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81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和掌握201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居住、城镇人口变化等方面的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全市范围内共抽取400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共调查约10万人左右。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调查组织和实施
  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次较大规模的国情国力调查,各级政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为加强领导和协调,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市财政局除负责本级调查经费预算的落实外,还要对各县财政部门调查经费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五、调查经费保障
  本次1%人口抽样从2014年11月开始准备至2016年完成数据发布及资料开发,历时2年多。所需调查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调查经费按时拨付、足额到位。调查经费包括调查工作经费、调查员及调查指导员劳动报酬、调查所用设备与各种物资费用。其中,调查员及调查指导员入户登记为期2个月,按全省统一要求,聘用调查人员劳动报酬应按每人每月400元预算,由省、市、县三级,按照3:4:3的比例列入财政预算并给予拨付。
  六、调查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调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严格质量控制。各级调查机构要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明确人员分工,责任落实到人。要研究和探索对调查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控制办法,对调查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防范措施,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做好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长治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长治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黄福喜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常务副组长:申林科    市统计局局长
  副  组  长:刘利斌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经济师
              李江华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毋小春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王  耀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  文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天平    市民政局副局长
              石明利    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剑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韩彩平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张风岐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广立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常建明    市统计局副局长
              常太华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明强    市民族宗教事务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常建明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