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开展科学绿化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开展科学绿化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17号),科学推进全市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 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面推进国土绿化步伐,大力实施太行、太岳“两山”生态防护林和沁河、浊漳河“两河”水源涵养林等造林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森林质量,构筑全市国土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助力建设现代化太行山水名城。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综合治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协调发展,通过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国土绿化行动计划与国家、省、市重大战略和空间规划相协调,科学规划设计,合理布局绿化空间,科学推进国土绿化。
坚持因地制宜、尊重自然。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开展绿化工作,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
坚持质量优先、节俭造林。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数量和质量并重,科学、节俭、高质量开展国土绿化。
(三)主要目标
全市力争到2023年底实现基本绿化;到2025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8.98%,森林蓄积量达到2100万立方米。
二、主要任务
(四)科学编制绿化规划。各县区要组织编制绿化相关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叠加至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多规合一。要按照城乡绿化一体化发展理念,合理确定规划范围、绿化目标任务,既要满足生态、经济和景观要求,也要满足健康、安全、宜居要求。各县区要加强对绿化规划实施的检查和督促落实,除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的情况外,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五)科学合理安排绿化用地。充分运用国土“三调”数据和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加强规划统筹,在国土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通过组织开展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将规划造林空间明确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中并上图入库,在此基础上合理申报和实施国土绿化各项任务,为规划期内森林覆盖率和林地保有量目标提供有力的空间保障。荒山绿化主要在国土“三调”最新成果中的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坡度35度以下、土层厚度30厘米以上、海拔3500米以下的灌木林地。矿区生态修复按照矿区自然禀赋和地理条件,在严格保护耕地和生态安全前提下,合理拓展绿化空间,历史遗留露天矿山优先用于绿化。要充分利用边角地、废弃地、未利用地,以及沿路、沿水、沿村等沿边隙地,依法合规开展造林绿化,深挖补植补造、退化林修复、低效林改造、封山育林和森林抚育潜力。结合城市更新,采用规划建绿、见缝插绿、拆违种绿、立体植绿、留白增绿等方式,增加绿化空间。依法合规开展道路、水系等绿化建设。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科学建设农田林网;鼓励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废弃闲置土地增加村庄绿地,助力乡村振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因地制宜选择优良树(草)种。加大乡土树种草种种质资源普查、保护、采种生产、良种选育推广和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力度,提高供给能力。鼓励优先采用乡土树种草种进行绿化,提倡营造混交林。按照适地适树原则,坚持绿化与美化相结合,生态与经济并重,选用生长量大、材质优良、抗病虫害、固碳能力强且自然寿命长的乔木树种。在水土流失严重、河流、湖库周边等区域,选用抗逆性强、根系发达等防护功能强的树种草种,不断优化种植结构;在农村“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选用优良珍贵乡土树种。居民区周边绿化要兼顾群众健康因素,避免选用易致人体过敏的树种草种,加大杨柳飞絮、致敏花粉等治理力度,提升城乡居民绿色宜居感受。严格管理外来树种的引种试验,严禁使用未经引种驯化的外来树种和带有有害生物的种苗用于造林绿化。(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规范开展绿化设计施工。要立足自然地理格局和客观条件,编制工程造林作业设计,科学配置林草植被。要区分荒山、平原、村庄等不同绿化需求,科学设定造林密度、配置方式,因地制宜建设林地管护设施、林道、生物防火林带等林业配套基础设施,合理确定造林绿化、森林经营的目标、模式和规模,严格按照作业设计施工建设。绿化项目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对用地、用水、树种、草种选择、技术路线等内容进行合理性评价。加强从业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完善工程建设程序,强化工程质量监督,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程造林作业设计要明确良种使用和种苗质量要求,推广使用良种壮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科学节俭推进城乡绿化。要积极拓展绿化空间,充分利用城乡废弃地、边角地、房前屋后等见缝插绿,推广抗逆性强、养护成本低的地被植物。加大城乡公园绿地建设力度,推进立体绿化,完善居住区绿化,提升城乡绿地生态功能,做到应绿尽绿,形成布局合理的公园体系,有效发挥绿地服务居民休闲游憩、体育健身、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除必须截干栽植的树种外,应使用全冠苗。严禁采挖和移植天然大树、古树名木等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树木,严格控制城市绿地中使用的苗木规格。严防栽植“断头树”,防止“一夜成林”“快速成景”等急功近利行为。尊重自然规律,严禁脱离实际、铺张浪费、劳民伤财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精心组织森林经营。建立健全森林经营制度,各县区林草主管部门依据全省森林经营规划编制县级规划。