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促进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工作(2019-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
长治市促进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工作(2019-2020年)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号)和生态环境部等十部委《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88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全市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淘汰,2020年3月31日前提前完成国家、省下达我市的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大幅减少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推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淘汰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以下简称老旧柴油货车),是指在我市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截止2013年7月1日前生产的重型、中型、轻型柴油货车。
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要求,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鼓励大型、中型客车淘汰更新。
三、淘汰补助资金申领条件及标准
(一)淘汰补助申领条件
申请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补助,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市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经市交通、环保、交警部门核准、公示;
3.具备提前淘汰条件,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
4.车辆不缺失机动车五大总成;
5.经省级商务部门认可的有合法资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6.取得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7.营运车辆取得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8.机关事业单位车辆不予补助。
(二)淘汰补助资金标准
全市老旧柴油货车资金由市财政补助20%、县区财政补助80%,其中市直许可的营运类老旧柴油货车由市财政100%补助。
对淘汰车辆按照淘汰补助标准实行分段阶梯式补助,鼓励提前淘汰。2019年11月30日前淘汰的给予100%补助,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淘汰的给予80%补助,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淘汰的给予60%补助,2020年2月1日至2月29日淘汰的给予40%补助,2020年3月1日至3月31日淘汰的给予20%补助,2020年3月31日以后淘汰的不予补助。
初次登记
注册年份
车辆类型 淘汰补助资金标准(万元)
2008年
及以前 2009-2010年 2011-2012年 2013年及以后
重型载货车 0.88 1.43 1.65 1.98
中型载货车 0.55 0.88 1.1 1.43
轻型载货车 0.33 0.55 0.77 0.99
大型客车 0.88 1.43 1.65 1.98
中型客车 0.44 0.77 0.99 1.21
说明:本标准参照我市2014年黄标车淘汰补助标准制定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长治市促进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各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辖区老旧柴油货车的淘汰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淘汰任务。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老旧柴油货车的淘汰工作;负责建立各成员单位“信息共享、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负责营运类老旧柴油货车的核定注销和淘汰车辆的审核工作。
(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老旧柴油货车治理标准核定及合格认定;负责核定淘汰车辆补助标准。
(四)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提供我市2013年7月1日前生产的注册登记在用柴油货车数据;负责办理老旧柴油货车淘汰的注销登记和淘汰数据核准工作;负责对特种老旧柴油货车的报废、拆解监管。
(五)市商务局:负责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审核认定车辆报废证明。
(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获证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证后监管。
(七)市财政局:负责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的核拨工作。
五、淘汰流程
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区政府要组织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财政、商务、市场监管、交警等相关部门成立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各县区政府要设立联合办公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
具体流程为:生态环境部门确认车辆补助标准,商务部门审核认定车辆报废证明,公安交警部门出具车辆手续核销证明,交通部门出具营运车辆注销证明并对相关资料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核拨补助资金。各县区每月5日前向市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淘汰工作进度,经市领导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由市财政局下达相应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合办公机制。市领导组办公室要建立联合办公、联合监督检查、信息定期交换、定期报告和通报等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抽调专人负责,实行联合办公,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从严加强行业监管。交通、环保、交警部门及时对辖区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进行核定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各相关部门应停止办理车辆年度审验手续,引导广大车主积极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对未按时淘汰老旧柴油货车辆的经营户,不再审批新增运力和其他营运许可。
(三)提升拆解和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机动车拆解和服务保障能力,优化报废汽车回收价格体系,落实拆解企业主动上门回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为淘汰车主提供上门拖移便捷服务,促进车主主动报废车辆。强化机动车报废拆解行业监管和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监督销毁,建立车辆拆解在线监督核查机制,加快实现车辆拆解过程的影像化管理,确保车辆拆解可认定、可追溯、可核查。
(四)加强对逾期未淘汰老旧柴油货车查处力度。市公安交警部门定期统计老旧柴油货车报废注销、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据;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交警部门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督促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属于已注销和报废的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查处。
(五)规范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核拨管理。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核拨采取“一站式”服务管理,市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制定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核拨管理流程,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发放。
(六)加大对检验机构的监管力度。市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规检验行为,对弄虚作假的检验机构,依法顶格处罚并公开曝光。
(七)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老旧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大工作力度,采取过硬措施,确保淘汰任务按期完成。市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县区工作进度实行一月一考核、一月一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严肃追究责任。
(八)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媒介、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深入运输企业、货运场站、车户广泛宣传老旧柴油货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和淘汰政策,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提高淘汰老旧柴油货车的积极性、主动性。
附件:1.长治市促进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