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长治市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114号)要求,充分发挥农业种质资源在推动现代种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种业强省的部署要求,强化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坚持保护优先、高效利用、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原则,创新保护利用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科技支撑和法治保障,构建多层次收集保护、多元化开发利用和多渠道政策支持的新格局,为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建设现代种业强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围绕作物、畜禽、水产和农业微生物等种质资源,完成农业种质资源调查收集,查清资源家底。编制长治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农业种质资源现状,编制农业种质资源分类分级保护名录,统筹布局我市种质资源库(圃、场、区)和基因库等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1个、资源圃2个,种业产业园2个,省级畜禽保种场2个,种畜禽场5个(其中省级3个、市级2个),省级蜂保种场1个,省级水产良种场1个,中药材原生境保护区1个。到2035年,建成系统完整、科学高效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珍稀、濒危、特有农业种质资源得到有效收集和保护,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创新能力与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特色产业发展基础更加扎实。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发展规划,建立保护体系
按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总体要求,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发展改革、科技、财政、人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收集保护体系、开发利用体系。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开展全面普查,做好收集管理
在总结归纳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的基础上,启动畜禽、水产和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调查,摸清全市种质资源家底。全面总结普查结果,分级分类分县建立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名录。建立农业种质资源交换机制,推动与农业种质资源富集的国内其他省(区、市)及有关国家、地区合作。加强种质资源安全管理,对引进的种质资源定期开展检疫性病虫害分类分级风险评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山西农业大学谷子研究所,长治海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补齐设施短板,完善保护体系
建设潞玉农作物种质资源库、蚕桑试验场桑树种质资源圃、山西振东中药材种质资源圃等地方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圃和平顺潞党参原生境保护区,创建潞玉种业产业园、长子祥云蔬菜种业产业园,构建以资源库为核心、资源圃为支撑、原生境保护区及种业产业园为补充的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网络体系。以黎城大青羊、沁源黑山羊等地方重点畜禽遗传资源及中华蜜蜂为重点,新建和改扩建黎城大青羊保种繁育场、沁源太行黑山羊保种场、沁源福云源蜂保种场等一批地方畜禽资源保种场以及屯留大广农牧种猪场、黎城连盛农牧种鸭场、山西多维牧业种湖羊场、潞城兴弘种猪场、沁县万家乐种鸡场等种畜禽场。支持沁县德顺水产良种场等水产良种场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山西农业大学谷子研究所,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四)深度开发利用,提升竞争能力
依托山西农业大学谷子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及省内外优势交流平台,在玉米、谷子、马铃薯、蔬菜、中药材等主要农作物高产、优质、广适、抗逆、适宜机械化种质资源创新和新品种选育取得新突破。推进平顺县潞党参原生境保护区建设,支持潞玉种业、沁丰薯业等申报现代种业提升项目、特色杂粮品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平顺县、沁源县创建中药材、马铃薯等省级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县,提高基地农田水利、育种试验、病虫害统防统治设施装备水平。支持黎城国营青羊场、沁源浩兴农业公司等申报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加大对地方畜禽品种的保护力度。鼓励潞玉种业、鑫农奥利、沁丰薯业等“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和屯留大广、武乡多维牧业、潞城兴弘养殖、黎城连盛等种畜禽企业开展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和繁育推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山西农业大学谷子研究所,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五)建设信息平台,提升管理能力
按照构建全省统一的农业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要求,建设覆盖全市的作物、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等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专业化、信息化大数据管理平台,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实行统一身份信息管理,推进数字化动态监测、信息化监督管理,形成集数据共享、鉴定评价、动态监管、种质交易于一体的大数据综合平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山西农业大学谷子研究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长治市现代农业种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业种质资源管理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履行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属地责任,制定实施办法,落实属地部门责任。加大农业种质资源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力度,支持高校建设农业种质资源相关学科专业。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纳入市、县两级相关工作考核,抓好督导落实。(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长治海关,山西农业大学谷子研究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政策支持
落实畜牧法、种子法、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省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相关政策。加强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的政策扶持,把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列入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任务清单,明确财政资金投入。支持建设农业种质资源库(圃)、保护区、保种场,对建立的种质资源库(圃、场、区)、保种场等在经费方面给予稳定支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科技项目要优先向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倾斜。支持种业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深度合作,在税收、信贷、资金等领域给予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研发能力,建立育、繁、推一体化良种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基础保障
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合理安排新建、改扩建农业种质资源库(圃、场、区)用地,科学设置畜禽种质资源疫病防控缓冲区,不得擅自、超范围将畜禽、水产保种场划入禁养区,占用农业种质资源库(圃、场、区)的,需经原设立机关批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建立奖惩制度
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对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资源流失、灭绝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舆论宣传
各县、区要积极开展科普教育和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参与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识,依法依规查处侵占、破坏农业种质资源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和非法向境外提供农业种质资源等违法行为,防止优异农业种质资源流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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