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山西省2020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实施方案任务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各自任务,细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进度,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于每月3日前向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度及印证资料。首次报送时同时上报一名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
联系人:姜小光
电 话:5556508,传真:5556085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贯彻落实山西省2020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实施方案任务分解
省政府5月28日召开会议,对全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八大提升工程进行了专题部署,并出台了《山西省2020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实施方案》。为切实抓好我市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一、智慧交通提升工程
(一)建设道路交通安全协调指挥智能化系统(11月底前完成)
1.打造“一个平台、一张网”,建成道路联网感知系统,城市灯控路口视频监控覆盖率达90%(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住建局、交通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2.采集汇聚道路交通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实现公安、交通、应急、医疗、气象、旅游、保险等信息资源共享,加强与互联网出行服务公司合作,形成跨部门研判指挥协调机制(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气象局、文化旅游局、银保监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二)建成大数据支撑下的城市智能交通控制系统(11月底前完成)
3.建设交通信号动态调优系统,科学推进微循环治理(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住建局、交通局、长治公路局配合)。
4.实施停车场系统联网工程,建设智慧停车诱导系统(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住建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5.推动公交通行智能化,提供公交车辆站台实时到达信息发布或公交换乘信息实时查询等服务(市交通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公安交警支队配合)。
(三)实施安全风险动态化防控工程(11月底前完成)
6.通过大数据进行人、车、路、环境隐患风险精准化排查,对隐患车辆分级分类监管查控,对营运车辆实行二维码分级管理(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7.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管理对象进行精准化宣传教育及监管(市公安交警支队、交通局、应急管理局、文化旅游局、长治公路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各自职责落实)。
8.对交通流量、事故、管制、道路施工、气象、旅游热点等出行要素进行智能化综合分析(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文化旅游局、长治公路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工程。
(四)深化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隐患清理(6月底前部署,9月底前力争达到目标,全年持续推进)
9.研究解决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隐患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见到实效(市公安交警支队和交通局按职责牵头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
10.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提高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和重点驾驶人的审验率、换证率、满分学习率。“两客一危”重点车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不低于100%;重型货车和重型挂车检验率、报废率不低于95%,重型货车违法处理率不低于90%;农村面包车检验率、报废率不低于95%;“营转非”大客车检验率、报废率不低于95%,违法处理率不低于98%;重点驾驶人按期审验率、换证率、满分学习率不低于98%(市交通局和市公安交警支队按职责协同落实)。
11.对各地重点车辆及重点驾驶人隐患清零工作数据进行实时跟踪,加强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路检路查、宣传告知(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
(五)严格机动车和驾驶人准入管理(6-7月完成集中检查,8月底前配合完成省级抽查)
12.开展机动车登记查验集中检查整治,重点检查《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落实、查验监管系统应用、检验机构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情况,严禁为“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和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车辆办理登记(市公安交警支队和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负责)。
13.严格驾驶人准入制度,组织开展考场和考试系统集中大检查,健全考场管理和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责令停考整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严肃追责(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
14.加强驾驶培训机构监管,提高驾驶培训质量,保证培训时间,严格按规定科目开展培训(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15.依法严肃查处参与驾驶培训考试舞弊等行为(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
(六)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6.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对公路事故多发点段、突出安全隐患点段和团雾多发、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进行排查治理(市交通局和长治公路局按职责负责,11月底前完成)。
17.在国省道双向4车道及以上迎面相撞事故易发路段,增设中央隔离设施(长治公路局牵头负责,市公安交警支队配合,6月底前完成排查,11月底前完成治理)。
18.在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整治路侧违规开口过多问题(长治公路局牵头,市交通局、公安交警支队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6月底前完成排查,11月底前完成治理)。
19.开展支路接入主路路口“坡改平”治理(市交通局牵头,长治公路局和市公安交警支队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6月底前完成排查,11月底前完成治理)。
20.因时因地因需在交叉路口安装照明灯、修剪绿化带(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局、长治公路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9月底前完成治理)。
21.全面开展“马路农贸市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市公安交警支队、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交通局、长治公路局等部门按职责负责,各县区政府组织落实,6月底前完成)。
22.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千灯万带”建设工程,2020年,全市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增设路口完成158个,减速带增设路口完成1419个(市公安交警支队和市交通局按职责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11月底前完成建设)。
三、城市交通出行安全水平提升工程
(七)提升城市行人出行安全水平(11月底前完成)
23.排查行人、非机动车事故多发点段,因时因地因需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住建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24.学校、医院、养老院、客运场站、大型商场等人流密集路段增设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等行人过街设施,机动车让行提示设施实现应设尽设(市住建局和市公安交警支队按职责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
25.深化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专项治理(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
26.规范行人交通行为,科学增设标志标线、信号灯和自动抓拍设施,加强机动车礼让行人宣传,加大闯红灯等违法查处力度(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住建局、市委宣传部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八)提升城市非机动车出行安全水平
