定奖励。
1.基数为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楼宇,缴纳税收市县分享部分增幅超过30%,按财力贡献增量的25%给予奖励;
2.基数为1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的楼宇,缴纳税收市县分享部分增幅超过25%,按财力贡献增量的20%给予奖励;
3.基数为3000万元至6000万元(含)的楼宇,缴纳税收市县分享部分增幅超过20%,按财力贡献增量的15%给予奖励;
4.基数为6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楼宇,缴纳税收市县部分增幅超过15%,按财力贡献增量的10%给予奖励;
5.基数为1亿元以上的楼宇,缴纳税收市县分享部分增幅超过15%,按财力贡献增量的5%给予奖励。
(二)鼓励楼宇提质升级
支持楼宇运营主体对楼宇进行改造升级。对于投入使用3年以上、上年财力贡献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楼宇,如实施以下提质改造项目,且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按照实际投资额(发票金额)的15%,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1.新建、改造公共停车场;
2.增加或改造楼宇办公区电梯;
3.实施智慧楼宇系统建设等改造更新项目;
4.新(改扩)建展示大厅、路演大厅、党建中心、楼宇书房、普惠性员工餐厅、共享空间等公共应用场景;
5.升级改造楼体外立面,夜景灯光亮化等建设项目;
6.其他经市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工作领导组认定的提质升级项目。
(三)支持新建楼宇
本政策施行以后新开工建设的楼宇(10000平方米以上),项目竣工投入使用两年内,入驻率达50%、70%、90%以上的,分别给予投资主体20元/平方米、30元/平方米、40元/平方米的补贴。分两年兑付,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四)鼓励打造专业特色楼宇
1.认定条件
(1)培育主导产业:主要包括规划设计类、软件开发类、科技研发类、高端装备制造类、生物医药类、金融服务类、电子商务类等方向的产业;
(2)支持统一运营:楼宇运营主体(通过购买、承租、合作等方式)承担楼宇租售管理、招商运营、物业服务等职责,统一运营比例达到70%以上;
(3)有体现特色产业集聚成果的展示厅(包括路演平台、电子屏幕、企业简介、产品展示、宣传展板等);
(4)符合特色化、专业化发展方向,主导产业企业及关联企业集聚度达到50%以上。
2.鼓励措施
(1)达到以上条件的楼宇,由市政府授牌“长治市特色楼宇”,一次性给予楼宇运营主体20万元的奖励,用于鼓励楼宇创新发展。
(2)已认定的“长治市特色楼宇”,同上年度相比,主导产业企业及关联企业集聚度提升、财力贡献总额同比增加的,给予一定奖励。
主导产业企业及关联企业集聚度提升超过10%、且财力贡献增幅超过20%,给予财力贡献增量10%的奖励;
主导产业企业及关联企业集聚度提升超过20%、且财力贡献增幅超过20%,给予财力贡献增量15%的奖励;
主导产业企业及关联企业集聚度达到90%以上,且财力贡献增幅超过20%,给予财力贡献增量20%的奖励。
三、入驻企业扶持措施
(一)租金补贴。凡采取租赁方式(租赁期限3年及以上)自本政策施行之日起新入驻实际运营的企业,租赁面积达到120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年租金总额2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二)装修补贴。对于自本政策施行之日起整体购置或租赁面积达到120平方米(含)以上,新入驻进行实际运营装修的企业,按照装修(硬装)发票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贡献奖励。对专业特色楼宇内入驻企业自本政策施行之日起财力贡献达50万元(含)以上的、且不低于上年度企业财力贡献的,按其财力贡献的30%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年度财力贡献达到300万元(含)以上、且不低于上年度企业财力贡献的,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政策给予奖励。
(四)金融扶持。一是创新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楼宇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结合楼宇经济发展需要创新信贷产品。二是强化担保增信。担保机构要加大对楼宇经济融资担保力度。三是设立专项基金。在长治市产业基金旗下设立子基金,专门支持楼宇经济发展。四是强化金融服务。组织常态化政银企对接,畅通融资渠道。
四、保障措施
成立长治市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工作领导组,统筹全市楼宇经济发展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按责任分工负责政策制定、资料核准、奖补兑现、监督管理等事宜。
五、附则
1.所有奖励办法市、县(区)按税收市县分享部分比例兑现;
2.对符合本办法多项资金奖励的申报对象,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3.企业奖补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上年纳税总额市县分享部分,若超过,提请市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工作领导组讨论研究;
4.对相关企业在政策扶持中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除追缴全部扶持所得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长治市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附件
长治市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利锋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郭进卫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建强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张凤翔 市商务局副局长
马红彬 市发改委副处级干部
牛利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宋满堂 市税务局副局长
李杜平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 龙 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 鹏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石军太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瑜晓 市统计局副局长
成 钰 市金融办副主任
李旭红 市招商中心副主任
郭卫平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
孟 明 潞州区委常委、副区长
石 玉 上党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张永刚 潞城区副区长
郭迎红 屯留区副区长
胡红星 长子县副县长
秦建霞 壶关县副县长
牛璐敏 平顺县副县长
韩志斌 黎城县副县长
原伟松 襄垣县委常委、副县长
石永兵 武乡县副县长
闫鹏云 沁县副县长
张建军 沁源县副县长
乔毅慧 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 昊 长治经开区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领导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现履职人员自行替补,领导组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市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图文解读:《长治市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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