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市劳动保障局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08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条例》颁布后,我局积极开展会议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确定局办公室作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担任组长,各科室、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全力推进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分别由局办公室负责指导推进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平台搭建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由局办公室负责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等。
二、开展《条例》学习和培训
1.认真学习、调研。我局先后派工作人员参加市政府信息中心等单位举办的《条例》培训和研讨会,并赴各有关单位开展学习和调研。
2.开展集中学习。我局召集全局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学习,讲解《条例》内容和意义、编制公开指南和目录的有关要求和软件使用方法等。
三、推进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
1.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制定了《市劳动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了编制原则、主体、内容、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同时确定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利用“长治市政务信息网”、“长治市劳动保障网”上网发布。
2.强化指导督查。我局政务公开编制工作小组督促各科室、单位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建立工作联系制度;从各科室、单位抽调人员协助办公,进一步加大对编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力度,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各科室、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整理各类劳动保障工作信息,并绘制主要行政职权或办事流程图报信息公开办公室,经审核后,由局办公室统一上网发布。
四、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我局结合实际,建立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并在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同时,成立信息公开组织,建立信息公开方式和程序,统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采取书面申请受理以及在市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增设依申请公开受理点等措施,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五、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我局在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基础上,完善传统公开方式。我局在办事场所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栏,设置了电子屏幕、摆放了服务指南卡片,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查询服务。为进一步改善接待条件,今年将进一步完善接待场所的设备配置。一是建成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框架体系。对国家、部委、地方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地梳理,建立比较完备的劳动保障系统法律法规框架体系,供市民方便快捷地检索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信息。二是进一步完善互动平台。充分利用市民论坛在网上直接交流互动的形式,就公众关心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劳动就业、劳动合同等议题,解答市民疑问,解读劳动保障有关政策,为公众及时提供信息。三是在市劳动保障局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凡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通过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同时提供信息公开在线申请、信息检索等功能。
六、营造政务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
1.开展广泛宣传。通过现场咨询、网上互动、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条例》的内容和意义。
2.加强经验交流。我局政府信息工作主管部门通过编发专题简报、开设网上专栏、在线咨询等多种方式,宣传介绍市劳动保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交流各地、各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
七、积极做好劳动保障信息公开工作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74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新闻和公告、政策法规”栏目共发布信息93条,占总体比例的7.9%;“在线咨询、意见和建议”栏目发布信息404条,占总体比例的34.4%;“就业服务”发布信息86条,占总体比例的7.3%;“社会保险”栏目共发布信息346条,内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劳动就业、劳动监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等,占总体比例的29.5%。
我们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把公开信息作为我局的法定义务。凡是劳动保障工作中制作、形成、获得或掌握的各种信息都做到依法公开,并积极主动办理社会申请公开事项,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好劳动保障信息公开工作。
八、改进措施、完善信息公开工作
200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条例》的认识、理解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理解欠深刻、把握不到位的问题;信息公开领导体制、机制不完善;工作机构人员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贯彻执行和监管力度还存在差距。。
2009年,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市劳动保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条例》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办理申请信息的能力
认真学习《条例》,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是我们作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没有对《条例》的正确把握和深刻理解,就做不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因此,我们要不断加强对《条例》学习和理解,对疑难或复杂事项,坚持会审和报告制度,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二)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进行指导
我们在作好自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针对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查询事项越来越多,难度越来越大的特点,不断加强对所属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三)强化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对信息公开工作内容、流程、要求进行统一和规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责任意识,提高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处理能力;统一业务信息系统,提高业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
(四)加强对申请公开深层次问题的研究。
根据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中出现的问题和我局工作实践中的疑难点,我们将对上级和本级批复类信息,以及形势发展群众可能提出的敏感问题,进行认真的研究,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以充分的准备,应对各种新的情况。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市劳动保障部门经常性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转变政府职能、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认识并积极推进这一工作。