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长治市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长治市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方案》(长政办发〔2021〕4号)同时废止。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工作方案
工业绿色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资源综合利用是实现工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2019年长治市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列入第二批国家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名单。为有效解决工业固废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促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提升利用水平,健全产业体系,建成工业资源高值化、规模化、多元化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长治市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工作方案。
一、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本情况
(一)工业废物产生情况
1.主要来源
长治市工业目前以煤焦冶电为主要核心。主要工业废物为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渣、化工废渣等。
全市2018年工业固废产生量为2282万吨,2019年工业固废产生量为2302万吨。其中以煤矸石、粉煤灰产生量最大,两者占比超过71%。
煤矸石主要由煤炭采选业产生。全市现有煤矿113家,总产能1.7亿吨。2019年生产原煤1.3亿吨,洗选原煤5949万吨,总计产生煤矸石1351万吨。
粉煤灰主要由燃煤(煤矸石)发电和煤化工转化等燃煤(煤矸石)锅炉产生。全市现有电力生产企业33家,2019年发电315.44亿度。其中在运行燃煤(煤矸石)发电企业14家,2019年在运行机组总装机668.4万千瓦。2019年总计产生粉煤灰452万吨。
脱硫石膏主要由电厂燃煤锅炉脱硫系统产生。2019年总计产生脱硫石膏137万吨。
冶炼渣主要为钢铁厂冶炼产生的高炉渣、转炉渣等。全市现有钢铁企业5家,粗钢总产能985万吨。2019年总计产生冶炼渣218万吨。
化工废渣主要为各类化工企业产生的电石渣等。2019年总计产生化工废渣143万吨。
2.产生情况
工业废物产生情况表
单位:万吨
工业资源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历史堆存量 |
煤矸石 |
658 |
996 |
1167 |
1351 |
2824.66 |
粉煤灰 |
344 |
416 |
458 |
452 |
374.30 |
脱硫石膏 |
44 |
105 |
136 |
137 |
59.63 |
冶炼渣 |
227 |
289 |
242 |
218 |
6.90 |
化工废渣 |
35 |
32 |
100 |
143 |
0 |
(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情况
全市现有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140家,固废利用技术研究中心3所。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主要为煤矸石发电厂、水泥厂、搅拌站、新型墙材地砖厂、超细粉厂等。2018年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率为67%,2019年达到68.12%。
煤矸石:主要用于煤矸石发电、生产煤矸石砖、筑基修路及在水泥及其他建材中添加等。现有在运行煤矸石发电厂7家,运行锅炉15台,总装机130.9万千瓦,年可利用煤矸石约340万吨。现有煤矸石烧结砖企业77家,在运行69家,设计年产煤矸石标准砖49.685亿块,年可利用煤矸石1250万吨;实际年产煤矸石标准砖约18亿块,年利用煤矸石约380万吨。筑基修路每公里可利用煤矸石0.7万吨,2019年实际利用煤矸石约40万吨。其他还用于水泥、其他建材中添加。2019年实际综合利用煤矸石约886万吨,综合利用率65.61%。
粉煤灰:主要用于新型粉煤灰墙材地砖、水泥、混凝土中添加等。现有在运行水泥企业9家,总产能1010万吨,年可利用粉煤灰约120万吨;实际生产水泥约500万吨,利用粉煤灰约50万吨。现有新型粉煤灰墙材地砖企业10家,设计年产墙材298万㎡和粉煤灰砖1.7亿块,年可利用粉煤灰88.5万吨;实际产能利用率约60%,利用粉煤灰约58万吨。现有混凝土搅拌站23家,产能1008万吨,年可利用粉煤灰130万吨;2019年实际利用粉煤灰约40万吨。筑基修路每公里可利用粉煤灰1.2万吨,2019年实际利用粉煤灰约60万吨。其他还用于墙材地砖产品中添加。2019年实际综合利用粉煤灰约325万吨,综合利用率72.10%。
脱硫石膏:主要用于水泥、新型石膏板材、墙材中添加等。现有在运行新型石膏板材、墙材企业2家,设计年利用脱硫石膏51万吨;2019年实际利用脱硫石膏约30万吨。水泥生产行业年可利用脱硫石膏49万吨,2019年实际利用脱硫石膏23万吨。其他还用于粉煤灰砌砖、其他建材等添加。2019年实际综合利用脱硫石膏约96万吨,综合利用率70.38%。
冶炼渣:主要用于水泥、混凝土、超细粉、墙地砖中添加等。年可利用冶炼渣200万吨以上,其中水泥企业年可利用冶炼渣50.6万吨,2019年实际利用冶炼渣24万吨。2019年实际综合利用冶炼渣185万吨,综合利用率85.12%。
化工废渣:主要用于水泥、新型粉煤灰墙材、脱硫剂中添加等。其中电石渣用于脱硫剂添加15万吨,用于水泥添加1.4万吨。2019年实际综合利用化工废渣约100万吨,综合利用率70.23%。
目前产业集中区域主要为襄垣富阳固废综合利用园区和潞城史回资源综合利用园区,正在建设屯留区、武乡县两个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群。上述两个园区和两个产业集群将成为全市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的主要支撑,集中全市60%以上的现有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90%以上的在建及规划建设项目。