27.开展非机动车通行秩序整治,严查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违法行为(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12底前完成)。
28.强化快递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针对性开展交通安全培训,逐人签订交通安全保证书(市邮政局和市公安交警支队按职责负责,12底前完成)。
29.开展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严禁生产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减少低速电动车违法上路行驶(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公安交警支队按职责负责;11月底前,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对发现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清理整顿)。
30.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专项整治,加快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严禁违规销售低速电动车(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按职责负责;11月底前,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对销售企业的清理整顿)。
31.完善非机动车道建设,合理设置机非隔离设施,整治摆摊设点、私设地桩地锁等非法占用道路资源行为;在道路两侧合理位置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按职责负责,市公安交警支队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11月底前完成)。
(九)提升城市机动车出行安全水平(全年持续推进)
32.开展机动车通行秩序管理和堵点乱点治理(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
33.持续开展酒驾醉驾夜查和周末行动(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
34.充分运用交通智能化管理平台,严查假牌套牌、无证驾驶、不按规定让行、开车接打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
35.严管重型货车、渣土车,将两类车辆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恶意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严查超限超载、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市住建局、交通局、公安交警支队按职责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
36.公职人员涉及酒驾醉驾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
37.鼓励新建建筑超配停车设施,挖掘增建公共停车设施,探索建设地下与地上相结合的立体停车设施(市住建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安交警支队配合)。
38.倡导机关、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停车资源对外开放,最大限度实现停车资源共享(各县区政府组织落实)。
(十)提升城市道路渠化水平(11月底前完成)
39.完善道路交叉口交通渠化设计,提高交叉口空间利用率。双向6车道以上道路交叉口应设置行人安全岛、驻足区等二次过街设施(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住建部门配合)。
40.对于交通流量大的路段,要综合采取单向交通、“潮汐车道”、打通“断头路”等措施,缓解早晚高峰主干路及重要点段的交通拥堵(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住建局配合)。
41.针对目前存在的重要堵点,采取优化信号灯配时、提前分流等措施,提高通行效率(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
42.对学校、医院、商圈、客运场站等重点区域开展综合治理,在全市建成区至少整治出5个示范性的交通组织区域(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住建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四、公路交通安全防控能力提升工程
(十一)全面实施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
43.形成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布控查控高效运行机制,向全市公安交警大队发布并督促落实(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7月底前出台)。
44.加强大数据条件下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应用,推广车辆查控分级分类标准,推进车辆布控联网联控(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根据省级进度时间表确定全市进度)。
45.强化重点道路、重点点位交通监控设备联网联控,实现公路监控信息及收费站车辆通行信息与公安机关共享(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局、长治公路局配合,6月底前完成)。
(十二)开展普通国省道示范创建活动(6月底前确定示范路,年底前完成)
46.确定G208国道襄垣(966-976公里)、G208国道沁县(935-945公里)为全市示范创建路(市公安交警支队、长治公路局负责,襄垣、沁县政府落实)。
47.各县区6月底前确定1条贯穿全境的国道或省道示范创建路(各县区政府落实)。
48.按照双向4车道以上路段、在事故多发路段增设中央隔离护栏、更新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以及安全防护设施(长治公路局负责,市公安交警支队配合)。
49.从严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
50.年底前,在G208国道襄垣(971.5-976.5公里)双向4车道的示范路路段探索打造一段货车专用车道,施划标线,设置相应的交通组合标志,安装电子抓拍系统(市公安交警支队、长治公路局按职责负责,襄垣县政府落实)。
(十三)深化警保合作农村“两站两员”建设
51.落实《山西省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及运行指导意见》,加强经费保障,制定考评标准,强化技能培训,拓展服务内容,完善宣传阵地,2020年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个标准警保合作劝导站(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银保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6月底前完成劝导站建设)。
52.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构建交警、路长、劝导员各司其职的农村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长期工作)。
53.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山西农安通”手机App应用(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各县区政府落实,长期工作)。
(十四)持续开展公路交通违法整治
54.认真分析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及重点时段、路段,加强分类指导,针对性组织开展统一行动,维护良好的公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11底前完成)。
55.开展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摸排建筑施工、道路建养、植树造林、园林绿化等各类户外施工工地和农贸市场,掌握农用机动三轮车和驾驶人数量。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查处机动三轮车违法载人,加强信息共享,源头路面互相支持。广泛宣传引导,加强典型机动三轮车违法载人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配合,各县区政府组织落实,6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11月底前完成整治)。
五、全民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提升工程
(十五)集中开展“一盔一带”宣传治理(6月前为宣传引导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为劝导查纠阶段,12月为总结固化阶段)
56.组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引导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自觉使用安全带,加强宣传发动和执法劝导(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委宣传部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十六)切实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11底前完成)
57.大力推动交通安全宣传进入生产生活场景,加强“一老一小”宣传教育,组织老龄委、街办、社区、老年大学等工作部门、教育机构对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面对面宣讲并加大公园、广场等老年人活动区域宣传力度(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委宣传部配合,各县区政府组织落实)。
58.强化中小学生及幼儿交通安全养成教育,多种形式开展中小学幼儿园道路安全宣传教育(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委宣传部、网信办配合)。
59.加强农村地区群众和进城务工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深化“畅行安全路、幸福奔小康”交通安全进村入户宣传活动(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委宣传部、网信办配合,各县区政府组织)。
