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长治市全面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
长治市全面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安排部署,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发展农业生产托管能够有效解决“种不了地”和“种不好地”等问题,有利于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有利于促进服务规模经营发展,有利于引领普通农户参与农业现代化进程,有利于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发展和有机旱作农业,有利于壮大村集体经济,有利于粮食安全生产。
二、主要目标
聚焦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和当地特色主导产业生产,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2020年全面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完成托管服务面积37万亩次以上。力争通过5年的发展,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形成服务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全产业链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
三、支持重点
(一)重点支持服务小农户。要充分尊重小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积极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服务组织发挥作用,推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统一接受耕、种、防、收等生产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鼓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优先服务贫困户。
(二)重点支持大宗农产品生产。农业生产托管应优先支持小麦、玉米、马铃薯、杂粮等大宗农产品生产性服务,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提高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效支撑。同时,鼓励各县区积极探索发展区域特色农林产品的生产托管服务的财政支持方式,为拓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领域、开辟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积累经验。
(三)重点支持农业生产薄弱环节。要聚焦一家一户小农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聚焦制约当地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中的突出短板,聚焦解决当地农业生产普遍存在的关键环节、薄弱领域问题。根据农业生产和农户需要,确定本县区重点支持的托管环节和服务内容,并形成支持的优先顺序。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行已经基本成熟、农户已经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原则上要逐步退出财政补助范围。
(四)重点支持规模托管服务。各县区结合实际,重点支持规模效益比较突出、带动农户比较多的服务规模经营。优先支持集中连片的农业生产托管,鼓励通过农民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等组织小农户,实现整村、整乡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在难以实现大规模集中连片的半山区和半丘陵地区,重点支持相对较大规模的托管服务。
(五)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托管服务。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自有农机设备或整合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联合农业企业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鼓励各县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为壮大村集体经济探索新路径。
四、实施方法
(一)因地制宜选择托管模式。各县区要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综合农业劳动力状况、农户的生产需求、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等因素,有所侧重,科学确定本区域内重点支持推广的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和全程托管等多种模式,可单一支持,也可多项支持。
(二)公开选择服务组织。各县区要依法公开规范择优选择具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服务组织要按照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DB14/T1807—2019)相关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各县区选择的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少于3家。为不扰乱市场运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进行。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
(三)合理确定补助标准。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财政部门要将补助资金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贫困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要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根据农民的认知和接受程度,以及服务市场的发育成熟度,补助标准可相应逐步降低。各县区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补助方式和运行机制,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助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具体补助标准在上述原则范围内由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
(四)注重强化项目实施。各县区要充分考虑本区域托管服务发展情况、农户生产需求,科学制定本级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内容、支持环节、运行机制及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县级政府是项目工作实施落实责任主体,要统筹协调农经、财政、农机和乡镇等单位和部门,确保项目落实。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加强对服务价格的指导、服务质量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绩效考核工作;做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统计工作,准确把握统计口径,确保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五)切实加强动态监测。各县区要对从事生产托管的各类服务组织的服务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鼓励各类社会服务组织按照生产作业标准或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水平。探索建立服务组织信用评价机制,对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群众不满意的服务组织,要及时予以通报并督促改正。建立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动态更新等工作。建立农经部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代表、技术专家等多方参与的服务组织资格审查监督机制,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项目任务资格的服务组织,直接纳入名录库。对于纳入名录库的服务组织,予以优先扶持。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组织,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不得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六)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各县区在搞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基础上,按照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DB14/T1807—2019)相关要求,不断拓宽服务领域,积极探索与农业生产生活有关的服务,包括产前的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供应;产后的分级、清选、收购、烘干、仓储、营销服务;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金融、保险等服务。依托“长治神谷”农合区域公用品牌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题,延伸托管服务产业链,提升农产品价值链,拓宽农户增收链。要更多依靠市场机制和现代科技创新推动服务业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直部门要做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工作。各县区要依托农经部门建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负责整合当地土地、农资、农机和人才等资源,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站,负责协调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组织实施、质量把关、合同签订监管、矛盾调处等工作;各村依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联络点,深入村庄、农户和田间地头,宣传托管的意义和效益,帮农民算清投入、效益两本账,动员引导小农户、专业大户,特别是贫困户,自觉接受、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鼓励党建引领,两委参与,整村推进的服务机制。
(二)强化部门职能。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做好资金统筹和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农经部门是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农业生产托管的业务指导、政策支持和绩效评价;改革办负责调研及政策指导;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预算安排及拨付;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培训指导、政策支持及农业生产托管区域内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农机部门负责提供农技服务和农机购置补贴优惠政策落实;水利部门负责农业生产托管区域内的大中型灌区设施建设;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有关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加快解决农机合作社的农机库棚、维修间、烘干间“用地难”问题;银保监部门负责协调银行和保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提供信贷和保险服务;供销部门负责提供农资供应、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环节。
(三)强化资金支持。市级视财力与工作实际,每年适量安排资金予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各县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情况下可将秸秆还田作业补贴等资源整合,集中投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承担中央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资金不足100万元的县区,县级财政要补足资金缺口。同时,县级财政要安排不低于农业生产托管资金的3%作为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等工作。各县区不得统筹整合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资金。
(四)强化培训宣传。市、县两级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政策宣传培训,每年组织至少1期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及相关人员培训,提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加强农业生产托管政策的宣传工作,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积极发挥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宣传引导作用。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果经验,注意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分行业分领域分类型树立一批创新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绩效评价。市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任务执行情况的年度绩效评价,重点对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等开展绩效评价;各县区要做好自评,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接受市农经部门及省农业农村厅的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项目任务实施范围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10月10日起施行。
图文解读:《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全面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