二、建设思路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部署要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秉承“需求引领、循环发展、集约集聚”的思路,推进工业固废由“低效、低值、分散利用”向“高效、高值、规模利用”转变,加快提升专业化进程,培育建设优质化企业,促进形成市场化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以市场化驱动为主,激发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的内生动力。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优化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发展的政策环境。
坚持创新驱动与政策激励相结合。鼓励技术创新与模式创新,完善相关产业、财税和金融政策,打造固废产生和利用产业链。
坚持重点突破与因地制宜相结合。通过园区集聚发展。从技术、标准、政策和管理等多个方面,因地制宜,推动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三)发展思路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要求,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健全资源型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建立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制度,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利益分配共享机制。进一步落实接续替代产业扶持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推动固废利用产业发展。
根据企业生产条件要求,制定源头减量标准,推进固废产生企业技术升级、高质量发展;推动大宗工业废弃物利用项目建设,打造高效益、规模化产业集群。
(四)建设目标
全面统筹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体系建设。
——在2021年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73%的基础上,形成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体系,所有工业废弃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和有效利用。到2022年,基本形成2-3个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群,实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75%,综合利用产值达到35亿元以上。
——在2021年推进现有综合利用企业进行技术提升改造的基础上,建成3-5个行业技术研发平台。到2022年,新建10个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基本形成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研发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煤矸石
1.提高现有综合利用能力
(1)降低源头产生量。现有煤矿应根据生产条件配置井下选矸或地面选矸系统,尽可能回填不宜综合利用的煤矸石,煤炭企业回填煤矸石量达到煤矸石总产生量的40%。
(2)加大历史堆存处置力度。推进历史堆存煤矸石利用,加大采空区煤矸石回填、充填和筑基修路力度。
(3)提高建材利用量。推动扩大新型煤矸石砖、砌块、墙材市场,提高现有煤矸石综合利用企业产能利用率。
2021年,全市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67%,煤矸石发电厂年利用量保持在340万吨以上。2022年,全市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70%,煤矸石发电厂年利用量达到450万吨,综合利用产值达到15亿元。
2.利用现有技术路径
(1)利用煤矸石生产烧结砖,年可利用煤矸石380万吨。
(2)利用煤矸石发电,年可利用煤矸石340万吨。
以上总计年可利用煤矸石720万吨。
3.推进新项目建设
(1)推进煤矸石粉碎回填项目(湿法)建设;
(2)推进煤矸石粉碎回填项目(干法)建设;
(3)推进煤矸石粉碎用于井下混凝土骨料;
(4)推进煤矸石粉碎梯次利用及机制砂项目建设;
(5)推进利用煤矸石生产新型墙板;
(6)推进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等固废生产环保砖、仿古砖和路面砖。
以上总计年可利用煤矸石350万吨。
(二)粉煤灰
1.提高现有综合利用能力
(1)加大历史堆存处置力度。推进历史堆存粉煤灰利用,加大筑基修路力度,年利用粉煤灰100万吨。
(2)提高建材利用量。拓展粉煤灰利用渠道,扩大在建材领域的应用规模。推动扩大新型粉煤灰砖、砌块、墙材市场,提高现有粉煤灰综合利用企业产能利用率。2022年,水泥和粉煤灰墙材地砖企业年利用粉煤灰150万吨。
2021年,全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75%,年利用量达到360万吨以上。2022年,全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80%,综合利用产值达到11亿元。2025年,历史堆存粉煤灰全部得到安全处置。
2.利用现有技术路径
(1)利用粉煤灰生产水泥添加项目;
(2)利用粉煤灰生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3)利用粉煤灰生产商品混凝土。
以上总计年可利用粉煤灰271.9万吨。
3.推进新项目建设
(1)推进利用煤化工企业产生的高烧质粉煤灰生产熟料;
(2)推进利用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生产装配式建筑构件;
(3)推进粉煤灰超细复合粉、填料项目建设;
