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书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武乡县八路军烈士陵园纳入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武乡县八路军烈士陵园始建于2014年11月,该陵园规划占地300亩,其中墓区占地110亩,建成墓穴2890座,采用卧碑式集中安葬八路军零散烈士2323名,涉及山西、河北、河南、四川、湖北、山东、陕西、安徽、甘肃、江西、湖南、浙江、北京等13个省市。该陵园建设标准较高、规模较大、红色教育功能突出,已于2021年12月确定为市级保护烈士纪念设施。
申报省级烈士纪念设施,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6号)规定,武乡县人民政府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对武乡八路军烈士陵园的设施进行完善,并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沟通,按相关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同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加强业务指导,在武乡县烈士陵园规范化建设、红色教育引领等方面给予支持。
工作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也请王书文代表继续关注和支持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负 责 人:孙 伟
承 办 人:宋付家
联系电话:18503554969
长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9月21日
(此件可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