加大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力度,优化森林结构和功能,按照分类经营、分区施策原则,培育多目标多功能健康森林,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稳定性和碳汇能力。科学实施天然林经营,坚持保育结合,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和森林演替,调整林分层次结构、龄组结构、径级结构,优化树种组成,培育混交复层异龄林。加快推进人工林经营,推动人工公益林近自然经营,积极开展中幼龄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优先发展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着力提高阔叶树种比例。适度开展灌木林改造,有条件的地区适度培育乔木林,形成乔灌混交或依实际条件改造形成经济灌木林,提高综合防护效能。积极开展退化林修复,充分运用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和间伐等抚育措施,改善林分结构,提升林分功能,提高退化林质量。开展林地立体复合经营,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林下种植养殖,综合开展立体种植和复合经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林地、绿地管护机制,将造林绿化后期管护纳入生态目标和林长制考核范围,加大分值比例。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严控森林资源消耗,严厉打击滥砍乱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和公园绿地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保护修复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长环境,对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及时抢救复壮。加强森林和草原防火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强化应急处置,坚决防范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加大林草有害生物的检疫、监测、防治力度,重点提高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红脂大小蠹等重大有害生物防控能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园林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创新资源监测评价体系。实施精细化管理,将绿化成果落实到地块、图斑、数据库。综合运用自然资源调查、森林资源监测及年度更新成果,全面监测森林资源状况变化,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综合监测评价体系。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因地制宜设定评价指标,科学评价国土绿化成效。建立城市绿地信息化监管平台,定期对各县区绿地规划建设、园林成果保护等进行监管和评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园林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科学绿化主体责任,以推深做实林长制为抓手,全面落实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的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市、县绿化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协同推进部门(系统)科学绿化工作,推动绿化进机关、进校园、进营区、进厂矿、进村居。支持农村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以工代赈开展绿化造林、营林护林及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共建共管共享。对科学绿化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给予表彰(表扬)。对违背科学规律和群众意愿搞绿化的错误行为,要及时制止纠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弘扬科学绿化理念,普及科学绿化知识,倡导节俭务实绿化风气,树立正确的绿化发展政绩观,引领形成人人爱绿植绿护绿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体制机制。市县要根据绿化任务需要,结合财力状况,做好财政资金预算安排,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落实以奖代补、资源利用等扶持政策,实行差异化财政补助政策,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采用市场化、公司化、专业化运作模式,引导国企、民企、外企和集体、个人、社会组织等多方面资金投入。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金融资本依法依规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制定完善全市森林生态系统碳汇提升行动方案,探索全市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模式。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等,支持国有林场合作造林,积极推动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人行长治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科技支撑。联合有关科研部门,加强重要乡土树种资源收集保护、开发利用、种苗繁育等关键技术和设施研发推广应用。开展林木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林水关系研究,乡土珍稀树种繁殖等科技攻关。加强技术服务和培训,积极推广造林实用技术,不断提升国土绿化的科技含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园林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监督考核。结合全面推行落实林长制改革,将推进科学绿化落实情况纳入林长制评价范围,将基本绿化、森林覆盖率增长等各项任务分解到县区,纳入林草考核指标体系;将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情况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核体系,考核情况作为各级年终评先树优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开展跟踪督查和专项检查,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园林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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