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长治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长治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办公电话:0355-2192436

邮政编码:046000

传真号码:0355-2192436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长治市太行西街406号长治市政务中心B座10层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外事、台港澳方针政策和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工作安排部署,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的外事、台港澳工作。

二、组织实施有关外事、台港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外事、台港澳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调查研究全市外事、台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督促检查全市外事、台港澳工作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

三、拟定全市外事、台港澳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重大外事、台港澳工作。

四、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台港澳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多渠道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积极参与全市对外、对台港澳的招商引资和经贸交流等活动。

五、审核、会签全市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及台港澳文件;统筹办理市级外事、台港澳活动和其他活动中的外事、台港澳事务;协助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做好本市需要配合进行的外事、台港澳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和对外邀请工作,办理市级领导出访的组织实施;办理全市因公出国(境)手续;定期汇总全市公派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书面报告。

七、负责管理全市外事接待、礼宾工作。负责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以及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等;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事接待工作。

八、承担对外友好城市工作,指导全市对外民间交往活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开放区域的各项工作和外宾参观点的开辟建设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在我市境内的外籍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协调有关单位处理外籍人员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长台经贸工作和长台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及长台人员往来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台胞台属联络接待工作;会同有关地方和部门处理涉台事件和涉台民事纠纷;管理台胞捐赠、台胞台属来信来访等涉台事务。

十一、配合做好外事、台港澳宣传,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开展涉台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外及台港澳新闻团组和新闻从业人员来长采访事务。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