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治市教育局
长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治市财政局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治市工商业联合会
长治市乡村振兴局
中国银保监会长治监管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
长退役军人发〔2022〕5号
关于转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6部门贯彻落实《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业联合会、乡村振兴局、中国银保监长治各银保监管组、中国人民银行长治各支行:
现将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退役军人发〔2022〕5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退役军人发〔2022〕5号)
长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治市教育局 长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治市财政局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治市工商业联合会 长治市乡村振兴局
中国银保监会长治监管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
2022年2月10日
1.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