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胜勇等9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出台《长治市军人军属优待实施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有关军人及军属转业安置、随军家属落户、就业、子女入学以及退伍军人就业创业等方面工作,目前依据的政策规定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关于印发〈长治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发〔2005〕22号)等,各相关政策给予了很好的落实。
对于出台《长治市军人军属优待实施办法》的建议,我局认为退役军人事务部刚刚成立,目前正在对各方面问题进行调研,不久将出台一系列新的政策规定,为与上级新政策规定保持一致,建议待上级新政策出台后,我市再出台相应的政策规定。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部门领导:
负 责 人:孙 伟
承 办 人:邱瑞琦
联系电话:0355-2099516
长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0月17日
(此件可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