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申慧芳代表:
您和其他7名代表在长治市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所提《关于做好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全市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心、关爱;接到建议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对所提建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讨,现将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选拔优秀的农村退役士兵充实到村级组织中。在2021年村支“两委”换届选举中,根据工作要求,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在优秀退役军人中大力培养农村基层组织带头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在2021年全市村支“两委”换届选举中,兵支书、主任达到360人,村支“两委”中退役军人达到1100多人。今后,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优秀退役军人的选拔力度,积极推荐参加村支“两委”选举,让更多的有优秀退役军人参加到新农村建设,为乡村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二、从2017年开始,全市共为466名下岗失业、年龄偏大的退役军人提供公益岗位,2021年“八一”前夕,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设立退役军人公益专岗,向市委、市政府进行汇报。我们将积极促进公益岗向退役军人倾斜,充分发挥好退役军人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三、2018年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2019年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2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退役军人发〔2019〕19号),文件出台后,我市加强了退役军人就业帮扶力度,积极对接森林消防、公安等部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今后我们还将加大与劳务派遣公司、铁路、公路、民航、森林防火、环境保护、公安、法检等部门的协调联系,积极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
四、目前,我市在退役军人创业方面提供了如下优惠政策:
1.税收方面:(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12000元上浮20%)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按每人每年9000元(6000元上浮50%)。
2.金融方面: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含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创办企业、网络创业等)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并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
在强化就业服务方面,我市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年至少召开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并积极协调人社部门、劳务派遣公司面向经济发达省份开展劳务派遣活动,提退役军人提供优质就业岗位。
负 责 人:孙 伟
承 办 人:郭书强
联系电话:13503550086
长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9月21日
(此件可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