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中央编办关于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81号)和省委编办《关于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晋编办字〔2017〕249号)以及市委编办《关于推行长治市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长编办发〔2017〕72号)等文件要求,市委编办于2024年7月份开展了2023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实地核查工作。现将有关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中共长治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