60.完善面向“两个教育”等重点人群的课程教育,全面推广应用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开展“一网通办”学习教育(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
(十七)精心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提示
61.组织好“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宣讲、体验、展演活动(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委宣传部配合,各县区政府组织,6月前为宣传引导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为劝导查纠阶段,12月为总结固化阶段)。
62.持续深化“七进”宣传,着力推进交通安全宣传进网络,用好“双微一抖一快”等新媒体平台(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委宣传部合,全年持续推进)。
63.每月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公开公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落实重要节假日“两公布一提示”(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委宣传部配合,全年持续推进)。
64.推进应用“一网通办”“交管12123App”对本省和入晋外省籍车辆及驾驶人实施分车型分时段分区域靶向精准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配合,全年持续推进)。
六、交通事故救援救治效率提升工程
(十八)健全完善应急救援机制(11月底前完成)
65.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卫健委、消防支队、银保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组织落实)。
66.各县区年底前至少开展一次培训演练,提升协作救援能力(各县区政府组织落实)。
67.每个县区都要确定交通事故伤员救治“绿色通道”医院,设置交通指路标志(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卫健委配合,各县区政府组织落实)。
68.有条件的地区,在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开展无人机或直升机巡逻(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各县区政府组织落实)。
69.进一步探索完善“空地一体化”救援模式,积极用好直升机快速救援(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局、卫健委、银保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组织落实)。
(十九)建立警医合作长效机制
70.合理布建交通事故救援点,市级综合确定4所,各县区确定1所以上专业救治医院,重点解决颅脑、心、肺、肝脾、骨骼损伤等易致命损伤救治的专业医院(市卫健委、公安交警支队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9月底前完成)。
71.建立交通事故重伤救治医疗专家库,实施快速精准高效救治,避免延误救治时间,提高重伤员救治成功率(市卫健委牵头,市公安交警支队配合,6月底前完成)。
72.切实保障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卫生应急(紧急医学救援)等车辆(含重型、中型专项作业车辆)优先通行,打通快速抢救“绿色通道”(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局按职责负责,各县区政府组织落实,9月底前完成)。
(二十)落实交通事故救助机制(12月底前完成)
73.全面实施《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扩大救助范围,延长救助时限,简化救助程序,保障费用及时到位,确保持续有效救治。推广救助基金管理经验做法,提高救助基金使用率,提升管理公开透明度,推动救助基金可持续发展。各地垫付交通事故伤员抢救费用的垫付率不低于30%,救助基金追偿率不低于30%(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财政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银保监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七、部门协同联动整治攻坚提升工程
(二十一)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11月底前完成)
74.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市交通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公安交警支队配合,各县区政府组织落实)。
75.强化客运场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市交通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公安交警支队配合,各县区政府组织落实)。
76.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6月底前协同建立“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机制(市交通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公安交警支队、文化旅游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组织落实)。
77.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交警支队配合,各县区政府组织落实)。
78.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交警支队配合,各县区政府组织落实)。
79.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交警支队、工信局、交通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组织落实)。
80.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交警支队、交通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组织落实)。
(二十二)加大超限超载治理力度(11月底前完成)
81.进一步深化治超联合执法机制,成立联合流动执法队伍,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稽查,并做好稽查记录(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交警支队配合,各县区政府组织落实)。
82.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交警支队配合,各县区政府组织落实)。
83.深入开展“百吨王”整治(市交通局、公安交警支队按职责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
(二十三)开展重点车辆违法违规专项整治(11月底前完成)
84.6月底前联合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货车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企业,坚决杜绝非法改装货车出厂上路(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交通局、公安交警支队配合,各县区政府组织落实)。
85、推动加快淘汰“营转非”大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按照有关规定严查长途客运车辆高速公路夜间违规运行行为(市交通局、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各县区政府组织落实)。
86.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在问题车辆,一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市交通局、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各县区政府组织落实)。
87.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交通局、公安交警支队配合,各县区政府组织落实)。
88.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交警支队配合,各县区政府组织落实)。
89.建立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交警支队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八、交通安全执法文明提升工程
(二十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9月底前完成)
90.将公安交警路面执法、交通事故处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业务全部接入执法监管平台,实现公安交警执法全要素、全流程监管(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
(二十五)深入推进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全覆盖(12月底前完成)
91.加强资金保障,为进行路面执法、交通事故处理、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的每名民警配备4G执法记录仪,并接入业务监管平台(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各县区政府配套落实)。
(二十六)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群众交通出行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92.加大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力度,落实交通违法处理和缴纳罚款异地处理工作,除对违法事实有异议、行政拘留、满分3次以上,对所有人、管理人进行处罚的,全部实现异地处罚和缴纳罚款(市公安交警支队落实,9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