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长治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9月29日印发的《长治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长政办发〔2017〕123号)同时废止。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全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城市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长治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长治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 编制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

  (2)统筹安排,分工合作。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公共交通企业以及相关应急保障单位强化协调联动,加强应急资源共享,建立相互衔接的应急分工合作机制。

  (3)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培训、宣传和演练工作,采取有效预防措施,综合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应急救援及时、准确、高效。

  (4)依靠科技,加强管控。依托科技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的预测、预警、监测和应急救援,避免或控制突发事件的影响。

  2 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市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长治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县、区人民政府应设立相应机构。

  总 指 挥: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协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武警长治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国移动长治分公司、中国联通长治分公司、中国电信长治分公司等部门和企业的分管负责人。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总指挥可抽调相关市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作为成员。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

  2.2 市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参加现场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市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根据各有关部门职责,共设安全警戒组、现场处置组、医疗救治组、新闻报道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处理组、调查处理组、技术专家组等八个工作组。

  3 监测和预警

  3.1 信息监测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要建立体系,落实分工、职责,确定程序与方法。及时监测和分析相关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及时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监测信息,落实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和措施。

  3.2 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预警由高到低,分为四级: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

  3.3 预警发布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发生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当出现可能发生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因素时,按照预警预防方式、方法和渠道报告市应急指挥部,经市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后,向相关部门和企业或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4 警后预防

  预警发布后,相关单位和部门根据预警的不同类别和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并随预警级别调整预防措施,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的影响。

  3.5 预警解除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发布预警的指挥部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和有关方面采取的措施,各项响应工作恢复常态。

  4 信息报告

  4.1 得到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第一时间电话快报;1小时内做出书面报告;遇有情况变化时,立即补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误报。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事发单位按规定报告的同时,可直接拨打市报警平台电话(110、119、120、122、12328等);根据突发事件等级,得到信息的单位除按规定层级报告,可同步越级上报相关情况。

  4.2 发生Ⅳ级以上突发事件的,应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等相关管理部门和事发地政府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报Ⅲ级以上突发事件的,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接到Ⅱ级以上突发事件的,向省政府报告,Ⅰ级突发事件在必要时可同时越级向国务院报告。

  4.3 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等情况描述应符合客观,不得主观臆断或猜测。

  5 先期处置

  (1)事故(事件)的责任单位立即启动先期救援预案,紧急动员本单位及附近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等应急资源进行应急响应。

  (2)接报单位迅速核实突发事件情况,组织力量搜救伤亡人员,控制影响。

  (3)对可能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突发事件,应果断控制和切断突发事件源,全力控制事态发展。

  (4)可能危害现场或周边地区群众的,实施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

  (5)开展紧急医疗救援,抢通、铺设救援通道。

  (6)利用广播、告示牌等方式发布危险或避险警告,对现场实行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7)继续动态监测,核实信息。

  (8)采取其他必要的先期救援措施。

  6 响应行动

  6.1 分级响应

  按照突发事件危害、紧急程度、应急处置需要等,市本级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各县、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本级应急处置需要,自行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及相应措施。

  6.1.1 Ⅰ级响应

  突发事件具备以下条件中一项或几项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总指挥报告,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5人以上死亡;

  (2)导致10人以上重伤;

  (3)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导致50条以上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停运。

  6.1.2 Ⅱ级响应

  突发事件具备以下条件中一项或几项的,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副总指挥报告,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

  (2)导致6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3)造成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导致20条以上50条以下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停运。

  6.1.3 Ⅲ级响应

  突发事件具备以下条件中一项或几项的,值班人员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

  (2)导致2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导致10条以上20条以下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停运。

  6.1.4 Ⅳ级响应

  突发事件具备以下条件中一项或几项的,值班人员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启动Ⅳ级响应。

  (1)导致1人重伤;

  (2)造成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导致10条以下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停运。

  6.2 现场指挥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事发地政府或单位先期组织成立现场救援的临时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先期处置工作。

  (2)市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吸纳临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应急响应升级的,现场指挥部的指挥权转交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3)市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深入一线,关注事态发展,根据需要组织增援力量。

  (4)增援单位的增援力量指定负责人带队,服从统一指挥,确保顺利开展应急响应行动。

  6.3 协调联动

  (1)部门联动。各部门间的协调联动,由各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的牵头单位负责,相关参与部门和单位应全力配合。

