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和《山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晋政法字〔2019〕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确保及时推进各项任务,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20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长治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长发〔2017〕9号),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以点带面、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退役军人事务,为法治长治建设工作起到示范作用。 

  二、主要任务 

  市局有关科室结合实际情况,在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这两类行政执法行为中推行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健全公示制度。分类别制定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结合权责清单,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审核后在政府网站统一公示予以公开。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3)根据行政执法证件审核发放情况,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证件有效期等内容,在本级政府网站、单位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方便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在执法活动中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一律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国务院部委制作的行政执法证件。要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3)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5、创新公开方式。 

  (1)加强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记录制度。依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60号),按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规范使用各类执法文书和电子信息,规范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执法卷宗保存。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严格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按照音像记录设备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4、推进信息化建设。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推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逐步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建立审核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根据《中共长治市委办公厅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办发〔2017〕3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 

  (1)根据工作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同时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2)行政执法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根据本部门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11月中旬) 

  1、制定方案。按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我局推行“三项制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备案。 

  2、开展培训。局机关及时组织三项制度有关培训,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初步完善制度阶段(2019年11月下旬) 

  1、同步推进。本工作方案中要求制定或修订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制度文件,各相关科室要根据时限要求及时推进完成,其中《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2019年11月底前完成上报公示。 

  2、加强指导。要指导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制度建设。 

  (三)探索实施阶段(2019年12月中旬) 

  1、稳步实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12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结合实际情况和基础条件,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共三类执法行为中推行三项制度。要根据工作实际,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2、监督检查。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建立专项督查通报,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 

  3、优化提升。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四)总结报告阶段(2019年12月下旬) 

  对本地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自查,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2019年度三项制度各类执法行为流程图报送市政府执法监督科进行备案审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推行三项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科室及负责人。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特别是要保障推动三项制度工作的经费。 

  (二)突出工作重点 

  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主要着力点放在“全面推行”和“重点突破”两个方面。一是逐步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即1个方案(《实施方案》)、4个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5个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2个流程图(《行政执法行为流程图》《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1个指南(《行政执法服务指南》)等系列文件。二是注重对重点问题进行创新突破,着力推进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等关键性工作,逐步推进执法公示平台建设,在全过程音像记录即时上传云存储、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应用、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等方面积极开展有益尝试。 

  (三)抓好统筹衔接 

  注重与省厅的工作衔接。要把推动三项制度工作与涉军维稳工作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共同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切实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带下,在完成好自身任务的前提下,督促指导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四)营造浓厚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工作,将推动三项制度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引导社会公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参与三项制度推进过程。同时要宣传一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对执法不规范不严格、损害群众利益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 

  (五)增强推进实效 

  要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贪大求全,紧密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效改进工作,相对成熟的方面要规范完善,相对薄弱的环节要健全强化,以切实可行的举措取得积极的工作成效,确保三项制度推行工作有序开展、稳步实施。 

  联系人:张海斌      联系电话:0355-2099516 

    

    

    

  附件:1、长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长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重点科室(部门)名单 

        3、长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4、长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