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局、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商务局、税务局、隶属海关,各开发区:
为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晋退役军人发〔2021〕21号),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长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治市科学技术局 长治市财政局
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长治市商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治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
2021年7月16日
1.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