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办法
为深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维护整改工作的严肃性,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推动标本兼治,更好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结合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责任
(一)被审计单位是落实审计整改责任的主体,要将落实审计整改责任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围。被审计单位党组(党委)会议要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全面梳理审计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逐项逐条明确整改责任人、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层层压实整改责任。
(二)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负总责,要及时部署、统筹协调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抓、亲自管,并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承担主管事项整改的督促指导责任,主动加强与审计机关沟通协调,督促指导被审计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对审计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清理不合理的制度和规则,建立健全与之适应的制度规定。
二、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制度
(一)被审计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机关书面报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审计整改报告和审计整改证明材料。因特殊原因需要超过规定期限的,被审计单位要作出书面说明。
(二)审计整改结果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查出问题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审计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情况;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及其原因、整改期限、整改计划;审计机关要求报告的其他内容等。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时,要一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审计机关每年年底前向本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并受本级政府委托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督查制度
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督查,特别关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结果报告等有关审计事项上的批示,将重要事项的整改及领导批示纳入13710督办系统,强力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要加强对责任单位审计整改工作办理过程和结果的督促检查,对未按期办结的或办理结果未达到目标要求的进行催办。责任单位因特殊原因确需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向市政府督查室及市审计局报告延期原因和进展情况。
四、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
(一)审计机关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台账,完善台账对接机制,对审计整改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审计机关在出具审计报告时,要列出审计查出问题清单;在检查审计整改时,要填制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清单;在检查审计整改工作时,要对比“两个清单”,实行对账销号。
(二)对没有按时整改到位的问题,审计机关应督促被审计单位作出说明,制定进一步推进整改的具体措施,列出时间表,持续推进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三)对涉及政策、体制、机制性或其他无法纠正的问题,被审计单位要研究提出办法和对策,消除问题产生的根源。对因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动,被审计单位执行整改的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造成审计结果文书提出的整改要求无法继续执行或规定期限内无法执行到位的,由被审计单位提出申请,经审计机关提请政府协调相关单位会商确认后可以不再执行或延期执行。
(四)审计机关要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情况实施跟踪督促检查,对超过整改期限未执行审计决定、未落实审计意见建议、未进行必要责任追究的,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出具体说明,并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违纪违法、重大风险隐患、重大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以及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屡查屡犯的单位和项目,要提请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督办。
五、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
(一)建立健全审计与纪委监委、巡视巡察、督查、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对审计机关依法提请有关部门协助执行的整改事项,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与管理权限,及时办理,及时反馈。
(二)审计发现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线索或其他事项,审计机关应按照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反馈至审计机关。
(三)审计机关根据需要,提请政府协调相关单位,对审计揭示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特别是涉及政策体制机制的问题、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其他疑难问题进行会商,研究解决措施,或提出完善政策和体制机制的办法和对策,消除问题产生的根源。
六、建立健全审计成果运用机制
(一)有关部门要将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及审计重要督办事项落实情况,作为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任免、奖惩、问责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结果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要纳入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审计整改责任意识。
(二)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调节、自我纠偏的作用。有关主管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优化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发挥审计工作的预警作用。
(三)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又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不按规定配合审计整改、虚假整改以及屡审屡犯、屡审不改的,视情况可由审计机关提请本级政府或建议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约谈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应追究责任的,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应严肃追责问责,有关问责和责任追究结果应及时反馈至审计机关及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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