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 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职业培训和就业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68号)要求,结合我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情况,到2021年底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2万人次以上,力争培训后(不含企业在岗培训)就业率达到25%,新增技能劳动者10万人,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新增高技能人才3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对职工等重点群体开展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
(一)重点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实施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现代制药、通用航空等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培育一批“太行机加工”“太行机电工”“长治电子技工”“太行药工”等熟练技术工人。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支持各类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有效衔接。企业要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国资委)、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排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能力提升,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产业园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要与企业加强合作,积极承担培训任务,在规定的职业工种范围内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政策。企业要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以及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对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等,财政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市工信局(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面向广大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以及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全面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有创业愿望的人员按政策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市人社局负责)
各有关部门对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具体办法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五)加大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力度。将贫困劳动力纳入职业技能提升重点范围,通过项目制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按照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从就业资金中给予生活费补贴。持续推进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帮扶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切实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落实取证补贴。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财政补贴性培训,要按规定取得相应证书,原则上每人每年可参加补贴性培训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参加。企业或培训机构免费组织企业职工、培训学员考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从2019年7月1日取得证书开始算起),财政按照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每人150元、初级工每人300元、高级工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对应企业或培训机构补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培训评价体系,加强政府引导激励
(一)扩大职业院校培训规模。职业院校要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职业培训规模,按规定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鼓励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与企业(含民营企业)加强合作,引导劳动者通过职业培训提升技能等级,实现技能人才的提质上档。允许职业院校将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职业院校内部分配时,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鼓励具备职业技能培训职能的各类培训资源,在许可的职业(工种)范围内开展普惠性培训。支持培训和评价机构建立同业交流平台,促进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培训机构使用培训补贴收入进行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加快建设互联网培训平台。加强师资建设,职业院校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加快职业技能培训地方标准开发、管理与实施。(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职业培训信息化建设。对全市劳动者进行“建档立卡”,建立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全面推行职业培训电子证书,实现培训评价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联通共享,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纳入职业培训实名制平台管理,完善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平台,对项目制培训探索培训服务和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简化流程,减少证明材料,提高服务效率。通过实名制信息系统,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质量的监管,健全培训绩效评估体系,支持开展第三方评估。(市人社局负责)
(五)创新培训内容。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机械、电工、汽修、建筑、妇女手工等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等新产业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国资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格实施职业培训标准。各类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应根据国家及省、市职业标准,制定培训职业(工种)及相应技能等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对尚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太行好手艺”等培训项目,可参照其相近职业标准开展培训。对于根据企业、行业用人需求和岗位规范开展培训的目录外培训项目,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积极向市市场监管局申报地方职业标准。 (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效”改革。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各类培训机构开放,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每年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企业、职业院校以及政府部门举办的具备培训职能的就业训练中心、培训中心承担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审核备案;具备资质的其他培训机构,采取公开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培训资格。(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要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的资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拟用于职业技能提升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用于职工等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现有培训补贴标准、资金分配等可根据培训具体实施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县级以上政府可自行安排经费,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培训监管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依法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完善补贴资金发放台账,把好资金使用各环节,定期向社会公开工作任务完成和各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做好基础管理工作,推动信息共享,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和单位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并禁止其再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按照“花钱必有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实施全程绩效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工作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职业技能提升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强力推进实施,实现全程高标准、整体高质量。要抓紧出台贯彻落实措施,明确任务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建立工作情况月报、季报、年报制度。
(二)健全工作机制。在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门承担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教育部门要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工信、住建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年龄段内具备学习能力、有培训意愿和就业愿望的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财政部门要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职业农民培训。退役军人部门负责协调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文旅部门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艺美术从业人员、乡村旅游服务人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卫健部门负责医护、养老、母婴护理人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国资监管部门要指导国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三)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从事准入类职业的劳动者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强化落实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制度。支持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提升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四)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
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工作,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劳动光荣、技能成才的良好环境。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的解读
图文解读: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