  (2)行业联动。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间的联运保障行动和行业间的相互保障衔接行动,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指挥,各单位根据指令积极组织救援力量响应行动。

  (3)区域联动。本市跨县区的应急保障联动,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与外市之间的协调联动,服从省应急指挥机构统一调遣。

  6.4 响应终止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建议,在应急响应行动达到以下效果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并通知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

  (1)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危害得到常态管控;

  (2)受伤人员得到妥善救治;

  (3)危害公共交通安全运行的因素得到消除;

  (4)中断的公共交通得到基本恢复。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等工作。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7.1.1 伤员救治

  卫生部门组织相关医疗机构,保障获救伤病人员得到充分有效医治。

  7.1.2 获救人员安置

  获救人员所在单位或民政部门负责妥善安置获救人员;市外事办(台港澳办)负责妥善安置港澳台或外籍获救人员。

  7.1.3 遇难人员处置

  民政部门、公安部门或遇难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妥善处置遇难人员;市外事办(台港澳办)负责妥善处置港澳台或外籍遇难人员。

  7.2 调查评估

  7.2.1 分析调查

  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状态解除后,由事故调查组完成事件调查工作。调查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经过、救援情况、造成的损失、原因、性质、处理结果、措施建议等。

  7.2.2 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事件(事故)的后果及其影响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工作建议,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应急处置书面总结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有关单位对应急处置预案适时修订完善。

  8 应急保障

  8.1 应急指挥保障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设在事发地就近,便于掌握一线事态和应急响应效果,及时下达指挥命令。

  8.2 应急通信保障

  建立以保障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讯系统和保障制度,确保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部、各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应急工作各单位间的沟通顺畅。

  8.3 应急物资保障

  8.3.1 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救援需要适当储备应急救援物资,保证应急救援需求。

  8.3.2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确保应急状态时统一调配使用。

  8.3.3 事发地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可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8.4 应急队伍保障

  8.4.1 各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应组建突发事件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定期培训和演练。

  8.4.2 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可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社会力量参与相应的救援工作。

  8.5 应急运输保障

  8.5.1 跨区、跨部门的物资调用,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

  8.5.2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运输力量,保障应急救援的人力、物力及时运送。

  8.5.3 公安交管部门组织应急救援运送通道,保障应急救援物资输送畅通。

  8.6 公共客运保障

  8.6.1 运能保障

  各企业应按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等配置足够的运能储备,保障应急时能及时投入运行。

  8.6.2 保障调度

  (1)按照就近调度原则,由本单位组织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实施保障。

  (2)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应急保障力量不足时,由市应急指挥部现场组织调度长途客运等应急力量增援,或请求省级应急机构启动跨市域的增援调度预案。

  8.6.3 增援车辆和人员要求

  (1)接受指令参与保障车辆应性能良好,符合支持线路工况要求。主要包括:待援线路存在坡道的,应保障增援车辆具备相应的爬坡动力;待援线路存在道路窄小的运营区段,应保障增援车辆的宽度不超限等。

  (2)参与保障支援的驾驶员,应具有3年以上驾龄,通过日常应急演训考核,对赴援线路的运行环境有所了解。

  (3)保障支援队伍应当有专人负责现场指挥调度,直至线路恢复正常运行。

  8.7 经费保障

  由市、县两级财政统筹安排。特殊情况下需要采购的应急物资,按分级负责原则,由交通运输部门组织管理。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

  8.8 宣传、培训与演练

  8.8.1 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其他宣传方法向公众宣传、普及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安全及应急救援的基本概念与知识,提高公众应急反应能力。

  8.8.2 各应急保障单位有计划地开展应急响应培训和演练工作,确保应急队伍具备正确开展应急响应行动的能力。各单位每半年应组织一次专项应急演练。

  8.8.3 市应急指挥部应每年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一次突发事件的综合应急演练,强化应急救援的协同能力。

  9 奖惩制度

  对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10 附则

  10.1 说明

  10.1.1 本预案所指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是指公共汽车在城市市区内、城市市区与县区间、城市市区间进行的旅客运输,不包括出租汽车客运、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和农村客运等。

  10.1.2 本预案数字表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10.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10.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有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

  10.4 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长治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

  附件2:长治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信息报送流程

  附件3:长治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及职责

  附件4:长治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附件5:长治市城市公共交通预警级别及措施

  附件6:长治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措施

    图文解读:《长治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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