(4)推进利用粉煤灰生产新型墙板;
(5)推进利用粉煤灰生产沙基透水砖;
(6)推进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等固废生产环保砖、仿古砖和路面砖。
以上总计年可利用粉煤灰244.3万吨。
(三)脱硫石膏
1.提高现有综合利用能力
(1)提高利用量。推广脱硫石膏在建筑材料方面的应用,鼓励使用装配式墙板。推动脱硫石膏在砌块及其他建材中高掺量利用。鼓励发展对特种工业副产石膏的处置利用技术。推动扩大石膏板材、墙材市场,提高现有脱硫石膏综合利用企业产能利用率。
(2)加大历史堆存处置力度。鼓励利用历史堆存工业副产石膏进行筑基修路。
2021年,全市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率达到75%,工业副产石膏利用量达到100万吨以上。2022年,全市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率达到80%,脱硫石膏综合利用产值达到4亿元。2025年,全市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率达到90%,历史堆存全部得到安全处置。
2.利用现有技术路径
(1)利用脱硫石膏生产纸面石膏板项目;
(2)利用脱硫石膏生产水泥添加项目。
以上总计年可利用脱硫石膏93.5万吨。
3.推进新项目建设
(1)推进利用脱硫石膏生产抹泥石膏生产线项目;
(2)推进利用脱硫石膏生产轻质石膏砂浆生产线项目;
(3)推进利用脱硫石膏生产α-高强石膏和β-石膏;
(4)推进利用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生产装配式建筑构件。
以上总计年可利用脱硫石膏150万吨。
(四)冶炼渣
1.提高现有综合利用能力
(1)降低源头产生量。鼓励钢铁企业发展新技术,减少高炉渣、转炉渣等产量,鼓励发展含铁废渣回收利用项目。
(2)拓展利用渠道。扩大冶炼渣在建材领域的应用规模,鼓励高炉水淬矿渣砂在水泥、机制砂石骨料、建筑保温材料、烧结砖、蒸压砖、烧结熔剂、烟气脱硫剂中的添加应用。
2021年,全市冶炼渣综合利用率达到90%。2022年,全市冶炼渣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综合利用产值达到3亿元,历史堆存全部得到安全处置。
2.利用现有技术路径
利用冶炼渣生产水泥熟料和水泥添加项目。年可利用冶炼渣29.5万吨。
3.开展重点技术研究和发展
(1)重点发展历史堆存冶炼渣利用技术。
(2)重点发展冶炼渣在建材产品中的高掺量利用技术。
4.推进新项目建设
(1)推进钢渣梯级开发利用项目建设;
(2)推进水泥窑粉磨矿渣项目建设。
以上总计年可利用冶炼渣50万吨。
(五)化工废渣
1.提高现有综合利用能力
(1)拓展利用渠道。鼓励化工企业对提取沉积泥渣、滤饼滤渣进行新技术提纯应用,发展无害化处理技术和项目。
(2)提高利用量。鼓励电石渣、沉积泥渣在建材中高掺量利用。扩大电石渣用于脱硫剂的市场。
(3)加大历史堆存处置力度。鼓励利用历史堆存化工废渣进行筑基修路。
2021年,全市化工废渣综合利用率达到75%。2022年,全市化工废渣综合利用率达到80%,综合利用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2025年,全市化工废渣综合利用率达到90%。
2.开展重点技术研究和发展
(1)鼓励化工企业根据反应釜底料、滤饼渣成分开展提取、提纯的研究。
(2)鼓励发展废催化剂再生利用技术。
(3)鼓励化工企业开展反应剩余废渣的有价值提取及再利用。
3.推进新项目建设
(1)推进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化工废渣项目建设;
(2)推进利用化工废渣生产硝酸铵钙项目建设;
(3)推进利用化工废渣生产苯胺及硝基苯固废项目建设。
以上总计年可利用化工废渣40万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企业、园区制定建设方案,做好监管服务。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统筹部署、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在基地建设过程中的支撑作用。
(二)推进技术支撑平台建设
推进综合技术开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加强关键技术的研发,重点开发产品附加值高、固体废物利用量大的技术。支持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三)提升服务水平
依托现有技术实体培育一批提供标准创制、计量检测、评价咨询、技术创新、绿色金融等服务内容的专业化线下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协同建设统一的线上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云服务平台,提供政策法规宣贯、信息交流传递、示范案例推广、云资源中心共享利用、工作评价反馈等线上服务,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互补的服务体系,满足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的需要。
(四)建立评价机制
充分发挥政府调节作用,支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健康发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会同生态环境、规划和自然资源、税务、统计等部门,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社会贡献、技术能力、利用量等指标进行统计汇总,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制。
(五)加大固废处置监管力度
进一步压实各县区各部门工业固废管理责任,改革完善工业固废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工业固废产生、运输、利用企业的监管。依法依规严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工业固废的企业及相关人员。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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